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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近年来,随着我市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规模的扩大,未随父母外出务工而留守在家乡的儿童(以下称农村留守儿童)不断增加,其教育和管理逐渐成为农村突出的社会问题。为切实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强我市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以及团省委《关于在全省开展“留守学生关爱行动”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06)4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部署,大力促进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管理教育,开展关爱服务,为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生活保障和教育保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新一代合格人才。二、工作目标(一)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接收义务教育。将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制度和机制。保证全市农村留守儿童中的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小学毕业生升学率达98%,辍学率在1%以下,完成率达98%;初中生辍学率在2%以下,完成率达95%.(二)促进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重视农村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开展特殊的关爱教育和情感抚慰,弥补家庭教育缺失,促进其身体、心理、品格健康成长和发展。(三)维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落实留守儿童的监护责任主体,为留守儿童提供生活保障,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三、主要措施(一)建立健全市、区(市)县、乡(镇)三级政府工作责任制。将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服务工作纳入全市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任务中,通过财力、物力、人力的合理配置,不断完善农村社会公共服务机制和设施建设,切实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服务。积极整合资源,逐步建立政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层落实”的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形成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取得成效。(二)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在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服务工作中的基础作用。乡(镇)政府要根据区(市)县政府总体部署,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服务工作制度,认真抓好各项基础工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履行教育、督促的责任。从2006年开始,逐步在乡(镇)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服务中心,建立劳务输出人员家庭档案,加强对劳务输出人员和农村留守儿童的管理服务。各乡(镇)政府每年春季(3月1日前)、秋季(9月1日前)要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的普查统计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将统计数据报区(市)县政府妇儿工委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村委会、学校与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共同签订《留守儿童管理教育责任书》,保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完成率,控制辍学率。(三)强化部门工作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教育工作纳入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规划,在安排、指导、检查、考评学校工作时,将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教育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统一部署。要不断完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和工作机制,消除农村“流动儿童”义务教育体制障碍,切实保障农民子女的教育平等权益。2.民政部门要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及留守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3.卫生部门要定期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状况,为其提供专业的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条件,积极动员农村留守儿童家庭为留守儿童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少儿住院互助金。4.公安机关要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制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提供服务,做好违法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5.司法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落实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6.文化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校园周边“三室”(游戏室、台球室、录像放映室)、“两厅”(歌舞厅、卡拉OK厅)的整治和监管,把加强网吧管理和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纳入为未成年人办实事目标,进一步规范校园周边音像市场经营秩序。7.劳务输出部门和劳务培训机构要在劳务培训中增加法制教育的内容,帮助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知晓自己对留守儿童抚养教育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四)发挥群团组织在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服务中的积极作用。组织动员农村各种协会、社团组织共同参与农村留守儿童服务工作,提高农村群众互帮互助的自助意识,增强农村社群的自我服务功能。1.各级妇联组织要大力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关爱服务,充分发挥农村乡(镇)家庭服务中心的引导和示范作用,积极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兴办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构,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帮助留守家庭和留守儿童解决生活、学习中的实际困难。2.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主题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抓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志愿者的招募和培训,做到平均每一个乡(镇)派遣40名志愿者,深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开展志愿服务,帮助留守儿童健康成长。3.社区(村委会)要全面掌握外出务工人员家庭婚育、子女监护和经济收入等情况,开展对农村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的随访工作,依法督促家长(监护人)履行教育和监护子女的法律义务。(五)大力培育并完善以民间组织为依托的农村社会服务机构。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与市场相结合的延伸服务手段和服务领域的有效办法,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民间资金和社会力量兴办托幼、文化补习、暑期托管、文化娱乐等适应农村特点的服务机构,不断满足农村留守儿童的需要。同时要加强各类社会服务机构的引导和监管,制定推行质量管理标准,推动民办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切实为农民群众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公共服务。(六)发挥中小学校在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服务中的教育主导作用。农村中小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情况登记、监护人联系、管理教育责任、情况报告、结对帮扶、沟通交流、寄宿优先等制度,保证农村留守儿童学校管理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四、组织实施和考核评估(一)我市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服务工作由市政府妇儿工委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设在市妇联)牵头承担全市农村留守儿童普查统计工作的整体部署、数据汇总等任务。(二)市政府妇儿工委要将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服务工作纳入对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项目标,进行年度督查和考核。(三)各区(市)县政府妇儿工委要对乡(镇)政府、有关部门承担的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年度考核评估。(四)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条块结合,对区(市)县有关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服务工作进行过程指导和年度考核。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六月一日
本文标题: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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