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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北京市社会服务管理创新行动方案》进一步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的通知发表日期:2010-12-1013:36:41来源:北京社会建设网各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第一批10家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自2009年4月正式认定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积极开展工作、不断探索创新,在联系、服务、管理本领域社会组织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第二批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近期也已正式认定。为进一步完善“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和《北京市社会服务管理创新行动方案》中确定的“六有”要求(有领导责任制、有职能部门、有工作制度、有管理和服务体系的广覆盖、有党组织和党的工作的广覆盖、有业务和服务品牌项目),现将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应着力加强的几项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对本领域社会组织的广泛联系、服务和管理(一)积极做好新申办社会组织的业务审查工作。对本领域新申请成立的社会组织,要认真了解、分析其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其中符合成立条件的,要积极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或受市社会建设等部门委托承担相应管理职责)并依法履行业务审查程序;对不具备成立条件的,要妥善说明理由并及时告知申办方,同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二)进一步搞好直接主管的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服务。一是要完善基本信息数据库,并动态掌握其相关变动情况;二是结合国家规定的业务主管单位职责,查找本单位在履行这些职责方面的不足和漏洞,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三是要结合近年来的整体工作开展情况,对所属社会组织进行必要的考核评价,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对其中自身建设不符合要求的社会组织,应有计划地促其改造提升。(三)与目前仍由行政部门管理的相关社会组织建立联系机制。在市社会建设、民政及相关行政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探索工作渠道,掌握这些社会组织的人员构成、会员分布、党组织和党员基本情况、工作开展等基本信息,建立数据库,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举办活动、开展业务指导、提供支持等方式建立日常工作联系,具备条件的应积极吸收为团体会员。(四)对本领域“草根”组织加强联系、服务和引导。在市社会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统筹协调下,一是结合“草根”组织的特点和本领域的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方式逐步摸清底数、掌握基本情况,建立数据库;二是加强引导和服务,促进符合条件的“草根”组织正式登记;三是有条件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可以尝试采取“备案制”等形式,与相关“草根组织”建立固定联系和长效机制。(五)加强在京相关国际社会组织和全国性行业组织联系与服务。各“枢纽型”社会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通过调查摸底、提供服务、工作联谊、举办活动等形式,与在京国际社会组织和全国性行业组织建立工作联系,加强合作交流,实现互利共赢,共同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世界城市服务。二、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管理体制(六)健全工作责任制。一是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切实把本领域社会组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实抓好;二是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明确主管领导、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细化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三是要常态化推进工作,一般应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及时研究、解决社会组织工作中的问题。(七)建立组织机构。各“枢纽型”社会组织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和实际工作需求,采取多种形式落实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一是积极利用本单位原有机构和编制,进行内部调剂、整合,设立社会组织管理机构并配备工作人员;内部调整困难且工作量较大、确有成立新部门必要的,可以商编制部门适当增加机构和编制数。二是目前管理社会组织数量较少、内部增设新部门难度较大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可以确定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社会组织工作,但应进一步明确该部门职责并设1-2名工作人员从事该项工作。三、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八)制定本领域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或指导性意见。对本领域社会组织的发展目标、方向、标准、数量、重点领域、支持办法等提出针对性意见,引导其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领域社会组织的实际特点,研究、细化相关准入标准,并制定明确的业务审查办法,为社会组织申办方提供服务。(九)建立秘书长工作例会制度。“枢纽型”社会组织原则上每个季度应召开一次由各社会组织秘书长或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例会,主要内容是围绕本领域社会组织业务和党建工作,通报情况、部署工作、交流经验、研究问题。要把秘书长工作例会作为日常工作中维持“纽带”关系、发挥引领作用的基本工作运行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内容、提高工作实效。(十)建立日常指导考核评价制度。按照国家和市有关部门制订的社会组织指导考核评价标准和办法,结合本领域社会组织的实际特点加以细化并落实。同时,要按照“事前服务指导、事中参与管理、事后跟踪考评”的要求,对本领域社会组织相关工作进行日常指导监督。(十一)建立健全信息工作体系。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本领域社会组织发展动态,并加强与社会建设、民政等部门的信息传递和联络工作;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等信息化资源,完善对社会组织的信息服务。四、努力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十二)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组织。按照“党的建设与业务建设一起抓”的要求,在“枢纽型”社会组织建立社会组织工作党委,负责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通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覆盖,引领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全覆盖。(十三)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模式。“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党委要认真研究本领域、本行业社会组织特点规律,优化组织设置,建立健全党组织,逐步构建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所负责的社会组织,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指导单独建立党组织;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指导建立临时党组织,也可根据行业相近、地域相邻和便于开展工作的原则,建立联合党组织,有效开展党的工作;对暂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可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等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积极探索流动党员在党组织或临时党组织过“双重”组织生活等方式,加强流动党员教育服务管理,逐步实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五、对“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的支持措施(十四)通过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的方式,支持“枢纽型”社会组织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从今年起,通过项目购买、项目补贴、项目奖励等方式,支持“枢纽型”社会组织带领相关社会组织开展基本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和社会公益服务。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用于购买相关领域社会组织的服务项目,原则上由相关“枢纽型”社会组织进行汇总、申报,并负责对项目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切实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十五)通过购买“管理服务”的方式,支持“枢纽型”社会组织开展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购买管理服务”是一项综合性的支持措施,主要用于支持“枢纽型”社会组织为达到“六有”要求开展的相关工作。从2010年度起,重点支持“枢纽型”社会组织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创新工作方式,建立社会组织工作党委,积极在所管理和联系的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二是扩大工作覆盖面,其中着重是按照“先挂钩、后脱钩”的原则与原由行政部门管理的本领域社会组织建立稳定的工作联系;三是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四是充分发挥引领和聚合作用,不断带动本领域各类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工作。购买管理服务的具体形式和标准,由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重点和有关要求确定。(十六)通过重点扶持、项目引导等方式,支持“枢纽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公益活动品牌项目。以项目化方式,引导、支持“枢纽型”社会社会组织进一步树立品牌意识,积极培育示范效应好、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的品牌项目,带动相关社会组织共同参与首都经济社会建设。每个“枢纽型”社会组织每年应联合本领域社会组织共同开展1-2次有一定规模的社会公益活动,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十七)通过建立市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枢纽型”社会组织开展工作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枢纽型”社会组织所联系和管理的公益类社会组织提供初期孵化、政策咨询、能力建设、人员培训、项目指导等集约化服务;同时,支持有条件的“枢纽型”社会组织积极整合资源,通过建立“社会组织之家”、“社会组织孵化器”等形式,为相关社会组织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十八)创新实践,务求实效。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是我市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创新的核心内容,也是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创新实践,不断完善工作规范,不断取得新的工作成效。
本文标题:关于落实《北京市社会服务管理创新行动方案》进一步发挥“枢纽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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