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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卫发〔2009〕479号签发人:杜锐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暨做好全市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积极有效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更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期盼。为认真贯彻落实2009年4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0)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卫生部组织制定了新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由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查制度五部分组成。新的《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已由国家统计局批准实施。其他4个调查制度待国家统计局审批后,另行布置。自治区卫生厅于近日召开了全区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及医改监测工作布置暨培训会议,会议对2009年年报工作及新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卫生部门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进展监测方案、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信息监测与发布制度等进行了培训,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及自治区卫生厅会议精神,做好我市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卫生部门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进展监测方案》报表报送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重大民生工程。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建立一个循证、科学的体系来不断监测和掌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进程,发现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决策部门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措施,保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计划、有步骤地顺利推进。为此,卫生部制定了《卫生部门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进展监测方案》,并将五项重点工作进度监测纳入了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中。(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进度监测表》。本表为年报。每年填报当年数字并更新上年数字,当年数字统计时段为年初至11月底,上年数字统计时段为年初至12月底。各区卫生行政部门于每年12月10日前登录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上报数据(网络直报),并将表格打印(加盖公章)报送至市卫生局办公室。(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典型案例调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典型案例调查方案》(见附件)要求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注意收集典型案例,定期或不定期地报送市卫生局办公室。市卫生局将于每年4月初和10月初统一上报自治区卫生厅。(三)城乡居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满意度调查。每1~2年开展一次,由自治区卫生厅另行布置。各区卫生行政部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在本辖区开展调查。二、2009年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表年报填报要求(一)《卫生机构年报表》(即卫统1-1表、1-2表、1-3表、1-4表、1-5表、1-6表、1-7表、1-8表)。各直报责任单位、代报单位要在2010年1月10日前完成网络直报。市、区卫生局要在1月15日前完成审核、审批并上报。(二)《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卫统4表)。该报表已改为季报表,2009年数据仅市人民医院进行填报。三、2010年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表填报工作布置(一)《二级以上医院月报表》(卫统1-9表)。填报责任单位为二级及以上医院(含未定等级的政府办县及县以上医院),从2010年1月起开始每月进行网络直报。填报时间为次月15日前完成填报,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于18日前完成审核并上报自治区卫生厅。(二)《其他医疗机构月报表》(卫统1-10表)。填报责任单位为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二级以下医院、妇幼保健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疗养院、护理院/站、门诊部及各区卫生局。从2010年1月起开始每月进行网络直报。填报时间为次月15日前完成填报,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于次月18日前完成审核并上报自治区卫生厅。(三)《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实时报,卫统2表)。填报责任单位可采用离线工具填报,除乡村医生及卫生员以外的各类卫生机构在岗职工均需填报。卫统2表(诊所人力表)由各区卫生局代为填报。各报送责任单位要在人员增减变动1个月内更新上报变动信息。每年6月系统自动将本表报送状态更新为未报,报送责任单位要在7~9月更新信息再次填报。(四)《医用设备调查表》(实时报,卫统3表)。填报责任单位为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急救中心/站。填报责任单位可采用离线工具填报。各报送责任单位要在设备购进、调出、报废后1个月内更新变动信息。(五)《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季报,卫统4表)。从2010年起,卫统4表实行季报,填报责任单位扩大为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含未定等级的政府办县及县以上医院),填报责任单位可采用离线工具填报。报送日期为每个季度后1个月内上报,最晚不能超过20日。(六)《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从2010年起,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将以网络直报系统自动生成的为准,各区卫生局要在2010年3月1前将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网络直报系统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进行清理核实后报市卫生局办公室,市卫生局将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进行重新生成、发放,此项工作将于2010年3月底完成。四、继续做好医疗服务工作量周报工作按照卫生部及自治区卫生厅的部署,继续做好医疗服务工作量周报工作。报送责任单位为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报送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每周日中午12:00时。五、保障措施(一)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加强督促和培训,给予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认真按照《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卫生部门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进展监测方案》和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以上各项工作。按照属地原则,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服从所在地的区卫生局卫生统计工作相关布置。(二)各直报责任单位和代报单位要据实填报统计数据,核对准确,保证填报质量。各区卫生局要加强报表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的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市卫生局将不定期对各单位报表报送质量进行抽查,对统计工作做得好的单位给予鼓励,对严重影响报表进度和质量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统计法》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各区卫生局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进度监测表》数据收集中要实事求是、责任到人。网络直报要按时准确。严格数据审核和层级督查,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对于迟报、拒报和造假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三)积极开展统计分析,提高统计信息利用效率。各区卫生局要结合医改和卫生工作的实际,对报表汇总情况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数据,并满足社会公众对医改和医疗卫生服务的信息需求。(四)各单位在报送各类报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卫生局反映,我局将通过直报平台和有关信息渠道报告自治区卫生厅予以补充和解释。(五)各区卫生局务于近期各自举办培训班,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培训,尽快传达落实全区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及医改监测工作布置暨培训会议精神及部署本辖区2009至2010年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并将培训情况报市卫生局办公室。附件1.卫生部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进展监测方案附件2.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报表目录附件3.城乡居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满意度调查表附件4.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典型案例调查方案附件5.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典型案例调查表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主题词:卫生统计网络通知抄送:自治区卫生厅乌海市卫生局办公室2009年12月10日印附件1卫生部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进展监测方案一、背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重大民生工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改革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我们的目标是,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医务人员受到鼓舞,卫生事业取得发展。这需要建立一个循证、科学的体系来不断监测和掌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进程,发现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决策部门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措施,保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计划、有步骤地顺利推进,同时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年度监测信息。为此,卫生部制定《卫生部门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进展监测方案》(以下简称《监测方案》)。二、指导原则(一)目的性原则。监测方案紧紧围绕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着眼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实现,着眼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如“看病难、看病贵”)的解决。(二)针对性原则。监测内容与医改方案尤其是当前五项重点改革保持一致性,客观反映各项改革任务和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根据不同年度的重点工作适当调整监测指标。(三)可比性原则。监测指标适应实际需要,保持历史数据、改革前后和改革过程监测指标的可比性。(四)可行性原则。监测内容要易于收集,要与现有统计体系和调查制度相衔接,充分利用已建立的卫生信息系统。三、监测目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系统工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医改进展监测工作任务艰巨。监测目的是客观反映五项重点改革工作进展和任务落实情况,以及改革的政策措施对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解决的影响。具体目的如下:一是了解各地贯彻《意见》与《实施方案》,尤其是近期五项重点改革工作进展和具体任务的落实情况。二是了解社会、城乡居民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落实的反应性,包括公众、医务人员和各级政府部门的满意度。三是了解各地在落实《意见》与《实施方案》过程中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出的有效实现途径,通过典型案例的总结抽象,形成可以推广和借鉴的经验。四、监测内容(一)开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五项重点工作进度监测。设计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进度监测表》(见附件1)。监测表未列入已有月报和实时报告的新农合、医疗服务工作量、病人医疗费用、艾滋病和结核病等传染病及疫苗接种等指标。根据每年医改重点工作任务,适当调整监测内容,具体调整内容以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发布为准。(二)开展社会公众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满意度的社会学评估。通过定期的现场问卷调查,了解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改革过程的实际感受,切身利益是否得到维护和增强。城乡居民医疗卫生改革满意度调查内容共56个问题(见附件2)。满意度社会学评估通常采用“总体满意度”来表示,对于五项重点改革的多重问题,将采用加权评分法来综合判断。(三)开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典型案例调查。通过典型案例调查与分析、抽象与总结,形成可以借鉴和推广的经验,以点带面,推动改革的深化和发展。典型案例调查的方法是通过“自报—遴选—推荐—复核”的流程,收集、筛选、提炼典型案例(见附件3)。五、工作安排(一)进度监测表。2009年11月底前,做好调查布置、直报系统升级和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本表为年报。每年填报当年数字并更新上年数字,当年数字统计时段为年初至11月底,上年数字统计时段为年初至12月底。县(区、县级市)、未设区的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卫生行政部门于每年12月10日前登录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上报数据,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打印表格(加盖公章)。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地各县区数据上报卫生部。(二)典型案例调查。每年填报2次,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4月和10月底前分两次遴选上报卫生部。(三)每1-2年开展1次居民满意度调查。六、保障措施(一)加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度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卫生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度监测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二)做好《监测方案》的实施工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数据收集中要实事求是、责任到人。数据上报采取网络直报方式,要按时准确。严格数据审核和层级督查,确保数据准
本文标题: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暨做好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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