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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盐住〔2008〕25号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市物业服务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物业服务企业:市国土房产局定于2008年8月11日起开展为期80天的全市物业服务执法检查活动,现将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开展全市物业服务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深国房〔2008〕611号)文件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执法检查活动的组织成立盐田区物业服务执法检查组,检查组成员如下:组长:彭伟明(区建设局住宅局副局长)成员:区住宅局、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市物业管理协会、企业专家代表等。-2-检查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宅局物管科,负责检查工作方案的拟定、资料的收集、综合协调和草拟报告等工作。二、检查范围2008年6月31日前取得物业管理企业一、二、三级(含三级暂定)资质证书的在盐田区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三、检查时间及内容按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开展全市物业服务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深国房〔2008〕611号)文件规定执行。四、检查方式和步骤(一)企业自查自报阶段(8月11日至8月31日)在盐田区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到市国土房产局网站()或盐田区政府网站()下载《深圳市物业服务企业检查表》(附表1,企业填报)和《深圳市物业服务项目检查表》(附表2,管理处填报),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如实、认真地填写表1和表2,将填好的表格(附电子版)于9月5日前报盐田区行政服务中心区住宅局窗口(电话:25226616)。(二)现场检查阶段(9月15日至10月20日)盐田区物业服务执法检查组根据企业填报的自查表对辖区企业或项目进行实地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或管理处限期完成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将整改落实情况报检查组。-3-五、表彰和处罚阶段现场检查结束后,依据检查情况,决定予以表彰和责令整改、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注销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名单,并向媒体公布。特此通知。附:《关于开展全市物业服务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深国房〔2008〕611号)二○○八年八月十二日(联系人:徐华联系电话:25228832传真:25228835Email:house_yt@yahoo.com.cn)主题词:城乡建设物业△管理检查通知抄送:恒利同志,市国土房产局,市物业管理协会。深圳市盐田区住宅局办公室2008年8月12日印发-4-附:关于开展全市物业服务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深国房〔2008〕611号各区建设(住宅)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市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我局定于2008年8月11日起开展为期80天的全市物业服务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推进《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物业服务规范,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查处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行业执法检查的长效机制。二、执法检查活动的组织本次执法检查活动由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组织,各区建设(住宅)局(以下简称区局)、市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参加,活动方针是:“市局指导、区局检查”。各区局应成立相应的执法检查机构和现场检查组,现场检查组成员可由区局、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协会、企业专家等组成。三、检查时间-5-2008年8月11日至10月31日,共80天。四、检查范围2008年6月31日前取得物业管理企业一、二、三级(含三级暂定)资质证书的市属和外地在深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五、检查内容(一)企业1、注册资本是否达标;2、物业服务项目个数及类型;3、物业管理人员及中级技术人员人数(按已购买社保人数核实)、上岗证、劳务合同、社保缴纳、技术职称等;4、是否按时上报物业管理统计信息报表(季报、年报);5、有无加入市物业管理协会;6、有无出租、出借和转让资质证书行为;7、参加由市房产管理培训中心举办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培训情况;(二)项目1、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及备案情况;2、有无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并报区局备案;3、收费公示的执行情况;4、有无按期公布物业服务费(三个月)和维修资金(六个月)收支账目;-6-5、有无擅自改变公共建筑、场所、设备功能等现象;6、物业项目的承接方式;7、维修资金专账、专户设立及使用(程序、挪用)情况;8、与辖区街道或社区工作站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情况;六、检查方式和步骤(一)企业自查自报阶段(8月11日至8月31日)各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分别到市局网页()下载《深圳市物业服务企业检查表》(附表1,企业填报)和《深圳市物业服务项目检查表》(附表2,管理处填报),按照前款第五项所列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如实、认真地填写表1和表2,将填好的表格(备电子版)于9月5日前报企业注册地和项目所在地区局,在深从事物业服务的外地企业将表1和表2报项目所在地区局。(二)区局现场检查阶段(9月15日至10月20日)各区局成立现场检查组,根据物业企业填报的表1对企业资质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根据物业管理处填报的表2对物业项目收费公示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告知企业或管理处整改。检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各区物业服务企业检查情况汇总表》(附表3)和《各区物业服务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附表4)于-7-10月31日前报市局。七、表彰和处罚阶段市、区召开执法检查总结会议,依据检查情况,决定予以表彰和责令整改、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注销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名单,并向媒体公布。八、执法检查的长效工作机制从2009年开始,各区局每3个月组织一次执法检查活动,每6个月向市局报送一次执法检查结果,执法检查的方式、内容、数量由各区局决定。特此通知。附件:1.《深圳市物业服务企业检查表》2.《深圳市物业服务项目检查表》3.《各区物业服务企业检查情况汇总表》4.《各区物业服务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二○○八年八月三日-8-附表1深圳市物业服务企业检查表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区路法人代表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号:总经理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号:检查内容资质证书管理情况资质等级为级,编号:□有出租、出借、转让证书行为□无出租、出借、转让证书行为注册资本万元□达标□不达标管理及技术人员情况管理及技术人员总数:人,其中:1.具中级技术职称人;2.签订劳务合同人;3.持证上岗人;4.已购买社保人;5.财务负责人持技术职称;6.工程负责人持技术职称。检查总结:□达标□不达标存在的问题:物业服务项目情况已承接个物业服务项目物业项目类型包括:□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别墅□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统计报表报送情况□按时报送物业管理信息统计季报、年报;□未按时报送物业管理信息统计季报、年报;加入协会情况□已加入市物业管理协会;□未加入市物业管理协会;□拟于年月前加入市物业管理协会。参加新《条例》培训情况已参加市房产管理培训中心举办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培训人数人,占管理人员总数的%,其中,中层以上已参加培训人,培训比例为%,近期拟安排培训人。企业自查总结或区检查组检查总结检查人员:年月日填表人:联系电话:年月日-9-附表2深圳市物业服务项目检查表区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区路管理处主任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号:隶属企业检查内容项目承接方式□受开发商委托□受业主委员会委托□上一任物业服务单位转让□街道、居委会委托□招标选聘物业合同情况□已签订合同□已报区局备案□未报区局备案□已过期业委会成立情况□已成立□正筹备□未成立收费公示□已执行收费公示□未执行收费公示帐目公布情况□已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帐目□未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帐目□已公布维修基金收支帐目□未公布维修基金收支帐目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及备案情况□已建立□未建立□已报区局备案□未报区局备案维修基金使用:□按程序□未按程序设立:□按栋□按户存在问题:擅自改变功能情况有无改变公共建筑、场所、设备使用功能:□有□无被改变情况:文明服务情况1、着装是否统一:□是□否2、有无实行24小时值班:□有□无3、投诉处理机制是否合理:□合理□不合理4、小修时限:□8小时内□24小时内□3天内□无规定5、业主满意度:%6、获优情况:□市优□省优□国优7、与街道、居委会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已签订□未签订管理处自查总结或区检查组检查总结检查人员:年月日填表人:联系电话:年月日-10-附表3各区物业服务企业检查情况汇总表区建设(住宅)局:(公章)内容总数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三级暂定资质外地来深物业企业备注本区物业服务企业构成已填报附表1的企业未填报附表1的企业区局实地检查的物业服务企业不符合资质等级条件的企业未加入市物业管理协会的企业未按时报送物业管理统计信息年报和季报的企业不积极参加市房产管理培训中心举办新条例培训的企业拟予以行政处罚的企业拟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的企业拟移交市物业管理协会处理的企业小结或建议填表人:联系电话:年月日-11-附表4各区物业服务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区建设(住宅)局:(公章)内容总数住宅大厦别墅办公、厂房及其它备注本区物业服务项目构成已填报附表2的项目未填报附表2的项目已实地检查的物业服务项目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项目未执行收费公示的项目物业服务合同未到区局备案的项目存在擅自改变公共建筑、场地、设备功能的项目未按规定公布账目的项目维修基金未按规定设立的项目违规使用维修基金的项目安全应急预案未报区局备案的项目未与街道或居委会《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的项目违规接管的项目存在不文明服务行为的项目拟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的项目拟予以行政处罚的项目小结或建议填表人:联系电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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