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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运维项目详见附件采购需求(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本项目无付款,投标人按照报价自费投入2投标保证金金额柒拾万元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前注:1)本需求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评委会审核认可;2)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委会审核认可;3)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项目需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但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未提供的可能导致投标无效;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中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应自行踏勘施工建设现场,如投标人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5)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约定方式联系采购中心,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特别说明:(1)本项目涉及到的具体施工部分,施工单位须具有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第二级及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智能化三级建设资质,投标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单位不具有上述资格,则应在标书里明确承诺,建设施工时须提供外包单位相应资质2证书及双方合作协议。(2)鉴于本项目的复杂性,允许投资方的参股控股或者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和运营服务方参与,需要提供验资证明或工商证明。非投标人生产的产品(出租车智能终端相关的计价器、车载终端、显示屏、顶灯)需提供原生产商的授权声明及原厂质保函。其他服务器等通用产品为供货时提供原生产商的授权声明及原厂质保函。(3)本项目列出的建设标准为涉及本项目所需要的部分规范。除所列相关标准规范外,本次工程还须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要求,在设计、开发等环节需严格遵循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符合合肥市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程整体规划,能够实现与合肥市信息资源整合共享项目的对接并提供信息支持;系统验收交付阶段将开展标准的符合性审查或测评工作,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将不予验收。(4)应充分理解本次工程建设内容,除额外说明的条目外,本包工程量清单中未明示的、与完成本工程相关的必不可少的材料,以及完成本工程所需的相关辅助工作,应视为包含在相关清单条目中。(5)鉴于本项目的建设规模较大、技术要求高、涉及面广、整体建设与运营周期长,为了严格遵循和执行项目建设标准,规范与约束项目建设与运维过程,本项目在建设期与运维期间须引入独立的第三方监理机构(引入方式由业主确定),监理费用由中标方承担(监理费金额以实际招投标为准),代表业主单位对项目的整个建设期和运维期的过程进行全程管理与监督,以保证项目的整体质量与进度。(6)本次工程项目相关系统的功能包含但不限于方案文件要求的功能,相关系统的建设最终以业主方、监理方、中标方三方签字确认的需求规格说明书作为最终验收依据。(7)投标人所有投资建设的设备、软件及附属设施等产权均属于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合同期间如合肥市新增加出租汽车,投标方均应按照本项目方案进行建设和运维。(8)在系统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致使本项目无法继续运营,投标人须放弃投入本项目中所有投资的产权和利益的索赔,以保障该项目的稳定正常运行。(9)系统运营期间,车载设备发生被盗、人为破坏、意外损伤等原因需修理或更换的,收取费用的标准投标方应事先明示且不得高于中标价格。(10)顶灯外壳广告要求:鉴于现有顶灯外壳已进行了相关广告签约发布,且在发布有效期内。在智能顶灯换装时由投标方负责按照原广告内容要求发布,顶灯外壳的设计要能够快速及便于更换。3(11)投标方承担系统项目建设、运维的全部服务工作,业主方进行监督。因服务不到位、不负责等情况产生的投诉、纠纷等,由投标方承担责任。(12)履约保证金:收受人为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并开设专项履约保证金账户。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贰佰万元人民币,期限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八年后无息返还。如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扣除后不足部分中标人须在当年内补齐。(13)本项目的各项信息数据,其产权、管理权、使用权、发布权等所有权利均归属业主方。投标方不得擅自将数据信息泄露给第三方。(14)本项目投资,须按相关规定进行预、决算并审计,实施预、决算和审计的机构须具有相应资质,所需费用由投标方承担。(15)信息发布:投资方经业主授权后,可利用副驾驶后枕内嵌多媒体屏为载体发布商业广告,并严格按照《广告法》及地方有关规定发布广告,履行法定的广告审批手续。每次发布的广告样品、数量及发布时间报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登记备案后方可实施,其中免费公益广告发布量须占广告总发布量的20%,商业广告收益的10%须用于出租车管理。4一、招标项目清单1、应用系统软件招标项目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电召服务管理系统套12监控与应急管理系统套13服务质量监督考评系统套14企业在线业务管理系统套15综合运行分析与管理系统套16信息发布管理系统套17浮动车交通信息系统套18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套19数据资源中心建设套110第三方软件测试套12、监控中心、数据中心、电召中心硬件、支撑软件和配套工程招标项目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主机及存储系统采购与集成套12网络系统建设套13安全系统建设套14应用支撑系统软件采购与集成套15电召中心呼叫系统套16监控中心配套工程套17机房配套工程套13、车载设备硬件招标项目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车载智能服务终端(GPS/北斗双模)套939552计价器(含拼车功能)套93953智能顶灯套93954摄像头个18790每车2个5SD卡个9395满足相关数据存储15天要求6驾驶员IC卡个28185每车3个4、系统运营维护方案招标项目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系统运营维护方案项1二、总体建设与运维需求《合肥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运维方案1.一、概述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厅运字[2011]75号)《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程总体业务功能要求(暂行)》的规定,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一套终端、三个中心”,即车载智能终端、监控指挥中心、数据资源中心和电召服务中心。出租汽车信息系统具有出租汽车定位监控、电召调度、动态监管稽查、服务质量监督考评、企业在线业务管理等功能,能够增强综合监管和决策分析能力,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和水平,实现与部、省间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为了促进合肥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和水平,合肥市交通运输局按照交通运输部提出的标准建设《合肥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同时支持和兼容原合肥市智能交通项目交通运输部分的全部建设需求。2.二、建设目标和方式63.(一)、项目建设目标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逐步改造出租汽车运营方式和监管模式,加快推进以“一套终端、三个中心”为主要内容的合肥“智能交通”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强化市场监管,促进节能减排,保障司机安全,缓解城市拥堵,全面提升合肥市区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合肥市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和健康、稳定、有序发展,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安全、更便利、更优质的出行服务。同时,充分考虑本平台面向载客的需求和远期扩展接口,以及预留本平台与智慧交通相关系统间的信息共享接口、社会公众出行服务信息接口,为建立科学、高效的出租汽车运行监测机制和行业宏观调控提供决策支持。即建设“1套智能终端,3个中心,8个系统,1个标准体系”。具体目标如下:4.1、出租汽车智能服务终端完成对合肥市出租汽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的安装和改造,实现100%营运数据(含位置、营收、服务评价、刷卡数据等)的采集和入库,支持行业管理部门对出租汽车运行状态的全面掌控。5.2、数据资源中心建设建成出租汽车数据资源中心,进一步完善现有出租汽车行业经营企业、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出租汽车车辆、出租汽车运价等4个基础数据库,构建出租汽车监控指挥、电召调度等8个业务数据库和运力投放、运价分析等7个主题数据库。其中,入网出租汽车营运数据(含位置、营收、服务评价等)100%被完整保存,实现对出租汽车行业运行状态的全面掌控。6.3、监控指挥中心建设建成出租汽车行业运行监控和调度指挥中心,提高出租汽车行业应急处置能力,提高特殊时期(重大活动、春运、法定节假日等)应急运力调度水平。其中,对入网出租汽车下达指令响应时间不超过10秒,出租汽车车辆报警、提醒响应时间不超过3秒;对异常聚集等事件的识别率达到95%,识别时间不超过3分钟;识别后组织判别突发事件及群体性事件隐患不超过10分钟。7.4、电召服务中心建设建成合肥市统一特服号码的电召服务中心,提高出租汽车电召覆盖率,提高电召服务量,支持同向载客功能,接通电召服务中心人工坐席时间平均不超过30秒,叫车服务反馈时间不超过5分钟。78.5、应用系统建设开发建设包括电召服务管理系统、监控与应急管理系统、服务质量监督考评系统、企业在线业务管理系统、运行分析与管理系统、信息发布管理系统、浮动车交通信息系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等8个业务应用系统,为提升行业服务与监管水平提供有效手段。9.6、标准体系建设建立一套管理与信息服务保障标准体系,包括信息安全保障标准、出租汽车车载终端标准、接口标准、工程组织管理标准、运行维护保障标准和管理规范等。10.(二)、项目建设方式以“政府监管,市场化运作,第三方投资运维”为建设指导思想。在政府监督管理下,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公开招投标,引入第三方进行投资、建设、运行和维护。投资方负责所有出租汽车车载设备采购安装和配套改造、系统软件和中心平台建设的费用,负责相关车载终端、软件、平台的合同期免费运营维护。行业主管部门作为业主负责对系统建设依照交通部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对运营、维护进行监督和管理。本项目在行业部门监督管理下,在符合国家、省、市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保障投资方的投资回报率,使本项目保持可持续发展,达到“共赢”目标。由于本项目初始投资成本高,投资回收期长,且运营期主要收益来源于不可预期的增值服务收入,因此在运营时间上给予投资方八年运营权限。11.(三)、项目建设周期及验收本项目预期建设周期为200日。投资方可以分阶段实施,可进行阶段性验收,中心平台建设完成后,车载终端的安装须经一定数量的先期测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后才能全部安装。项目总体建设完成后,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总体验收。验收合格后,转入正式运行。12.三、现状与需求分析13.(一)、业务应用系统现状与需求合肥市于2009年启动全市智能交通项目(一期)建设,其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建设出租汽车监控调度系统。由于建设方案及需求变更等因素,该系统建设终止。2011年4月,交通运输部颁布了《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程总体业务功能要求(暂行)》,对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的业务功能和技术规范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与之比较,我市前期设计的出租汽车监控调度系统在建设资金、系统功能和技术标准上均不能达到交通运输部的要求,也不能满足现实管理需求,现拟依照交通运输部的两个标准,参照相关城市建设经验,新建《合肥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同时支持8和兼容原合肥市智能交通项目交通运输部分的全部建设需求。14.(二)、网络现状与需求合肥市目前还没有专门用于出租汽车行业的监控网络及电召服务中心、监控指挥中心、数据资源中心。根据交通部《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程总体业务功能要求(
本文标题:合肥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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