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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附件2合肥市创业服务专家志愿团工作规则一、总则第一条合肥创业服务专家志愿团(以下简称专家志愿团)是本市各届人士为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提供指导服务的志愿者组织。第二条本专家志愿团依托社会资源,发挥专家优势,通过鼓励、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开业和自主创业,弘扬、传播“全民创业”精神,为本市创造就业岗位、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第三条本专家志愿团奉行创新求实、无私奉献、服务社会的精神,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第四条本专家志愿团在宪法、法律和有关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第五条本专家志愿团由合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主办和领导。二、任务第六条本专家志愿团的服务对象:(一)进入百帮创业街、创业园、产业园等百帮创业基地的下岗失业人员;8(二)有创业意向、拟在百帮创业服务中心创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下岗失业人员;(三)参加创业培训、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四)其他已创办小型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五)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以及被征地农民等。第七条本专家志愿团服务内容:(一)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包括劳动保障、工商、税务、规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小额贷款政策;创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政策等;(二)免费提供创业指导。包括项目的可行性、项目投入产出分析、项目的选址、开业指导、项目生产经营诊断等方面。(三)免费提供创业项目。包括项目推介、项目范例、项目市场前景分析等,初步建立起项目库,并向社会广泛征集创业项目。第八条本专家志愿团分为政策指导组、开业指导组、项目指导组。服务方式主要有:定期举办创业讲座、实地指导、“上门”服务、“结对子”服务、“网上”服务、“门诊式”服务、“会诊式”服务等。经专家本人同意,可将专家的联系方式告知创业者。第九条本专家志愿团主要提供政策性指导,对服务对象9的咨询提供参考性的意见或建议,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对项目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其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给予适当安排。三、志愿者第十条专家志愿者可采取推荐和招募并举的办法。第十一条凡在本市居住或工作,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热心公益事业,在创办、管理企业方面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或具有其他特殊行业专业知识的专家、学者,都可以提出申请。各政府职能部门、大专院校、知名企业也可积极推荐本单位热心公益事业的专家。第十二条本专家志愿团随时接受申请。申请参加专家志愿团的专家,应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学历(职称)证书或成果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合肥市创业指导专家志愿者报名表》。第十三条专家志愿团报名人员经专家志愿团服务办公室评议通过后,正式成为专家志愿者,并由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颁发聘书。第十四条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一)遵守本专家志愿团的章程,执行本专家志愿团的决议;(二)每年参加不少于2次的本专家志愿团的服务、培训、调研及其他相关活动,完成本专家志愿团委托的任务;10(三)对创业服务专家志愿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四)在提供服务期间获得专家志愿团相应的帮助和服务;(五)向本专家志愿团报告本人志愿服务情况。四、组织机构第十五条本专家志愿团的组织管理机构是专家志愿团组委会。组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常务副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分别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资深专家组成。第十六条专家志愿团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和修改专家志愿团的工作规则;(二)讨论和决定专家志愿团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三)确定专家志愿团领导成员;(四)不定期对志愿者所从事工作进行评议;(五)评定优秀创业服务专家志愿者并给予奖励。第十七条创业服务专家志愿团服务办公室是本专家志愿团的常设服务机构。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志愿团涉及的主要部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办公室成员。第十八条专家志愿团办公室全面负责专家志愿团日常运作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一)组织专家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二)发布专家志愿团服务信息;11(三)对创业者的服务要求进行预约登记,建立“咨询服务档案”,记录咨询服务效果;(四)代表合肥创业服务专家志愿团开展宣传活动;(五)提供专家志愿团开展活动所需的其它日常服务。五、管理及服务第十九条专家志愿者一旦经组委会评议招募为正式志愿者,颁发创业指导专家志愿者聘书及相关证件。志愿者凭证书进行服务,服务期一般为一年。届满志愿者愿意继续提供服务,服务期可顺延。第二十条专家志愿者按专业特长分为若干服务小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第二十一条本专家志愿团首次服务实行预约式服务。前来咨询者填写《咨询登记表》后,由服务办公室根据咨询问题分类后,联系有关方面的专家提供专门咨询、指导或服务。第二十二条举办创业讲座、实地指导,服务办公室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记录;“门诊式”、“会诊式”、“上门”服务的结果,直接记录在《咨询登记表》上;“结对子”服务要建立“咨询服务档案”,跟踪咨询服务效果。第二十三条组委会每年根据咨询指导绩效对专家志愿者评定一次。对于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积极主动,服务效果显著的,在每年就业再就业先进评比表彰时给予表彰。12第二十四条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专家志愿团工作规则的行为,或在志愿服务活动中不认真、不负责、不称职的,经组委会讨论通过,可终止其服务资格。第二十五条本专家志愿团因故终止时,由专家志愿团服务办公室负责处理善后工作。第二十六条本工作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合肥市创业服务专家志愿团组委会。
本文标题:合肥市创业服务专家志愿团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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