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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部绩效奖惩制度(试行)适用范围:售后服务部(钣喷组不在此范围内)所有员工。制定原则:本着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原则,真正实现薪酬与绩效挂钩的企业运营机制,充分调动售后服务部员工工作积极性,减少企业运营成本,提高奖惩透明度,使售后服务部工作合理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奖励制度。考核形式第一条、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业绩考核,以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标准;第二部分为常规考核,以日常行为规范与流程执行作为考核标准。第二条、考核标准(一)业绩考核业绩考核标准实行量化管理,以公司制定的售后服务部目标任务为基础,由售后服务部分解至下属相关部门,再由相关部门分解至个人,最终确定个人目标任务量化标准,月底根据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标准。(二)常规考核常规考核标准由售后服务部根据岗位工作特征及相关流程制定常规考核打分办法,对工作过程中未按规定程序及岗位要求进行工作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以每月记分情况确定考核成绩。具体考核办法见《售后服务部业绩考核管理制度》。奖金发放第三条、奖金计算(一)完成任务时售后服务部奖金总额以当月目标任务完成为前提条件,在完成当月目标任务后,将当月毛利(不包括钣喷组所产生业务收入)的10%确定为当月售后服务部奖金总额,即:(当月销售总额-可见成本总额-钣喷组业务收入)10%=奖金总额。(二)单个部门或个人完成任务时当售后服务部目标任务未完成,而下属单个部门或个人完成目标任务时,将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个部门以当月毛利(不包括钣喷组所产生业务收入)的3%,个人以毛利(不包括钣喷组所产生业务收入)的1%予以奖励,当两项奖金重复时只发放其中金额较高的一项。(三)单个部门或个人未完成任务时当售后服务部完成目标任务,而下属单个部门或个人未完成目标任务时,将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个部门或个人停发当月奖金,部门停发部分计入年终奖,个人停发部分计入当月机动奖。(四)超额完成任务当售后服务部或下属部门、个人超额完成目标任务达到30%时,参照本条前三款规定,对超额部分提取5%进行追加奖励;超额完成目标任务达到50%时,参照本条前三款规定,对超额部分提取10%进行追加奖励;超额完成目标任务达到100%时,参照本条前三款规定,对超额部分提取15%进行追加奖励。(五)优胜奖优胜奖为售后前台特设奖项,奖项奖金由当月事故车中单笔业务利润最大结算单为依据,以该单利润的5%作为优胜奖奖金。第四条、奖金分配(一)分配比例1、内部奖金售后服务部下属各部门奖金额作如下分配:车间维修人员(不包括承包部分)占售后服务总奖金总额的35%;备件部占奖金总额的15%;前台占奖金总额的15%;售后管理人员占奖金总额的5%;其它岗位占奖金总额的10%;机动奖占奖金总额的5%;年终奖占奖金总额的5%。2、部门贡献奖奖金总额剩余的10%为公司贡献奖。(二)分配说明1、内部分配部分售后服务部奖金分配比例以工作量及岗位责任的大小为确定原则。车间维修人员为所有实施维修工作的技术操作人员;备件部及前台均为其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售后管理人员为售后服务部专职管理人员;其它岗位为索赔员、质检员、调度员等后台服务岗位人员;机动奖是对当月工作成绩突出人员进行奖励的特殊奖项;年终奖是为售后服务部下属各部门年度工作业绩突出的个人专设奖项。2、部门贡献奖部门贡献奖是对配合售后服务部工作的其它行政服务部门的奖励,以促进相关部门对售后服务部工作的支持力度。(三)优胜奖优胜奖为特立奖项,奖金金额不在售后服务部奖金总额范围内,由单笔业务利润最高的前台接待独享。第五条、奖金发放形式(一)内部奖金1、内部奖金中除年终奖及依照第三条(三)款规定所扣奖金数额外的其它各项奖金,根据第三条和第四条确定发放数额,于次月工资发放时一并发放到个人工资帐户。2、内部奖金中的年终奖及依照第三条(三)款规定所扣部门奖金数额累计至次年第二个月发工资时,根据年终奖分配方案所确定数额直接发放到个人工资帐户。(二)部门贡献奖部门贡献奖由售后服务部所有员工按对售后服务部工作支持情况,用不计名方式对行政人员进行投票,由总经理参考投票结果确定此项奖金的分配,并于次月工资发放时一并发放至行政部门相关人员个人工资帐户。(三)优胜奖优胜奖奖金于次月5日前由售后服务部报至财务部,经财务部核实无误后,于次月工资同时发放。罚则第六条、奖金停止发放(一)当售后服务部目标任务完成率达不到80%,且下属各部门或个人目标任务均未完成时,停发售后服务部所有奖金。(二)当售后服务部目标任务完成率达到80%,且下属某部门或个人目标任务完成时,除对完成任务部门或个人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外,其它部门或个人停发所有奖金。第七条、奖金减少发放(一)当售后服务部目标任务完成率达不到70%,而下属某部门或个人目标任务完成时,对完成任务部门或个人按第三条规定执行时,按应发奖金数的85%发放。(二)当售后服务部目标任务完成率达到70%,且下属某部门或个人目标任务完成时,对完成任务部门或个人按第三条规定执行时,按应发奖金数的90%发放。第八条、管理者处罚(一)售后服务部目标任务未完成时,售后服务部经理不得领取绩效奖金;若连续两月未完成目标任务,售后服务部经理除不得领取绩效奖金外,还将受到降低工资标准20%的处罚;当年若未完成任务月数累计达到四个月时,将解除售后服务部经理职务。(二)售后服务部下属部门若当月未完成任务,且在第二月没有得到改善时,售后服务部经理绩效奖金将减半发放;若单个部门累计三个月完不成任务,将停发售后服务部经理绩效奖金。(三)根据《售后服务部业绩考核管理制度》中规范考核部分规定,若售后服务部考核不合格部门达到两个或个人人数占到20%以上时,售后服务部经理的绩效奖金将按应发额的80%核发,若连续两月考核不合格部门达到两个或个人人数占到20%以上时,将停发售后服务部经理奖金。
本文标题:售后服务部绩效奖惩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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