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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相关政策一、我国就业方针:《就业促进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劳动者自主择业:充分调动劳动者就业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促进他们发挥就业潜能和提高职业技能,依靠自身努力,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尽快实现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在促进就业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市场职业供求信息,引导劳动者合理流动和就业;通过用人单位,自主用人和劳动者自主择业,实现供求双方相互选择;通过市场工资价位信息,调节劳动力的供求。政府促进就业: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职责。二、就业的多种形态:市场竞争就业企业吸纳就业技能促进就业特殊群体就业自我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就业1、市场竞争就业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上海公共招聘网、上海创业公共服务信息网、上海招退工登记备案网。市、区县(17个)、街镇(220个)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区居村委就业援助员(5000人)。建立城乡一体化就业服务网络所有区县都开设了专门为外来从业人员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的窗口。将互联网技术引入公共就业服务健全信息系统支撑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实施以人为本的细分化服务方式就业能力较强的人员:加强信息引导,自主择业就业能力一般的人员:加强职业指导,帮助就业就业能力较弱的人员:实施购买服务,扶助就业强化市场管理,确保规范运作实施“网格化”与“网络化”劳动监察依托“上海市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控2、企业吸纳就业实施就业援助政策资金补贴研究出台“双特”政策税收优惠商贸服务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3、技能促进就业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职业资格鉴定工作举办参与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搭建职业培训公共实训服务平台4、特殊群体就业就业困难人员二种就业援助机制:公益性岗位安置、企业吸纳形成社区“四保”、万人就业项目、千百人就业项目等多层次公益性岗位安置渠道青年大学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启航”计划青年职业见习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刑释解教人员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过渡性安置就业基地5、自我灵活就业设计灵活多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渠道2014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2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将非全日制用工纳入登记备案范围发布“小时工”工资指导价位与最低工资标准出台鼓励大龄失业、协保人员灵活就业的政策大龄失业人员就业岗位补贴对“4757”的登记失业人员实现自谋职业的,给予最低工资标准50%的就业岗位补贴,直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大龄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对“4050”的登记失业人员实现自谋职业的,给予所缴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对协保人员在市场化就业(不包括在公益型劳动组织中就业)期间的,给予最低工资标准50%的就业补贴6、自我创业就业突破开业瓶颈,完善扶持政策加强创业指导,健全服务体系开展主题宣传,营造创业氛围三、就业服务相关政策介绍1、政府补贴培训2、青年职业见习3、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6、杨浦区就业援助政策4、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5、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1、政府补贴培训政策介绍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各培训项目,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100%培训费补贴;在职从业人员(含来沪从业人员)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各培训项目,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50%培训费补贴;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含外省市生源学生)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高级及以上培训项目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50%培训费补贴。(补贴对象参加创业能力培训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全额补贴)文件依据:沪人社职发(2010)1号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府补贴培训办理流程:(1)、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培训信息卡(原已申领的职业培训帐户卡可继续使用,失业人员需先至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选择培训项目并提供本人银行账号;(2)、到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报名,并签订培训协议、缴纳培训费,参加培训;(3)、完成培训后,参加技能鉴定(特别提醒:首次鉴定不合格且有补考意愿的学员,在鉴定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后向原培训机构申请补考,由培训机构统一办理补考申报手续)。(4)、根据补贴对象鉴定的结果,本市职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补贴经费发放名册。经区县就业促进中心确认后,由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学员获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相应补贴经费核拨至本人的银行账户。补贴培训目录每年调整一次,《2014年补贴培训目录》现有224项补贴项目,具体可登录上海职业培训指导服务网查询补贴培训政策、补贴培训项目、补贴培训机构等相关信息,或者到附近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培训窗口咨询2、青年职业见习政策介绍2002年初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出了“青年职业见习计划”,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选择沪上知名企业作为青年见习基地,鼓励青年进入其中,在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上见习,从而提高青年综合职业素质。见习计划也让企业从见习学员中培养、发现了人才。文件依据:沪劳保就发(2007)10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青年职业见习工作的若干意见参加职业见习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在16-25周岁(特殊需要可适当延伸到30周岁)、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有就业愿望的未就业青年。具有符合见习专业(岗位)要求的条件。有对见习人员负有监督管理和经济责任的担保人(家长)进行担保。职业见习期间的有关规定:1、每人每年度只能参加一次职业见习。2、见习人员必须由本人填写《职业见习申请表》,并有担保人(家长)签字。3、见习期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月补贴见习人员一定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在享受生活费补贴期间不得享受失业保险待遇。4、见习生活费通过银行发放。参加见习的见习人员应在办理见习注册手续后、正式开始见习前,本人持身份证原件、银行帐户原件(本区户籍须提供工商银行账户)和《职业见习申请表》(见习学员留存联)到见习基地所属管理区县失业保险部门办理银行帐号登记手续,见习生活费补贴将于参加职业见习的次月25日通过银行发放。5、见习期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月为见习人员办理“见习综合保险”,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如发生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可按规定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6、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提供见习岗位和实训条件,见习结束,见习人员要写见习小结,见习基地根据见习人员实际情况出具《职业见习意见书》;管理机构依据本人的见习小结和单位《职业见习意见书》,对按规定、按计划完成见习任务的人员出具《上海市青年职业见习计划见习证明》。7、见习人员须遵守见习基地的规章制度,如果不适合见习基地提供的见习岗位,见习基地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的管理机构有权终止见习。有违法或严重违反见习基地规章制度的行为,终止见习并全额退还生活费补贴及相关费用,并在劳动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8、见习人员应按计划参加见习,如遇特殊情况须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终止见习。见习人员如擅自提前结束见习的,按违约处理,见习生活费补贴全额退还。9、见习人员与见习基地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结束,见习人员自行通过劳动力市场寻找就业岗位。3、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政策介绍用人单位(劳务派遣类公司除外)吸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6000元;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协保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文件依据:沪人社就发(2010)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补贴3年期满,且该“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补贴期限最长可延长至该“就业困难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本市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度本市户籍学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高校毕业生为毕业后初次就业的,可向纳税地所在区县就业促进中心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按单位实际使用毕业生的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年。4、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本政策自10月1日起执行,实际操作时间要到12月底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本市户籍学生,在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且在本市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并按照灵活就业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5、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本政策自10月1日起执行,实际操作时间要到12月底6、杨浦区就业援助政策介绍为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更有效地帮助地区失业青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各类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根据本市相关就业援助政策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文件依据:杨府办发[2013]21号、杨人社[2013]70号“困难人员”就业补贴失业青年见习补贴失业青年用工补贴三类就业援助政策“困难人员”就业补贴(1)、用人单位录用“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用人单位吸纳经认定的“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工作满三个月,且无法享受市一次性用工补贴的,可申请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照本市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的城镇“五险”的50%。(2)、就业协作基地跨地区就业补贴:区就业协作基地的人力资源公司和劳务派遣机构录用本区失业、协保人员在非本区企事业单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补贴交通餐费,其中录用人员属于长期失业青年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3)、“千百人就业项目”安置就业困难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区“千百人就业项目”安置本区就业困难失业人员,在享受本市规定的补贴基础上,可申请每人每月400元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失业青年见习补贴青年见习交通餐费补贴:对参加职业见习的本区失业青年,见习期间在享受本市相关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交通餐费补贴,补贴期限与见习期一致。失业青年用工补贴(1)、企业录用见习、培训学员补贴:本区失业青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见习,获得相应证书或证明后,一年内被企业录用,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用人单位可申请一次性用工补贴2000元/人。(2)、一体化工作带教费补贴:“青年启航就业培训见习基地”组织本区失业青年参加“培训见习就业”一体化专项服务,按每名见习学员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带教费补贴。(3)、企业录用一体化学员补贴:经认定的“青年启航就业培训见习基地”吸纳接受“培训见习就业”一体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双指导”:化专项服务的长期失业青年,可申请一次性用工补贴3000元/人。四、三级就业服务网络:1、什么是三级就业服务网络?由“区—街道(镇)—居委”三个层面所构建形成的网格化就业服务网络体系,承担着深化和落实地区就业服务工作的各项功能和重要职责。职业介绍管理部就促中心鞍山分中心敦化分中心五角场分中心总台和求职自助区管理职业介绍和指导单位代理招聘职业培训和见习职业见习职业培训公共招聘网后台管理单位招聘登记个人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公共招聘网使用指导就业政策业务咨询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请职业介绍管理部控江街道四平街道江浦街道长白街道延吉街道定海街道五角场街道五角场镇殷行街道新江湾城街道大桥街道平凉街道五角场分中心敦化分中心鞍山分中心就业援助员就业援助员就业援助员就业援助员就业援助员就业援助员就业援助员就业援助员就业援助员就业援助员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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