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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FlightStandardsDepartment,CAAC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FlightStandardsTrainingCenter,CAAC维修工程管理01-概述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FlightStandardsTrainingCenter,CAAC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FlightStandardsDepartment,CAAC1内容提要:一般说明运行类别的划分CCAR-121部的要求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FlightStandardsTrainingCenter,CAAC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FlightStandardsDepartment,CAAC2一般说明:维修工程管理是指航空器投入使用后,为保证其持续适航性和对运行管理要求的符合性而进行的管理。维修工程管理的范围一般包括制定适用航空器运行环境和特点的维修要求,维修计划和控制、维修质量管理;实施这些管理离不开训练有素的人员,因此人员培训的管理也成为维修工程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另外,维修工程管理的实施需要一定的先决条件,不论以何种方式引进航空器都要满足这些条件才能投入运行,因此也列入维修工程管理的范围。..\说明\说明(15).doc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FlightStandardsTrainingCenter,CAAC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FlightStandardsDepartment,CAAC3一般说明:在维修工程管理的实施过程中还会遇到一些非常规性的特殊管理,如老龄飞机的评估、超范围的修理和改装等。维修工程管理的责任人是航空器的所有人或运营人,航空运营人一般通过建立其自身的维修系统来落实维修工程管理责任。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FlightStandardsTrainingCenter,CAAC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FlightStandardsDepartment,CAAC4一般说明:维修工程管理责任的落实通过建立管理规范和记录来表明。民航当局一般通过对航空器进行适航性检查来确认维修工程管理责任的落实,而对于从事公共航空运输的营运人,由于其性质和影响较大,还要通过对维修系统的评估来确认其落实维修工程管理责任的能力。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FlightStandardsTrainingCenter,CAAC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FlightStandardsDepartment,CAAC5运行种类的划分:CCAR-121部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最大起飞全重5700千克(不含)以上的多发飞机的定期载客运输飞行旅客座位数超过30座(不含)或者最大商载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的不定期载客运输飞行最大商载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的全货物运输飞行(适航标准:CCAR-23(通勤类)、25)说明(3)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FlightStandardsTrainingCenter,CAAC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FlightStandardsDepartment,CAAC6运行种类的划分:CCAR-135部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定期载客运输飞行:最大起飞全重5700千克以下的多发飞机单发飞机和旋翼机非定期载客运输飞行:旅客座位数量(不包括机组座位)不超过30座,并且最大商载不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单发飞机和旋翼机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FlightStandardsTrainingCenter,CAAC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FlightStandardsDepartment,CAAC7运行种类的划分:CCAR-135部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全货机运输飞行最大商载不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单发飞机和旋翼机空中游览飞行使用上述定期和非定期载客运输飞行规定的航空器,在同一机场起降且半径超过40千米的。适航标准:CCAR-23、25、27、29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FlightStandardsTrainingCenter,CAAC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FlightStandardsDepartment,CAAC8运行种类的划分:CCAR-91部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运营人商业非运输运营人(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取酬或出租)一般商业飞行农林喷洒作业飞行旋翼机外挂载荷作业飞行训练飞行空中游览飞行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FlightStandardsTrainingCenter,CAAC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FlightStandardsDepartment,CAAC9运行种类的划分:CCAR-91部运营人航空代管人一般私用飞行农林喷洒作业飞行旋翼机外挂载荷作业飞行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FlightStandardsTrainingCenter,CAAC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FlightStandardsDepartment,CAAC10运行种类的划分:CCAR-91部的其他运行公共航空承运人的其他运行调机或训练飞行向客户进行不收费的飞机演示飞行为其个人或者客人实施的不收取任何费用和报酬的运输飞行在飞机上载运运动队、体育团体、合唱团或者具有共同目的类似团体,该项载运不收取任何收费和报酬……其他飞行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FlightStandardsTrainingCenter,CAAC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FlightStandardsDepartment,CAAC11CCAR-121部的要求:第121.43条按照本规则实施运行所必需的管理人员和机构(a)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拥有能够有效控制和监督其整个运行的管理机构,并拥有足够的合格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在其运行中保持最高的安全水平。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在下列职位或者同等职位上安排合格的专职人员:(1)运行副总经理,负责合格证持有人飞行运行的管理,使之符合本规则要求;(2)维修工程副总经理,负责合格证持有人飞机维修的管理,使之符合本规则要求;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FlightStandardsTrainingCenter,CAAC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FlightStandardsDepartment,CAAC12CCAR-121部的要求:第121.43条按照本规则实施运行所必需的管理人员和机构(续)(3)总飞行师,负责合格证持有人的飞行人员训练和技术管理,使之符合本规则的要求;(4)总工程师,负责合格证持有人的维修质量管理,使之符合本规则的要求。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FlightStandardsTrainingCenter,CAAC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FlightStandardsDepartment,CAAC13CCAR-121部的要求:第121.45条管理人员的合格条件(c)担任本规则第121.43条(a)款中规定的维修工程副总经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持有按照《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颁发的维修管理人员证书;(2)在前6年内具有至少3年从事合格证持有人运行的至少一种类别和级别飞机的维修或者维修管理经历。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FlightStandardsTrainingCenter,CAAC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FlightStandardsDepartment,CAAC14CCAR-121部的要求:第121.45条管理人员的合格条件(续)(d)担任本规则第121.43条(a)款中总工程师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持有按照《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颁发的维修管理人员证书;(2)具有维修按照本规则运行的飞机至少5年的经历,其中至少有2年作为维修质量管理人员的经历;(3)具有至少1年从事合格证持有人运行的至少一种飞机的维修管理经验。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FlightStandardsTrainingCenter,CAAC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FlightStandardsDepartment,CAAC15CCAR-121部的要求:第121.151条飞机的基本要求(a)除本条(c)款规定外,合格证持有人运行的飞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民用飞机,并携带现行有效的适航证、国籍登记证和无线电电台执照;(2)处于适航状态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适用的适航要求,包括与标识和设备有关的要求。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FlightStandardsTrainingCenter,CAAC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FlightStandardsDepartment,CAAC16CCAR-121部的要求:第121.153条飞机的审定和设备要求合格证持有人按照本规则运行的飞机应当是型号合格审定为运输类或者通勤类的飞机,并符合本规则第121.173条(飞机性能使用限制)的要求,否则不得实施本规则运行。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FlightStandardsTrainingCenter,CAAC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FlightStandardsDepartment,CAAC17CCAR-121部的要求:第121.155条禁止使用单台发动机飞机合格证持有人不得使用单台发动机的飞机实施本规则运行。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FlightStandardsTrainingCenter,CAAC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FlightStandardsDepartment,CAAC18CCAR-121部的要求:第121.157条飞机的航路类型限制(a)除按照本规则W章规定得到局方的双发飞机延伸航程运行批准外,任何合格证持有人不得在包含有一点至可用机场的飞行时间超过一小时(以一台发动机停车在静止大气中正常巡航速度飞行)的航路上使用双发涡轮飞机运行。(b)合格证持有人用于延伸跨水运行的陆上飞机,应当是按照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5部中的水上迫降规定审定合格或者被批准为适合于水上迫降的飞机。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FlightStandardsTrainingCenter,CAAC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FlightStandardsDepartment,CAAC19CCAR-121部的要求(简述):CCAR-121.105勤务和维修设施(国内、国际定期载客)对备件、地面保障和材料等的要求。CCAR-121.123勤务和维修设施(补充运行)对高原机场起降及其他补充运行的补充要求。CCAR-121.131手册的制定和保存应当具有为实施各种运行的全体飞行、维修和其他地面运行工作人员制定并供其使用和指导其操作的手册,并且有合适的手册管理系统,使有关人员能安全地完成所担负的工作职责。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FlightStandardsTrainingCenter,CAAC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FlightStandardsDepartment,CAAC20CCAR-121部的要求(简述):CCAR-121J章特殊适航要求121.211-217座椅间距等要求。CCAR-121K章仪表和设备要求121.301-361包括:适航审定所要求的基本仪表与设备;适用于所有运行的仪表与设备;适用于特定运行的仪表与设备。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FlightStandardsTrainingCenter,CAAC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FlightStandardsDepartment,CAAC21CCAR-121部的要求(简述):CCAR-121L章飞机维修第121.362条飞机维修总则要求建立维修系统来保证飞机的持续适航性。第121.363条适航性责任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对飞机的适航性负责,包括机体、发动机、螺旋桨、设备及其部件的适航性。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FlightStandardsTrainingCenter,CAAC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FlightStandardsDepartment,CAAC22CCAR-121部的要求(简述):第121.365条合格证持有人的维修系统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建立一个由维修工程副总经理负责组织落实其飞机适航性责任,并由总工程师负责监督落实其飞机适航性责任的维修系统。维修系统应当至少包括一个获得CCAR-145部航线维修批准的维修单位,这个维修单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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