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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颁布的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的管理法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已于2005年6月2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一、根据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用人单位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一)条件:1.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2身体健康;3.持有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4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适用人员:本规定适用于在内地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和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的内地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依法登记的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具体是指《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三条:1、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2、在内地从事个体经营的香港、澳门人员;3、与境外或台、港、澳地区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受其派遣到内地一年内(公历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同一用人单位累计工作三个月以上的人员。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三)必备资料:应当向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和下列有效文件,在广州市就业的台港澳人员需提交: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证复印件1份;2、《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1份(同一单位可申请办理多人,填表盖章);3、《台港澳地区人员在广州市就业登记表》1份,填写、贴相片,并另附大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4、受聘人有效通行证/回乡证个人资料页和最新签注页的复印件各1份;5、《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派遣、任职证明等相应证明,并注明聘用期限、职位)正本1份;6、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拟聘雇人员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7、受聘人体格检查报告(广东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地址:天河北龙口西路207号,电话:38259300,也可到番禺、黄埔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进行身体检查)。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用人单位提交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和有关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就业许可决定。我们广州市在一般情况下则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就业许可决定。经许可并取得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受法律保护。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由本人持个体经营执照、健康证明和个人有效旅行证件等相关资料(表格、相片)向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就业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香港、澳门人员提交的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详细办理程序和下载业务表格请浏览以下网页:*咨询电话:(020)83841733/83821804*地址: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广州市东华南路148号劳动就业大厦1楼)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管理:就业证遗失或损坏的,用人单位应当向颁发该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为台、港、澳人员补发就业证。用人单位与聘雇的台、港、澳人员之间发生劳动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台、港、澳人员的就业单位应当与就业证所注明的用人单位一致。用人单位变更的,应当由变更后的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台、港、澳人员重新申请办理就业证。就业证注销:用人单位与聘雇的台、港、澳人员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被派遣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香港、澳门人员歇业或者停止经营的,应当在歇业或者停止经营之日起30日内到颁发该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罚则: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未为其办理就业证或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罚款。用人单位与聘雇台、港、澳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用人单位未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罚款。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就业证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该用人单位一年内不得聘雇台、港、澳人员。二、关于“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拟聘雇人员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如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的问题:法律法规依据:《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法规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根据《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即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所谓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并向社会发布。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目前,根据2000年3月颁布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了实行就业准入的87个职业目录。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职业)包括:1、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音响调音员、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汽车驾驶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防腐蚀工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2、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沼气生产工3、商业、服务业人员:营业员、推销员、出版物发行员、中药购销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冷藏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营养配餐员、餐厅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保健按摩师、职业指导员、物业管理员、锅炉操作工、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照相器材维修工、钟表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保育员、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4、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秘书、公关员、计算机操作员、制图员、话务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目前我市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开考的职业(工种)包括:(一)技师考评的职业(43个工种)(二)高级技师考评的职业(14个工种)如何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个人可自主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职业技能鉴定,首先要根据所申报职业的资格条件,确定自己申报鉴定的等级。•如需培训,要到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知识要求考试:一般为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为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详细办理程序和下载业务表格请浏览以下网页:地址: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广州市东华南路148号劳动就业大厦705室,电话:83800667,83819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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