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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合同()年度普律字()甲方:住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乙方: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程帆律师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香港路特1号远洋大厦7层甲方因房屋交易法律服务事宜,委托乙方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就委托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一.甲方委托乙方并由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位于(但不限于)的单宗房屋交易的法律服务;二.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以上房屋的法律服务,具体内容有(选择“√”,不选择“×”);2.1查验、核实交易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规划、建设、销售许可文件及房屋开发商的开发资质();2.2陪同甲方签订房屋认购书();2.3审查、修改甲方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2.4协助(或代理)委托人进行交易谈判,并协助(或代理)委托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合同、房屋认购书;();2.5协助(或代理)委托人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2.6提供签约后的法律咨询服务();2.7协助委托人正当行使合同权利,督促交易相对人履行合同义务();2.8审查房屋交付验收的法定文件,协助(或代理)房屋交付验收();2.9协助(或代理)申请房屋产权登记和交易过户手续();2.10协助(或代理)合同公证、委托公证、继承公证、赠与公证();2.12代理向房屋交易相对人主张合同权利,不含诉讼和仲裁();2.13代理向房屋交易相对人主张合同权利或提出诉讼或仲裁申请,担任甲方的诉讼或仲裁代理人();2.14其他服务三.乙方必须恪守《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师职责,为甲方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履行如下义务:3.1应根据法律规定,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3.2应遵循诚实用信原则,客观地告知甲方委托事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3.3应对证明房屋交易合法性必需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慎地查验和必要的调查核实,并对可能存在的房屋法律风险向甲方进行必要的提示;3.4应及时告知委托工作进展情况,答复甲方的法律问题;3.5应保守在委托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的信息秘密,保护甲方的隐私权利,不得以任何公开的形式对外传播;3.6应在甲方交付律师服务费用后,及时出具由乙方统一签发的收费凭证,律师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向甲方收取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费用。四.乙方为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实现需要,选择完成或实现委托目的的方式和方法;五.乙方律师向甲方作出的告知、通知、答复、咨询意见和情况介绍可以信件、电子邮件、传真、或口头、电话等任何一种形式进行,甲方应签收乙方送达的文件资料;六.乙方依法独立履行职责,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任何与法律法规及律师职业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见或观点;七.甲方应不附加任何条件地支持、配合、协助乙方律师为完成委托事项而开展的各项工作,并按乙方律师提出的时间、地点、方式接受服务,具体义务如下:7.1甲方需乙方律师陪同处理的房屋交易事宜,应提前3天与乙方律师预约工作时间,特殊情况除外;7.2甲方需乙方律师参与和房屋交易相对人的谈判,应提前3日将草签的合同文本或复印件交给律师审查、修改;7.3甲方签订的房屋交易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应向乙方律师提供复印件,供乙方存档备案;7.4甲方需乙方律师审查房屋交付验收的法律文件的,相关文件应由甲方复制提交给乙方律师。八.乙方不承担由于房屋交易相对人不守诚信、违法经营或合同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九.经乙方律师提示的房屋交易风险,甲方表示认可和理解后,甲方在风险未能有效控制的情形下与房屋交易相对人从事房屋交易行为的,乙方律师可以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但乙方不承担因不规范交易行为而发生法律风险和财产损失的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十.甲方有权对由于乙方律师在委托工作中没有履行尽职调查的义务、遗失重要文件等过错,向乙方投诉和索赔;十一.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服务费用:11.1甲方向乙方交纳律师费和律师办案费人民币元;11.2律师办案费包括乙方律师完成委托事项所需交通费、误餐费、通讯费、查询费、文印费等,采取一次包干的形式,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11.3甲方因故取消本协议约定的房屋交易,乙方收取的律师事务所不予退还,但乙方仍有义务继续为甲方提供其他单宗房屋交易服务,并不再向甲方收取律师费;11.4甲、乙双方关于收费的其他约定:。十二.甲方授予乙方及其承办律师的代理权限;十三.乙方及其律师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的代理活动,所产生的委托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十四.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14.1委托事项未结束,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的,代理费用全部退还甲方;14.2委托事项未结束,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的,代理费用不予退还;14.3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为达到不法目的侵害国家、第三人合法利益的,有权解除合同,所收费用不退还。十五.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毕之日止;十六.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免除或限制乙方责任的条款,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作了解释。甲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完全理解并表示认可接受;十七.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武汉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住所:住所:武汉市江岸区香港路特1号远洋大厦7层电话:电话:027-82441115邮编:邮编:430015
本文标题: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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