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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乎拉乡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温宿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温卫发〔2011〕39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是政府向基层卫生机构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乡卫生机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第三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按照公平公正、追踪问效、绩效挂钩的原则,逐级考核,兑现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服务机构应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财政投入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奖勤(优)罚懒(劣)。由卫生、财政部门组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专家,对卫生院服务开展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再由我院对村卫生室进行定期考核。第二章服务项目2第四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并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2011年,居民建档率城区50%,以后每年以不少于五个百分点的比例递增。第五条健康教育。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每年向村居民发放健康教育材料,村卫生室服务机构不少于20种,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不少于12种;播放健康教育广播材料不少于6种,组织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咨询活动不少于6次,举办健康教育讲座不少于12次。2011年,《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宣传普及率农村60%;居民健康相关知识知晓率农村60%。第六条预防接种。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6岁以下儿童建卡率达100%;一类疫苗各单苗基础免3疫接种率均95%以上,加强免疫单苗接种率95%以上,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95%以上,含麻疹成份疫苗及时接种率95%以上。第七条传染病防治。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传染病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率与及时率100%。第八条儿童保健。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主要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第九条孕产妇保健。早发现孕妇,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前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农村85%。预防、减少出生缺陷,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巩固在95%以上。第十条老年人保健。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4第十一条慢性病管理。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干预。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第十二条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第三章补助经费第十三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我县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不低于25元。第十四条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确定350元/人月的基本补助,村委会补助不低于150元/人月,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从财政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统筹安排。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十五条我院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让广大城乡居民5了解自身能够免费享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提高群众的知晓率,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第十六条我院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年度计划和考评细则,按照分级负责管理的要求,将任务层层分解,以签订合同的形式,将责任落实到村卫生室和村医个人。第十七条我院要负总责,并设立公共卫生科室,确定专人负责,落实目标责任,扎扎实实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第十八条签订合同。卫生院同村卫生室签订服务合同,对合同的服务范围和内容、考评标准、资金兑付等做出明确规定。服务合同一般每年签订一次。第五章工作考核第十九条对村卫生室的考核。由我院管理人员、专业公共卫生人员组成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组。具体负责全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第二十条主要采取查阅资料、入户调查、召开座谈会和现场检查等方法进行考核:查阅资料。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统计报表、工作记录、健康档案、疫情报告、妇幼保健表卡、疫苗接种表卡、慢性病管理等资料。入户调查。每个村随机抽查5~10户。6第二十一条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每季度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情况考核,向县卫生局及时报送乡、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数量与质量报表。第二十二条考核组会每季度中旬,对村卫生服务情况进行2次集中绩效考评,按4:6比例,综合平时工作检查情况,确定年终考评总分。第二十三条考核结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分为五个等次:分值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为良好,70~79为一般,60~69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的优秀比例不超过25%。托乎拉乡卫生院2011年3月18日
本文标题:托乎拉乡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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