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01建筑与装饰总说明一、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一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七部分二十四册,包括:0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共一册;02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仿古建筑工程共一册;03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共十二册;04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市政管道工程共两册;05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庭园工程,绿化工程共两册;06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构筑物工程共一册;0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工程,轨道工程,通信、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机电工程共五册。及与之配套使用的《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材料预算价格》、《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二、本定额是在全国和本市有关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以及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并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现行的标准图、通用图等为依据编制。三、本定额是根据目前本市施工企业的装备设备水平、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的差异而对定额子目进行调整或换算。四、本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复建仿古工程;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市政改建以及行道新辟栽植和旧园林栽植改造等工程。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临时性工程、山区工程、道路及园林养护工程等。五、本定额作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标、国有投资工程编制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拨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统一本市建设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名称及计量单位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经济纠纷调解的参考依据。六、定额中的模板、脚手架和机械是按租赁编制的。七、各章工程量计算规则中带底纹字体部分是同国家标准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一致的内容。八、定额中对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有效位数统一规定如下:1.“以体积计算”的工程量以“m3”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2.“以面积计算”的工程量以“m2”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3.“以长度计算”的工程量以“m”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4.“以质量计算”的工程量以“t”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5.“以数量计算”的工程量以“台、块、个、套、件、根、组、系统”等为计量单位,工程量应取整数。定额各章计算规则另有具体规定,以其规定为准。九、机械台班单价中不包括柴油、汽油等动力燃料费,柴油、汽油已列入材料费中,实际使用中定额消耗量不允许调整。十、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投标时不允许让利。十一、各专业定额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分别列入各册定额附录中。适用范围、有关规定、计算规则及费用标准详见各专业定额附录。十二、凡定额内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基价中均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内的用量,按材料预算价格列入工程预算。十三、本定额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主要工序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次要工序。十四、定额消耗量的确定及包括的内容1.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2.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3.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的。4.本定额中包括材料(设备)自施工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十五、定额单价及其有关费用的确定及包括的内容(一)人工费: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1.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质津贴、交通补助和劳动保护费。(二)材料费: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内容包括:材料(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1.本定额材料单价是指材料预算价格。材料预算价格包括:材料市场价格和材料采购及保管费。2.材料(设备)市场价格包括含材料(设备)原价及运到指定地点的运杂费、运输损耗费。3.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按材料市场价格的2%计算。4.其他材料费包括:零星材料和辅助材料的费用。(三)机械费: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使用费或其租赁费和仪器仪表使用费。1.其他机具费包括:小型机械使用费、生产工具使用费。2.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所需安装、测试的仪器仪表摊销及维修费用。十六、建设工程费用包括的内容(一)企业管理费: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包括内容如下:1.管理及服务人员工资指按照规定支付企业管理及服务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其他补助、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1)岗位工资:按工作人员所聘岗位职责和要求支付的工资。(2)薪级工资:按工作人员的资历和工作表现支付的工资。(3)绩效工资:按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支付的工资。(4)津贴补贴: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5)其他补助:交通补助、通讯补助、误餐补助等。(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执行社会义务等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2.办公费:企业管理人员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软件、电脑耗材、存储介质、网络、影音图像制品、书报、通信邮资、会议、水电、烧水、集体取暖及生活用燃料、物业管理等费用。3.差旅交通费: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发生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费、高速公路通行费、停车费及牌照费等。4.固定资产使用费:管理和实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交通工具(机动车)、电脑、设备、仪器、安全监控系统等的折旧、维修、大修或租赁费。5.工具用具使用费: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非机动车)、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使用、维修和摊销费。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异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集体福利费、职工体检费、独生子女费、住房补贴、冬季供暖补贴、因公外地就医费、职工疗养、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医疗补助(贴)等费用。7.劳动保护费: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安全帽、手套、肥皂、雨衣、雨鞋、防暑降温等费用。8.工程质量检测费:是依据现行规范及文件规定,委托方委托检测机构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结构、建筑节能鉴定检测所发生的检测费。不包括对地基基础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电梯工程、室内环境等所发生的专项检测费用。9.工会经费:企业依照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如:工会活动经费、职工困难补助费等。10.职工教育经费: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考取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文化教育等所发生的费用。按职工工资总额规定的比例计提。11.财产保险费: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等费用。12.财务经费: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的工程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财务费用。13.税金: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14.其他:上述费用以外发生的费用。包括:技术开发转让服务等科技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咨询评估费、投标费、租赁费、保险费、审计费、公(鉴)证费、诉讼费、法律顾问费、协(学)会会费、党委宣传费、共青团经费、董事会费、上级集团(总公司)服务费、民兵训练费、绿化费、“门前三包”等。(二)利润: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三)规费1.社会保险费(1)养老保险费: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3)失业保险费: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4)工伤保险费: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及农民工工伤保险费。(5)生育保险费: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企业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住房公积金企业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四)税金: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五)总承包服务费:施工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建设单位,在现行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服务所需的费用。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现场的配合、协调、竣工资料汇总,为专业工程施工提供现有施工设施的使用。1.建设单位另行发包专业工程的两种服务形式:(1)总承包人为建设单位提供现场配合、协调及竣工资料汇总等有偿服务。(2)总承包人既为建设单位提供现场配合、协调、服务,又为专业工程承包人提供现有施工设施的使用。如:现场办公场所、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及竣工资料汇总等服务内容。2.对建设单位自行供应材料(设备)的服务包括:材料(设备)运至指定地点后的核验、点交、保管、协调等有偿服务内容。材料(设备)价格计算按照材料(设备)预算价格计入基价中。结算时,承包人按材料(设备)预算价格的99%返还建设单位。不再计取总承包服务费。十七、现场管理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在组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内容包括:现场管理及服务人员工资、现场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工程质量检测费、财产保险费及其他等内容。十八、本定额中凡注明“XXX以内(下)”者,均包括“XXX”本身;注明“XXX以外(上)”者,则不包括“XXX”本身。册说明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工程水电费,措施项目共十七章。二、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5m以下为准编制的,超过25m的高层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超高施工增加费。三、定额装饰工程章节中已综合了层高3.6m以下的简易脚手架,层高超过3.6m时,另执行第十七章措施项目相应定额子目。四、定额中已综合了一般成品保护费用,不得另行计算。五、定额中注明的材料的材质、型号、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价格可以换算。六、预拌混凝土价格中不包括外加剂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七、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施工排水、降水工程中综合了工程水、电费,其他章节的工程水电费执行第十六章工程水电费相应定额子目。八、定额中凡注明厚度的子目,设计要求的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执行增减厚度定额子目。九、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土质(山区及近山区除外),执行中不得调整。十、金属构件、预制构件价格中包括了加工厂至安装地点的运输费用。十一、镶贴石材、块料中的磨边、倒角费用已包含在材料价格中,不得另行计算。十二、室
本文标题:01建筑与装饰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5934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