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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服务业收费一、饮食业价格饮食业兼有加工、服务和商品销售等职能。价格由原材料成本加上毛利构成。毛利中包括费用(燃料、工资、房屋、设备折旧等)、税金和利润。饮食业毛利率分综合毛利率和分类毛利率。综合毛利率主要作用在于掌握地区及企业的价格水平;分类毛利率是企业具体制定各种饮食品价格的依据,同时也便于平衡企业间的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河南省城乡设有许多饮食摊点和饭铺,一般价格低廉。1934年开封大米饭每碗15枚铜元。开封等较大城市有大饭店、大酒楼经营宴席,价格高昂。大小饭店均为私人经营,价格自定。50年代初期,私营饭店的综合毛利率一般在30%左右,私营摊、点的综合毛利率一般在33%左右,国营饭店的综合毛利率低于私营。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私营饭店被改造成为合作饭店或公私合营饭店。饮食业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制定饮食业价格的方针、原则和管理办法;省掌握制定全省国营饮食业的综合毛利率;市、县根据省规定的综合毛利率掌握制定市、县饮食业的分类毛利率和主要品种的零售价格,基层企业除执行上级规定的品种售价外,其余品种在规定的毛利率幅度范围内自定具体价格。1956年6月郑州市制定全市综合毛利率为30%;分类毛利率中主食、油炸类为25~30%,馅食类为26~33%,炒菜类为27~32%,甜食类为26~32%。1962年实行高价商品政策时先后在郑州、开封、洛阳等14市开办高价饭馆,综合毛利率一般控制在60~70%。1963年8月高价饭馆退出高价商品范围后,省商业厅规定毛利幅度,高级饭馆为35%~40%,普通饭馆仍按25%~30%执行。1983年11月省物价局、省商业厅通知调整河南省各类型市场综合毛利率: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新乡、安阳、焦作、鹤壁8市为33%;濮阳市和其他地辖市为32%;县城一般为31%。1985年与1950年相比,饮食业价格上涨幅度较大。郑州市蒸饺每笼1956年0.30元,1985年为0.60元,上升1倍;炒肉丝每盘(7寸盘)1956年0.46元,1985年1.50元,上升2.26倍;糖糕每个(用面粉50克)1956年0.05元,1985年0.10元,上升1倍。二、旅店宾馆招待所客房收费(一)旅店、宾馆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河南省城乡的旅馆、客店均由私人经营,房费不统一。清末洛阳东关大街的庆福客店每客交10文铜钱可住一晚(床上无被褥,店内无开水,如需被褥须出钱另租),后来价格屡变,1938年每客住宿一晚交60文。1938年洛阳亚东旅社开业,单间客房设有棕床、新被褥及桌椅、镜子、脸盆等,其价格为一间单人间每晚0.4元,一间半单人间0.5元,二间单人间0.6元(以上为法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营商业旅店业客房收费标准由各地、市物价部门和业务部门制定和调整。洛阳市在1957年以前旅店业不分等级,价格每天为:一人间0.6元,二人间0.9元,三人间1.2元,四人间1.4元;大铺每人每晚0.2元,被子0.1元。1957年3月起洛阳旅店分甲、乙、丙三等收费,一人间甲等0.8元、乙等0.7元、丙等0.6元。与此同时开封则按旅店条件规定单一房间每人日收费最高0.70~0.80元、中等0.50元、最低0.30元,除上述收费外每人日收茶叶水费0.15元,租用被子每条每夜0.15元。1964年12月旅店业分四等收费,单人间一等2.35元,二等1.4元,三等1.15元,四等0.95元。1983年9月,商业部、国家物价局下达《国营旅店业价格管理试行办法》,对客房收费标准的制订旅店等级的划分以及旅店价格的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1985年10月河南省规定由省物价局、商业厅负责制定省内国营旅店等级和客房收费标准;市、县物价局、商业局按照省规定的等级差价率负责制定三级以下旅店的标准客房收费标准;市、县饮食服务公司负责确定本市、县各个旅店等级,审查、批准各个旅店房间和床位的收费标准。旅店一般划分为四个等级,不及四级的为等外店,超过一级店标准的为特级店。等级差价率是:二级店低于一级店25%,三级店低于二级店20%,四级店低于三级店20%,等外店略低于四级店。1986年河南省旅馆业收费标准为三级旅馆每人每天3.00元,1987年调为3.60元。(二)招待所收费行政机关招待所的收费标准依“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制定。1981年11月财政部颁发《关于行政机关招待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行政机关招待所的主要任务是为各级党政机关出差、开会的人员提供食宿及会议服务。招待所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1982年元月省财政厅规定招待所的客房床位、会议室、礼堂等收费标准按低于当地国营旅馆同等类型收费标准的10%~15%执行。1983年4月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下发《河南省各级行政机关招待所标准客房收费标准》,具体规定了省级、地市级普通客房和有卫生间的客房收费标准。1984年~1987年招待所收费标准没有调整。三、理发浴池业收费(一)理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理发价格由同业工会拟定。1940年洛阳市理发价格分3等:男子理发为0.5元、0.4元及0.3元,女子在男子价格基础上按等各加0.1元,烫发3.5元;儿童按等各减一半。1945年9月洛阳理发为80元,推光50元。1946年1月洛阳理发价涨为甲等200元,乙等170元,丙等140元,丁等120元。是年12月新乡将理发价格评定为:男子理发1000元,女子理发800元,童子理发800元。1948年4月开封理发价格为每次10万元(以上均为法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理发价格由地、市、县物价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理发店的规模、设备和技术水平、卫生条件等分等级制定。1959年7月民权县人民委员会规定男子剪发0.20元,剃光0.15元,推光0.15元,修面0.10元;妇女剪发0.25元(包括洗发);儿童剪发0.15元,推光0.10元,剃光0.10元。9月南阳专员公署物价委员会规定成人理发0.20元~0.25元,南阳市最多不超过0.30元,推、剃光0.15元;儿童按成人的半价收费。12月平顶山市物价委员会将理发分为甲乙丙三等,成人分别为0.30元,0.25元,0.20元;儿童分别为0.20元,0.20元,0.15元。1960年2月洛阳理发0.10元,妇女烫发做花2元,不做花1.8元。1961年开封甲、乙、丙级店男子理发分别为0.35元,0.30元,0.25元;甲、乙级店女子烫发分别为2.50元,2.30元。1964年后许多地(市)、县调低了理发价格。1965年开封甲、乙、丙级店成人理发价格分别为0.30元,0.25元,0.20元;儿童理发分别为0.20元,0.15元,0.10元。由于价格偏低很少变动,致使网点和从业人员逐渐减少,给人民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1980年5月省商业厅,省物价局通知调整县城理发价格,规定县城理发店男理发最高价格为025元,条件差的可低5分;国营、集体理发店的技术、设备等条件相同者执行同价。1983年省辖9市及地辖市乙级理发店男理发(包括剪头、洗头、刮脸)调整为0.35元,县城0.30元,其他等级理发店理发价格相应调整。1986年10月乙级理发店男理发每人次由0.35元调为0.40元。1987年3月省物价局又将男、女普通理发标准由每人次0.36元调为0.48元。(二)浴池20世纪初开封有“万香泉”等15家浴池,均为私人经营;收费标准由同业公会根据室内设备和服务质量分等定价。一般分普通座、官座、雅座、特座等。抗日战争前普通座每人次6分~1角,雅座每人次4~5角,搓背、捏脚另收1角(均以银元计算)。女部较男部高。1946年11月新乡县政府评定普通座每人次600元,雅座800元,大凳500元。1948年5月新乡县浴池职业工会要求将当时的浴池、搓背价格分别由每人次4万元、2万元调高到9万元和6万元,而开封县浴池实际收费则由每人次12万元涨为每人次14万元(以上均为法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物价波动,浴池收费也不统一。1952年市场物价基本稳定之后,各地开始统一收费标准,郑州规定大池每人每次0.25元,盆塘每人每次0.50元,1956年大池调为0.20元,盆塘调为0.40元的水平。1959年12月,平顶山市物价委员会规定大池每人0.20元,搓背另加0.10元,修脚另加0.15元,盆塘0.40元。1962年开封物价委员会规定“新华池”雅座盆塘每人次0.55元,普通0.45元,楼下池塘0.20元。1965年开封市“新华楼”、“清泉”浴池每人次0.18元。为了解决浴池业经营亏损问题,1983年9月省物价局、商业厅通知调整浴池价格:省辖9市和地辖市普通大池每人每次提为0.25元,盆塘、淋浴价格由各市自行调整。1985年省决定浴池价格放开,各浴池依据设备、客源情况灵活定价。浴池价格放开后,1985年底郑州大池每人每次0.80元。1986年河南省浴池水平平均为每人次0.40元,1987年上涨到0.48元。四、照相业收费照相技术传入中国为清光绪三年(1877年)。清光绪十五年(1889年)开封设立有照相馆。不久,开封照相同业公会成立。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照相业收费标准由同业公会商讨拟定。1931年后因连年受经济不景气影响,照相实际收费明显低于同业公会商定的收费标准。如:1934年开封正副两张相片收费由照相同业公会定为4寸(相片大小均为英制单位。英制1寸=2.5400厘米)1.10元,6寸2元;加洗每张2寸0.2元,4寸0.3元,6寸0.5元;放大2尺4寸10元,3尺6寸15元。但实际上,0.60元即可摄2寸照片10张(不带卡纸),0.70元即可摄4寸照片4张。1946年9月新乡县照相业同业公会商定1寸照片1500元,小寸2000元,大2寸3000元,4寸5000元,6寸1万元。此后由于物价高涨,照相成本大增,1948年5月新乡县照相业同业公会要求1寸照片涨到15万元(以上货币均为法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6年以前各地照相收费执行的标准较为混乱。1957年12月开封市物价委员会降低了收费标准,照相、加洗、放大收费平均下降9.4%。1959年各地统一了照相收费标准。同年9月开封甲等原照2寸每份1.50元,加洗每张0.28元,放大每张0.50元。1962年10月,省商业厅调整了照相价格:原2寸以下大光纸原照平均调低7.7%,2寸以下布纹原照平均调低15%;加洗平均调低12%;放大平均下降5%。1986年~1987年间各地上调了照相业收费。郑州黑白照1寸每份0.60元,上调50%;2寸0.98元,上调51%;3寸1.86元,上调86%;其他品种也相应做了提高。五、修理业收费修理业按行业划分有黑白铁、修绱鞋、修自行车、修钟表、修锁、修伞、修家用电器等,具有点多、店小、手工劳动为主和集体、个体占多数的特点。价格一般由各地、市、县物价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管理,采取多种收费形式和管理方法。主要有:统一规定收费标准;规定最高限价;规定幅度价格;规定日工价;规定毛利率;修理店(组、个人)与顾客议定等。1959年7月民权县人民委员会规定补自行车内胎每块0.12~0.25元;油洗罗马表每只2元,换座钟发条3.40元;补皮鞋一寸以下者每块0.06元。1979年开封修理黑白电视机每部8~30元,彩色电视机每部30~50元。1985年4月,省政府批转省物价局《关于改革物价管理的若干具体规定》后,全省许多地、市县将修理业收费权限下放给企业与经营者,由其自行定价。
本文标题:河南饮食服务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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