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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销售管理 > 济南市规划局服务指南
济南市规划局服务指南为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由管理型行政向服务型行政的转变,市规划局坚持以“创新规划管理、服务发展大局”为宗旨,以审批提速为目标,以实施项目审批“流程再造”为核心,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整合审批环节,创新审批流程,本着“公开、透明、便民、实用”的原则,制定本指南。一、业务处室设置与职责根据市编委批准的“三定方案”,市规划局设以下业务处室。(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文秘工作;负责综合性事务的督查督办;负责局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档案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工作。(二)政策法规处(信访处)负责城乡规划、测绘管理的政策研究和规划技术规范的起草制订;负责办理行政许可听证、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牵头负责违法建设工程处理过程中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三)综合管理处负责建设项目报批的受理、“一书两证”及规划核准函件的核发和审批过程中的督办督查;负责各派出规划管理处和跨区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部分重大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查、审批工作。(四)大项目规划办公室负责省市重点工程、大型建设项目、重要公共设施的用地选址、规划编制审批、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审批工作。(五)选址用地处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中涉及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事项。(六)城市规划处负责参与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审查、审批和报批工作;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和审批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七)村镇规划处负责各县(市)城乡规划的行业指导工作;负责规划区范围内中心城外城镇和村居的规划管理工作。(八)市政规划处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选址、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九)信息和测绘管理处负责城乡规划和测绘的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建设用图的测绘编制及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验收工作;负责测绘标志管理的相关工作。(十)派出规划管理处协助参与各类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市局规定的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批后管理工作;参与违法建设工程处理过程中有关规划认定工作;负责有关建设项目的规划公示工作。二、办理事项类别与内容市规划局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办事窗口,受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规划设计与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批后管理、测绘管理4类8项管理事项的办理申请。其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行政许可事项;规划选址用地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核准意见书、规划验线、规划验收为核准事项;城市测绘管理为登记备案事项。(一)建设用地规划管理1.规划选址用地意见(核准事项)城市规划区内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共建筑、工业生产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及办理立项审批前需征求规划意见的用地项目。规划选址用地意见是上述建设项目办理立项审批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须办理的核准事项。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许可事项)城市规划区内已办理规划选址用地意见的项目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变更土地用途或土地使用权类型;(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3)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4)变更用地规划条件;(5)涉及拆迁的建设用地;(6)新征建设用地;(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项目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必备许可证件。(二)规划设计与建设工程规划管理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核准事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工业、仓储、办公楼、学校、医院、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等),在编制详细规划或进行建筑设计前,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建设单位方可委托设计;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是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依据,也是审查审批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的依据。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核准意见书(核准事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已编制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的,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核准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核准意见书和经审查核准的详细规划是进行建筑设计的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核准意见书和经审查核准的建筑设计是进行施工图设计的依据。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事项)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工业、仓储、办公楼、学校、医院、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等)的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均需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进行规划验线和验收,商品房销(预)售,房屋产权登记等的法定要件。(三)批后管理1.规划验线(核准事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丙级以上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放线,放线完毕后需申请规划验线。经规划验线合格,取得建设工程验线合格通知书的,方可进行施工建设。2.规划验收(核准事项)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竣工并完成竣工测量的,需申请规划验收。经规划验收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是建筑工程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依据之一。(四)测绘管理城市测绘管理(登记备案事项)在济南市进行各类测绘活动前,需到市规划局进行测绘项目登记;测绘项目完成后,需将测绘成果或测绘成果目录报市规划局备案。三、办理依据、程序及时限(一)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4.《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5.《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6.《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7.《山东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8.《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9.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和专业规划;1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二)程序1.申请与受理;2.审查审批;3.核发证件。该程序为办理许可、核准事项的一般程序,登记备案事项可参照该程序简化办理。(三)时限1.规划选址用地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自受理后分别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2.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自受理后分别于12个工作日内办结;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核准意见书及规划验收,自受理后分别于8个工作日内办结;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核准意见书合并申办的,自受理后12个工作日内办结。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验线、城市测绘管理事项自受理后分别于3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事项重大复杂,难以在上述时限内办结的,经市规划局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不得超过行政许可法设定的期限。四、办理事项申报条件与材料(一)规划选址用地意见1.书面申请(含建设要求和内容);2.1:5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两份,其中一份需用HB铅笔标明拟用土地位置和范围;3.规划选址用地意见申报表和国土、环保、发改委等部门的审查意见或征询函件;4.根据建设项目的特殊性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1.书面申请(含建设要求和内容);2.1:500现状地形图2份(需拆迁使用土地的3份),其中一份需用HB铅笔标明拟用土地位置和范围;3.建设项目有效批复、核准、备案文件原件1份;4.经营性用地需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文本及附图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5.根据建设项目的特殊性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三)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1.书面申请(含建设要求和内容);2.1:500现状地形图2份,其中市政管线工程需附1:500现状地形图加载的现状地下管线资料图;3.建设项目有效批复、核准、备案文件原件1份;4.取得土地证的应附土地证复印件1份,已批准详细规划的应附详细规划图及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5.部分项目尚需有选择地提交下列材料:①消防部门审查意见(如加油站、加气站、锅炉房、变电站、危险品仓库等报建项目);②环保部门审查意见(如工业类项目、调压站、锅炉房、大型市政工程和水源保护区与涵养区内的报建项目等);③文物保护部门审查意见(如位于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或地下文物保护区内的报建项目);④经批准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如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报建项目);⑤经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如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报建项目);⑥名泉保护部门审查意见(如位于名泉保护范围内申报的对泉水可能产生影响的报建项目);⑦建筑日照分析报告(如可能对周边住宅、老年人居住建筑、医院病房、中小学教室、幼托等产生日照遮挡的报建项目);⑧根据建设项目的特殊性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如毗邻机场净空区、微波通道走廊、军事设施、公路、铁路、河流、地下管线等的报建项目)。(四)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核准意见书详细规划审查1.书面申请(详细规划报审表);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及附图;3.乙级(含乙级)以上城市规划资质设计单位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编制的详细规划设计成果(包括说明书、1:500或1:1000现状图、总平面图、定位图、竖向设计图2份);相应图纸文件的电子文档1套;4.部分项目尚需提供下列材料:①须经专家评审论证的规划设计,需附评审会议纪要;②建筑日照分析报告;③土地证或土地批文;④消防、环保、文物、名泉、地质灾害、地震安全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时已提交的不必重复提交);⑤根据建设项目的特殊性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五)建筑设计审查1.书面申请(建筑设计报审表);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及附图;3.符合设计资质和相应规范标准要求的设计成果,其中总平面图2份(1:500,3号图纸)、效果图1份(1~3号图纸);相应图纸文件的电子文档1套;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须装订成册;4.部分项目尚需提供下列材料:①须经专家评审论证的建筑设计,需附评审会议纪要;②建筑日照分析报告;③消防、环保、文物、名泉、地质灾害、地震安全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和详细规划审查核准意见书时已提交的不必重复提交);④根据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补充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书面申请(申报表);2.建设项目有效批复、核准、备案文件原件1份;3.土地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4.经联合审查批准的施工图2套;5.城建综合配套费及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交讫凭证;6.根据建设项目的特殊性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七)规划验线1.书面申请(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3.现场放线图示数据等技术成果资料;4.根据建设项目的特殊性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七)规划验收1.书面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2.经批准的验线资料;3.建设工程竣工测量资料及图纸;4.根据建设项目的特殊性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八)城市测绘管理测绘项目登记1.测绘项目登记表;2.《测绘资质证书》副本;3.委托双方签定的测绘项目合同或协议;4、《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5.参与该测绘项目测绘作业的主要技术人员名单(正式人员应附《测绘作业证》);6.根据测绘项目的特殊性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九)测绘成果备案(汇交)1.书面申请;2.测绘成果副本(基础测绘项目)或测绘成果目录(非基础测绘项目);3.基础测绘项目、省重点工程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50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需提交通过专门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的证明材料;4.根据测绘项目的特殊性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五、申报须知与注意事项(一)各类申请表格可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领取,或登陆市规划局网站下载,市规划局网站地址:。(二)申请人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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