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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卫生局: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09〕223号)精神,规范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我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参照执行。浙江省卫生厅文件浙卫发〔2010〕196号二○一○年八月二日(此件公开发布)主题词: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规范通知抄送:卫生部办公厅。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2010年8月2日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试行)二〇一〇年八月目录前言健康教育服务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基本医疗与惠民服务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便民服务规范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老年人和困难群体健康管理服务规范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服务规范环境卫生协管服务规范卫生监督协查服务规范预防接种服务规范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前言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09〕223号),规范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省卫生厅在参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和总结本省各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阶段,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保证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保证城乡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和保证城乡居民享有基本的卫生安全保障等三大类12项内容。本《规范》紧紧围绕三大类12项内容,共分为15个类别,即:健康教育、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基本医疗与惠民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便民服务、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和困难群体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环境卫生协管、卫生监督协查、预防接种、传染病报告和处理。在各项规范中,分别对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内容、流程、要求、考核指标及服务记录表单等作出了规定。《规范》所列服务内容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有条件的地区可在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础上增加服务内容,考核指标标准参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各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记录表单应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统一管理。《规范》主要作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我省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参考依据,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参照执行。《规范》所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分别接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并合理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接受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本《规范》可作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依据。省级卫生、财政部门制定《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市、县(市、区)卫生、财政部门根据本《规范》和《考核办法》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建立省、市、县三级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各级政府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纳入民生工程,逐步使城乡居民平等地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本《规范》中的儿童保健与孕产妇保健对象、内容、流程、要求和考核以国家妇幼卫生统计年报和省卫生厅有关规定为准。鉴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变化进行调整,目前《规范》暂作为试行版本,省卫生厅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规范》进行修订。健康教育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居民。二、服务内容(一)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和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编印的《健康99条——公民健康素养读本》。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二)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36个月儿童家长等重点人群进行健康教育。(三)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戒烟、限酒、控制药物依赖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四)开展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和危害我省人民健康的有关呼吸道、肠道、虫媒、人畜共患病、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防治及精神卫生知识的健康教育。(五)开展食品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戒毒、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问题健康教育。(六)服务形式及要求: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1)发放印刷资料印刷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放置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候诊区、诊室、咨询台等处。每个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2)播放音像资料音像资料包括录像带、VCD、DVD等视听传播资料,机构正常应诊的时间内,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候诊区、观察室、健教室等场所或宣传活动现场播放。每个机构每年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个宣传栏的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宣传栏一般设置在机构的户外、健康教育室、候诊室、输液室或收费大厅的明显处,距地面1.5~1.6米高的位置。每个机构每季度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利用各种健康主题日或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健康咨询活动并发放宣传资料。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至少开展6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引导居民学习和掌握健康知识和必要的健康技能,促进辖区内居民的身心健康。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至少需要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每两个月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三、服务流程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四、服务要求(一)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每年接受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8学时。(二)具备开展健康教育的场地、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正常使用。(三)要制定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其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四)健康教育内容要通俗易懂,并确保其科学性、时效性。(五)要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并存档保存。每年做好年度健康教育工作的总结评价。(六)要加强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会团体等辖区其他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做好健康教育工作。(七)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作用,接受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八)运用中医理论知识,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城乡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传栏更新次数以及讲座、咨询活动次数等方面,应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内容。五、考核指标(一)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的种类和数量。(二)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的种类、次数和时间。(三)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和内容更新情况。(四)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和健康教育咨询活动的次数和参加人数。(五)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健康教育理论和专业培训记录。(六)本社区(村)居(村)民健康素养掌握情况。(七)居(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答对题数/(提问题数×抽样人数)×100%,参照《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和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编印的《健康99条——公民健康素养读本》及妇幼保健基本知识、届时的卫生防病核心信息,问卷调查10个问题,调查人数为:学生、居民、职工各20人(城乡各抽取一半)。六、附件健康教育活动记录表附件健康教育活动记录表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形式:主办单位:合作伙伴:参与人数:宣传品发放种类及数量:活动主题:宣教人姓名:职称(职务):单位:活动小结:活动评价:存档材料请附后□书面材料□图片材料□印刷材料□影音材料□居民签到表□其他材料负责人(签字):填表时间:年月日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二、服务内容(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记录、会诊记录等。5.农村地区在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基础上可增加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和变更情况,及家庭成员主要健康问题,社会经济状况,农村家庭厨房、厕所使用,禽畜栏设置等信息。(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3.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农村地区可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三)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1.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2.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3.对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5.农村地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可与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相结合。三、服务流程(一)确定建档对象流程图服务对象分类确定建档对象您是在本辖区常住么?慢性病患者老年人孕产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您建立过健康档案吗?您愿意建立健康档案吗?(解释健康档案作用)入户前责任人员检查受访者是否建立了健康档案已经建档您的健康档案信息卡?调取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更新档案内容还不想建立建立健康档案是更新档案内容辖区重点管理人群到机构接受服务者否0~36个月儿童入户服务、疾病筛查等新生儿访视预约建档即时建档责任人员调取并携带受访者健康档案入户服务产后访视是复诊首诊尚未建档否同意建立携带相关材料做好建档准备(二)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流程图建立健康档案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填写健康体检表填写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填写各相关服务记录表核查归档居民健康档案室核查填写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老年人0了36个月儿童一般人群复诊者必要时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孕产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慢性病患者填写相关重点人群管理记录表询问病情,并填写接诊记录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和维护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调取档案填写转、会诊记录表到机构复诊者或随访者出示居民健康档案
本文标题:浙卫发[XXXX]19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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