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销售管理 > 物业行业前期物业服务管理协议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甲方:家园楼单元号业主乙方:北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与****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类型:住宅坐落位置:邮编:建筑面积:平方米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一、综合管理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档案资料管理。二、房屋及小区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共用部位包括房屋承重结构、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外墙面、层盖、屋面、大堂、楼梯间、走廊通道。共用设备设施指消防系统、智能化系统、监控系统、供电系统、道路等。三、绿化管理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园林小品的管理和养护。四、保洁管理公共环境、共用部位(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的清洁、生活垃圾清运(不含垃圾消纳)。五、公共秩序维护管理本物业区域(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的公共秩序维护,协助公安部门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六、交通秩序和车辆停放依据车辆管理专项合同实施管理。七、消防管理建立消防责任制,维护消防设备和设施。八、高压供水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水,有停水处置预案。维修服务标准执行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高压泵房。九、电梯管理电梯养护、运行、维护。公布电梯运行时间及呼叫电话。设立电梯应急处理预案,遇困人及时处理。十、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按政府相关管理规定、****家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及乙方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一、房屋外观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建材贴面无脱落、无污渍、无纸张乱贴、乱涂、乱画和乱悬挂现象;2、空调安装位置统一。二、设备运行1、设备运行正常,无重大责任事故;2、制定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责任制,定期巡回检查,维护保养,设备和机房整体环境整洁,无杂物、无灰尘、无鼠、无虫害。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1、共用配套服务设施完好;2、共用管线统一下地或入公共管道,无架空管线,无碍观瞻;3、道路、楼道、大厅、地下室的照明能够满足使用。四、环境卫生1、环卫设施设备设有垃圾箱、果皮箱、垃圾中转站;2、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灭杀;3、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4、无违反规定饲养宠物、家禽、家畜。五、绿化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折损现象,无斑秃。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1、有健全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2、对进入本物业内的机动车进行登记,发放凭证,出门凭证放行;3、24小时设人巡视,有发生紧急情况预案。七、保安1、有专业保安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2、保安人员有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3、危及住户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4、本物业内无重大火灾、刑事事故。八、消防1、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及火灾消防预案;2、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3、定期进行消防训练;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协助消防人员疏散,救助人员。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小修:1、一般水电维修不超过24小时,土建维修不超过3天。2、急修保证20分钟之内赶到急修现场。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期限本协议自开发商*******有限责任公司向甲方交楼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生效时止。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2、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3、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服务,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对乙方的服务有协助和配合的义务;4、依据本协议及《业主公约》按时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代收代缴费用及其他公示费用;5、装饰装修时,详细阅读*******家园《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及*******家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按乙方要求办理装修手续后方可开工。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约定时间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7、如果外出,不需要用水和燃气,须将水和燃气阀门关闭,避免意外跑水或漏气造成本人或毗邻住户的损失;8、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查看管道接头、阀门等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若有,可到物业管理公司报修;9、物业转让或出租时,事先通知乙方,转让时还须告知受让人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否则,出现纠纷时甲方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10、对甲方的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人员有进行安全教育的义务,在其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等造成损失或损害时,应承担连带责任。甲方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协议,应到乙方备案;11、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12、遵守本物业其他相关规定,对私有财产承担防火和安全责任,对小区内破坏、挪用共用设施、设备行为有劝阻、举报的义务。13、当乙方对小区实施检查、维护、管理工作时,甲方应予以配合,否则由此造成损失甲方将承担相应责任(包括承租人)。14、甲方如聘请乙方服务范围之外的服务单位或个人提供相关服务应提前通知乙方进行登记,事后甲方应负责将服务单位或个人送出小区以避免其影响小区内其他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或破坏小区物业管理秩序。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依据本协议,对小区内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消防、交通服务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4、制止或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5、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6、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8、每年度向业主公布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按规定公示物业管理费用收支情况;接受质询和监督;按政府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基金。9、提前将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告知甲方,并与甲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10、按规定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和小区设备设施。11、在小区内开展特约服务,为业主(使用人)创造方便、舒适的生活居住条件。12、对侵害其他业主利益、不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的业主进行追缴,必要时采取法律诉讼的手段。13、要求业主或业主大会配合物业管理工作,完善小区的各项管理和设施。14、乙方有权对外来的服务单位及个人进行询问和管理,甲方应支持和配合乙方的工作。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义务。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一、甲方同意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费为1.5元/建筑平方米/月。该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及福利费、共用部位设备设施运行维护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办公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清洁卫生费、绿化保养费、税费等。二、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根据政府有关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三、甲方交纳费用时间,首次以入住时开具的《入住通知书》规定的日期起,向乙方一次性交纳半年的物业管理费及其它相关费用。以后每半年首月的1-10日缴纳后半年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可以到乙方交付现金或支票,也可在乙方指定银行开设委托收款账号,由银行按季划拨。四、甲方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从其约定,甲方负连带责任。五、甲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六、乙方应定期向业主公示物业管理费收支情况,当遇到政府物价政策调整,造成物业管理成本增加或减少时,物业管理服务费可按照新的标准予的以调整。第六条、其它有偿服务费用和代收代缴费用一、车位管理费。1、地下车位管理服务费按人民币元/辆·月收取。2、地面车位管理服务费按人民币元/辆·月收取。3、临时停车费按物价局备案标准执行;购买车位按物业公司实际运行测算成本价收费。二、有偿服务费。1、业主的特约有偿服务费用,不高于同行业同类服务的市场价格。2、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的其它有偿服务费用。三、代收代缴费用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提供部分代收代缴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第七条、维修基金的管理和费用一、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由甲方向有关部门支付。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续筹执行政府有关规定。第八条、违约责任一、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甲方违反本协议,使乙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乙方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四、甲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3‰交纳滞纳金。对于多次催缴仍不缴纳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对欠费用户名单进行公示,并可采取停止部分服务等措施。第九条、其它约定一、本小区中水系统由市政中水系统提供,在市政中水系统未建成使用前,小区中水系统中的水为市政提供的自来水,价格以市政府公布自来水价格为准。二、屋顶专用通道及爬梯供乙方专业人员使用,任何人不得放置物品,不得擅自攀爬。为确保安全,甲方应对物业使用人、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和看管,否则发生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三、甲方不得将窗户、阳台、户门及外墙作任何更改,不得增加悬挂物,不得改变其外观(封阳台),不得改变其原设计功能和使用功能。四、为维护公众、业主和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生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此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应由相应受益方予以赔偿。五、为了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乙方有义务对位于甲方自用部位内的设施设备进行巡查、检修,甲方有义务予以协助。六、甲方应将联络方式告知乙方,供联络时使用。如甲方联络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以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一切通知视为有效通知,甲方应承担因未及时通知造成的一切责任。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编:七、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八、本协议未尽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九、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调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北京*********公司证件号码: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本文标题:物业行业前期物业服务管理协议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59806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