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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贵州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质量意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质〔2009〕5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扎实开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意识普遍提高;进一步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强化质量过程控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质量事故;进一步完善政府质量监管体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效能,促进我省建筑工程质量的稳步提升。二、组织领导机构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我厅成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领导工作。组长:李光荣(省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副组长:周世玲(施工处管理处长)、毛方益(勘察设计处处长)、柯东升(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站长)、刘勇(省设计质量监督站站长)—2—成员:贺明卫(施工管理处)、李程远(勘察设计处)、曾庆福(执法总队)、殷强(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兰贵平(省设计质量监督站)。职责分工:1.施工管理处负责制定全省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负责上报总结以及通报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各单位开展情况进行检查。2.勘察设计处负责制定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贯彻落实;配合施工管理处开展对各地、各单位的检查和总结。3.政策法规处和建设执法总队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参与对各地、各单位的检查。4.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施工管理处开展对各地、各单位的检查和总结。5.省设计质量监督站配合勘察设计处、施工管理处开展对各地、各单位的检查和总结。三、主要措施(一)建立健全质量监管长效机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质量监督、室内环境、住宅分户验收、高层建筑质量安全管理、施工质量通病防治等管理制度,并加大监督实施力度。(二)加强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加强对中小学校校舍工—3—程的抗震设防管理,确保中小学校校舍工程符合抗震设防标准。加大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力度。(三)规范施工许可管理。加大《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的贯彻力度,建立施工许可变更管理制度和现场踏勘制度;加强施工许可的统计管理工作。(四)提高住宅工程质量。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加大对商品住宅、棚户区改造房、廉租房等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技术指导。推进和完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管理制度,加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执行力度。(五)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建质〔2003〕3号)建立我省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企业和个人作不良行为记录,并暂定或取消其投标和执业资格。通过市场约束增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六)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质量体系建设,推行质量体系和产品质量认证,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贯彻,积极开展“贵州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黄果树杯”优质施工工程评选活动,激励企业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促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整体提高。(七)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督。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开展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在2008年的工作基础上,2009年完成全省质量监督人员的考核,实现持证上岗率100%。各级建设主管—4—部门要努力争取本级财政对质量监督工作经费的保障支持,确保监督队伍稳定、质量监督工作正常运行、质量监督水平不断提升。各监督机构要重点加强边坡支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实体工程和建筑节能的质量监督。(八)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加大处罚力度。检查重点为在建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工程。省建设厅每年将组织不少于1次的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对于查出的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各市(州、地)建设局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县建设局每年应组织不少于3次的质量检查。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权限依法严肃处理或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处理结果要逐级上报省建设厅。(九)推动质量总结工作,提升管理水平。各地、各单位应积极开展质量管理总结工作,组织工程质量监督先进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评选工作,组织企业、专家参与2009年建设部举办的第三届中国建设工程质量论坛活动,结合“质量月”活动开展质量宣教工作。通过交流和总结,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创新管理,促进技术发展,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做好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部署和落实措施。(二)坚持统筹协调。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把进一步加强建—5—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与各地人民政府“质量和安全年”活动部署相结合,与2009年全国工程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相结合、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入推动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各项工作。(三)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要有组织、有针对性、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提升质量的主体作用,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四)突出工作重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和重点环节存在的质量问题,开展重点督查,加大行政执法和处罚力度,严肃查处各方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质量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于2009年11月30日前将总结报省建设厅施工处。
本文标题:贵州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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