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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公告(BBS)服务审批申请书贵州省通信管理局:我公司所属网站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栏目,现将有关材料报送附后,望批准。附件:1、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2、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书3、网站信息登记表。4、“五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5、电子公告服务承诺书。6、BBS版主资料登记表。7、信息安全责任人及版主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备注: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单位申请BBS服务,附件1、2、3在《贵州省增值电信业务申请材料》中提供。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一、网络安全保障措施:1、物理安全:包括环境安全、设备安全、人员的访问控制、审计记录、异常情况的追查等。2、网络安全:包括网络拓扑结构、网络设备的管理、网络安全访问措施(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VPN等)、安全扫描、远程访问、不同级别网络的访问控制方式、识别/认证机制等。3、数据备份:包括适用范围、备份方式、备份数据的安全存储、备份周期、负责人等。4、病毒防护:包括防病毒软件的安装、配置、对软盘使用、网络下载等作出的规定等。5、系统安全:包括访问策略、数据库系统安全策略、邮件系统安全策略、应用服务器系统安全策略等。6、事故处理、紧急响应:包括响应小组、联系方式、事故处理计划、控制过程等。7、复查审计:包括对安全策略的定期复查、对安全控制及过程的重新评估、对系统日志记录的审计、对安全技术发展的跟踪等。二、信息安全监控制度:1、制定落实服务责任制等制度,建立以单位法人代表为主的信息安全管理机制。2、相关责任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网站信息内容,实施有效监控。3、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各种有害信息。4、进行日常检测工作和系统漏洞测试。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建立信息编辑、审核、发布责任制及流程,信息发布之前必须经过相关人员审核。2、设定业务平台管理权限,不得越权管理平台信息。3、一旦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就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并保存记录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4、对有害的信息进行过滤、用户信息进行保密。5、填写《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书》。6、对用户需要设置权限,不得擅自进入系统,篡改他人信息。7、对用户的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并保证其信息的安全保密。8、计算机网络日志文件要有专人负责、备份等操作,保留日志记录。9、互动式栏目的管理详见电子公告服务(专项申请)。注:本大纲仅供参考,请各申办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附件:《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书》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书为了保证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本单位在从事信息服务业务期间,承担如下责任:一、遵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从事信息服务业务。二、设置安全可靠的防火墙,安装防病毒软件,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与系统漏洞测试,适时对软硬件进行升级,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三、建立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和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在公网上传送密件,不泄漏用户个人资料。四、不在业务平台上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禁止的九类有害信息。发现有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报告通信管理局。五、建立公共信息内容自动过滤系统和人工值班监控制度,用户上传的公共信息在本公司业务上网发布前,必须经过本公司工作人员的人工审核后,方能上网发布。六、公司信息内容记录备份保存不少于60日,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七、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人联系制度,保证通信主管部门可以随时与公司安全责任人沟通联系。本公司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第二、第三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具有删除违法信息的权力。责任人变更后,应在两天内书面通知通信管理局。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人责任人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住宅电话第一责任人(法人代表)第二责任人第三责任人单位邮箱传真电话责任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网站信息登记表主办单位名称主办单位性质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网站名称网站负责人基本情况姓名有效证件号码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人基本情况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主办单位通信地址网站接入方式服务器放置地网站首页网址网站域名列表IP地址列表网站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名称涉及需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内容是否开展主机托管业务是否开展服务器虚拟空间出租业务是否有其它方式为网站提供接入服务是否具有IP地址分配功能注:1.“主办单位名称”栏:若网站为组织开办,则应填写组织名称,若为个人开办,则应填写个人姓名。2.“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栏:若网站为组织开办,则该栏应填写有关部门核发的单位代码,并注明有关单位名称,例如,需工商注册的,应填写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或是有效期内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编号。若网站为个人开办,则该栏应填写个人有效证件号码(例如身份证号码),并注明证件核发单位名称。3.“网站接入方式”栏应当填写专线接入、主机托管和虚拟主机等接入方式。4.“网站名称”、“网站首页网址”、“网站域名列表”、“IP地址列表”等栏应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其中,“网站首页网址”栏应填写网站首页的域名或IP地址。仅能通过互联网IP地址访问的网站,“网站域名列表”栏可不填报。5.“服务器放置地”栏填写网站服务器或租用的服务器空间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其他地点。6.“网站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名称”应填写与其签订网站接入服务合同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7.“涉及需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内容”栏:若网站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需前置审批等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内容,应在本栏注明。BBS专项申请注意事项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简称BBS。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贵州省通信管理局提出专项申请。BBS的专项审批是整个审批工作的重点。申请开办BBS应建立下述五项制度,未建立如下制度或未严格执行的不予批准确BBS,已开展BBS的勒令取缔。(一)栏目明确制度。网站在提出BBS专项申请时,应明确列出拟开办的BBS的各具体栏目和类别,如文化艺术类留言板、网民聊天室、IT行业布告板等,所有申请开办的项目应逐项列出。网站开办BBS时应严格按批准的栏目进行,不得超越范围随意开设,对已开设的BBS的应进行清理和规范。(二)版主负责制度。网站开办BBS时应有相应人员对BBS实施有效管理。获准开展BBS的网站必须对获得批准的各个BBS栏目指定专职人员充当版主,每个栏目不得少于一个专职版主,并实行版主责任制(需填写“BBS版主资料登记表”)。版主负责监管该栏目的信息内容,除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外,应对登载的信息负有人工过滤、筛选和监控的责任。一旦发现BBS的栏目中有违规内容,有关主管部门将追究网站和该栏目版主的责任并予以处理。(三)用户登记制度。提供BBS的网站应要求上网用户使用BBS前预先履行登记程序,填写网站提供的注册表格,提供真实、准确、最新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号)。注册表格由网站妥善保存并不得随意泄漏,用户注册后则可使用该网站提供的所有BBS栏目和相关服务。一旦发现用户违反规定或提供虚假信息,网站有权暂停或中止该用户使用本网站包括BBS在内的所有或部分服务。(四)规则张贴制度。1、严格要求开办BBS的网站在留言板、论坛、聊天室、跟贴等BBS网页的显著位置张贴ICP经营许可证号或备案号。点击经营许可证号或备案号,应弹出该许可证或备案表的清晰可认的扫描图片。2、上网使用者点击BBS某一栏目时,应首先弹出载有电子公告服务规则的画面,该画面内容旨在对使用者的行为作出符合法律规章和政府要求的警示和限定,其中包括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有关条款。(五)安全保障措施。开展BBS的网站,对BBS用户发出的信息应预先进行软件自动过滤和人工过滤,然后供人浏览,不得未经审查直接上网公开。互联网电子公告(BBS)服务承诺书为了规范信息发布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本经营单位在从事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经营活动中,作出如下承诺: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各项规定,接受通信行业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行业自律。2、保证不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违规的“九种”有害信息,维护互联网的安全。在服务系统中如发现有违规信息内容的,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3、遵守国家有关广告、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规定,依法经营。4、保证不经营国际电信业务,不妨碍国家公用电信网和专用电信网的正常运作。5、保证按照经批准或备案的类别和栏目提供电子公告服务,不超越类别或另设栏目提供服务。6、对获得批准的各个电子公告栏目指定专职人员充当版主,实行版主责任制。版主应对登载的信息进行人工过滤、筛选和监控。7、保证在BBS网页的显著位置张贴ICP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号,点击后可弹出许可证或备案表的扫描图。8、保证上网用户使用电子公告的任一栏目时,应首先弹出载有电子公告服务规则的页面,并对使用者的行为作出符合法律规章和政府要求的警示和限定。9、履行用户登记程序,保证上网用户使用电子公告前应填写注册表格,内容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等。10、对上网用户发出的信息预先进行软件自动过滤和人工过滤后才供人浏览,未经审查前不直接上网公开。11、记录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域名。记录备份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12、保证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经营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名):年月日BBS版主资料登记表公司名称:(盖章)日期:版名版主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号码E-Mail身份证号注:以上资料如有变更必须立即告知贵州省通信管理局。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851-5626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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