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销售管理 > 电子应课税品许可证服务
电子应课税品许可证服务用家指引手册(第1.3版)香港海关标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商贸易服务有限公司贸易通电子贸易有限公司第1.3版1修订记录变更编号修订描述受影响页码修订编号日期1删除附录二下列两个项目:“政府查询编号”“商业登记证号码”591.111.20052在(F)“申请许可证”项下的分段“附注”,加入“若许可证申请人希望海关参考载在其它许可证上的有关证明文件,他/她须在附注写上,‘请参考在许可证号码EXXXXXXXXXXXX或申请参考(UOR)编号XXXXXXXXXX所载有的证明文件’。”一段文字。161.111.20053在(F)“申请许可证”项下的分段“货物标记”,加入“如许可证申请人已获海关批准该项酒类货物豁免遵行酒精浓度卷标规定,申请人须选取“其它”,并在本栏旁的方格内填写有关豁免号码。”一段文字。131.111.20054在(F)“申请许可证”项下的分段“应课税品总成本价值(如出厂价)”,加入“即减除供货商提供的折扣/减免及交易中附带引起的其它成本费用外所有总价值。”一段文字。141.111.20055在(F)申请许可证-应课税品资料应课税品其它成本费用的“其它费用”及“开支”中间加入“总”一字。141.111.2005第1.3版26在(G)“已执行许可证通知”项下的分段“未能依许可证搬运期限运载税货指示”,在“持证人及”和“单位”中间加入“接收”二字。161.111.20057在(G)“已执行许可证通知”项下的分段“过剩货物贮存仓库牌照号码”后,加入“单位牌照号码─这是指单位牌照号码。如该公司兼任放行/接收保税仓库及持证人身份,它则须写上对应身份的牌照号码。”,以及“接收/放行日期及时间─这是指货物接收/放行的日期及时间”两段文字。171.111.20058在“引进新增的服务提供者”的分段,修订答案5,并删除问题和答案6。331.212.20059修订附录一:已批核的许可证打印本样本34-571.212.200510修订附录三:电子贸易处理系统中心601.212.200511删除附录四:许可证资料传真本样本61-651.212.200512商贸易客户服务热线─电话查询号码由‘81091820’更改为‘8201-0082’。241.21.200613更改应课税品科的办公时间以反影政府五天工作周91.27.200614新增运载工具代码:深圳湾管制站–货车、货柜车111.27.200715撤销葡萄酒及酒精浓度不多于30%的酒类的牌照/许可证管制7,11,24&321.36.201016中银集团提供新缴税方法8&201.36.201017更新香港海关的联络方法25&261.36.2010第1.3版318更新电子贸易处理系统中心的资料62-631.36.201019更新/阐明香港海关的运作程序及系统验证规则有关的资料8,9,14,15,16,17,18,19,27,28,33,34,60-611.36.201020新增电子服务提供者1,6,10,22,24,26,27,34&621.36.2010第1.3版4如何递交电子应课税品许可证申请内容(A)引言(B)服务提供者的角色(C)电子应课税品许可证服务范围(D)以电子方式递交许可证申请的优点(E)服务承诺(F)申请许可证(G)已执行许可证通知(H)递交证明文件(I)填写付款确认通知(J)修订许可证(K)提出取消申请(L)申请代号(M)申请酒龄证书(N)作出海关检查预约安排(O)递交船舶补给品申请(P)递交通行证╱凭单通知书(Q)递交保税仓报表(R)非牌照持有人进口应课税物品(S)船运代理查询已批核的许可证打印本(T)贸易商支持热线(U)应变措施(V)常见问题附录一:已批核的许可证打印本样本附录二:许可证获批核后申请修订指引附录三:电子贸易处理系统中心第1.3版5(A)引言本指南为一般参考资料,介绍如何透过三个服务提供者,即标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奥”)、商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贸易”)和贸易通电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通”)提供的电子服务,申请应课税品许可证及处理相关文件的交收,以及如何向政府提供所需的主要资料,以便处理有关申请及相关文件。关于上述申请及相关文件交收的法律规定详情,贸易商应参阅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第109章《应课税品条例》和第109章附属法例《应课税品规例》。本指南只涵盖一般情况,我们已致力确保指南所载资料在出版之时正确无误。贸易商如希望了解昀新的资料或个别情况的具体规定,可向香港海关辖下的应课税品科查询。(B)服务提供者的角色政府指定由标奥、商贸易和贸易通为贸易商提供电子服务,以接收及处理应课税品许可证的申请和相关文件的交收。贸易商申请成为其中一个服务提供者的电子应课税品许可证服务用户后,只要有一部装有符合有关服务提供者规定的支持软件的个人计算机,便可在任何地方使用上述服务。有意申请上述服务的贸易商可登入下列网站,浏覧上述三个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服务的详细资料:-标奥:商贸易:贸易通:(C)电子应课税品许可证服务范围上述服务包括处理下列文件:第1.3版61.完税货物许可证(即黑证)申请2.应课税品搬运许可证(即绿证)申请3.出口许可证(即红证)申请4.船舶补给品许可证(即红证)申请5.通行证/凭单通知书6.代号申请7.酒龄证书申请8.海关检查预约9.船舶补给品申请10.保税仓报表政府由2002年7月21日,规定只可以电子方式递交许可证申请(即上文第1至第4项)。至于附设服务(即上文第5至第10项)则属增值服务性质,可作为除了以纸张方式递交文件以外的另一选择。上述各项增值服务,除了通行证/凭单通知书及保税仓报表之外,均属免费。所有保税仓管理人均须以电子方式向海关递交已执行许可证通知,以汇报在有关许可证执行后其仓库内的货物搬运情况。油公司须利用电子通行证╱凭单通知书来汇报公司货物的搬运情况。(D)以电子方式递交许可证申请的优点透过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电子应课税品许可证服务,贸易商可向香港海关应课税品科递交应课税品许可证申请及相关文件。该科处理了有关申请及文件后,会把相应的批核、查询或政府其它响应信息传送回贸易商。贸易商收到核准信息后,无须前往应课税品科领取有关许可证,只须透过其计算机打印一份已批核的许可证,以便在搬运有关应课税品时随附使用。该许可证打印本可在搬运有关应课税品过程中供有关方面作为已批核许可证的参考,及/或在香港海关人员要求下,提交有关人员查阅。若贸易商收到其它信息,则须依指示办理。请注意,船运代理/承运商仍有责任确保其承运的应课税品领有相关的许可证。船运代理/承运商可参考许可证编号、政府就有关付运货物发出的已批核许可证信息内容、或有关付运货物随附的已批核许可证打印本。第1.3版7下文综述以电子方式申请应课税品许可证的优点,以及与未有电子方式申请前以纸张方式递交申请的差异:纸张方式电子方式处理所需时间收齐所需资料后两个工作日。收齐所需资料及税款(如适用)后半个工作日。每张许可证包括的货物项目每张昀多6项。每张昀多99项。证明文件必须与申请表格一并递交。政府要求时才递交。交回第一副本必须交响应课税品搬运许可证、出口许可证、船舶补给品许可证及完税货物许可证(若为豁免税货物)的第一副本。无论哪类许可证,一律只须传送已执行许可证通知,以代替有关许可证的第一副本。更改资料仅可更改一次。只要许可证尚未行使,可更改多次。缴税须前往应课税品科位于港岛及九龙各指定的收费处缴交。多种缴税途径:—使用中银集团各分行的柜员服务;—使用中银集团的存支票机服务;—使用中银集团网上银行服务;或—使用中银企业专线计算机系统。获准搬运时间三个连续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晚上6时30分。许可证(碳氢油许可证除外):—三个连续工作日,但第1.3版8有关货物的搬运必须于同一日内完成。碳氢油许可证:—搬运许可证,七天—出口许可证,四天许可证种类三类许可证:—完税货物搬运许可证(黑证)(表格CED53L)—应课税品搬运许可证(绿证)(表格CED43L)—出口许可证(红证)(表格CED82)分为四大类许可证:1.完税货物许可证(即黑证)2.应课税品搬运许可证(即绿证)3.出口许可证(即红证)4.船舶补给品许可证(即红证)上述各类许可证分别设有首批及非首批许可证。首批许可证指没有参照以往所签发的许可证而签发的许可证,当中包括适用于首次进口或从本地制造商移走的货物的许可证。非首批许可证指在首批许可证签发后所批出的许可证,由保税仓移走的货物一般均属非首批许可证涵盖的范围。有关电子应课税品许可证服务的进一步资料,请参阅本指南第(V)节“常见问题”。第1.3版9(E)服务承诺应课税品科—应课税品科收齐所需的资料、文件及税款(如适用)后,会在半个工作日内处理许可证的申请。举例来说,如在上午收到资料齐备的申请,便可在下午批出许可证;如在下午收到资料齐备的申请,则会在下个工作日上午批出许可证。申请人若已响应政府查询或已传送付款确认通知,其申请会获优先处理。—应课税品科的办公时间如下: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45分至下午12时45分及下午1时15分至下午5时30分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停止办公服务提供者—服务提供者的计算机系统及客户服务热线的运作时间为一星期七日,每日上午7时至晚上11时。此外,服务提供者亦提供二十四小时联线查询服务,供贸易商浏覧已批核许可证的内容,但在每日晚上11时至翌日早上7时会停止提供客户支持服务。—所有传送至服务提供者的应课税品许可证信息均经计算机系统查核,以确保信息内的资料符合政府的基本要求。服务提供者会把通过查核的信息转送至政府,并会在收到信息后15分钟内向发文人发出确认信息。不过,与保税仓报表有关的信息,则会于30分钟内处理。—若传来的信息未能通过查核,计算机便会在15分钟内(若传来的信息与保税仓报表有关,则于30分钟内)向发文人发出说明资料错误信息,以便发文人可及时更正信息及再次传送。—即使在应课税品科办公时间以外,服务提供者的计算机系统仍会继续查核传来的信息,并会将应课税品许可证信息转送至香港海第1.3版10关计算机系统。应课税品科会于下个工作日处理有关申请。(F)申请许可证下文列出电子许可证申请上各项数据域,许可证申请人务须留意。至于各类许可证的特定规定,会在有关的数据域特别注明。一般资料客户/用户参考编号—这是服务提供者设定的非强制性输入字段,栏内的资料不会递交给政府。许可证申请人可在此栏键入其内部参考编号。政府查询编号—如许可证申请须响应政府查询,请填写此栏。应课税品类别—许可证申请人必须从三种酒类、烟草、碳氢油及甲醇中,选取适当的应课税品类别。许可证申请人须核实与该应课税品类别相关的应课税品类别说明。变质指示—如应课税品类别是甲醇或乙醇,许可证申请人必须指出有关产品曾否经过改变性质的程序。税值评估指示—如申请首批完税货物许可证或首批应课税品搬运许可证,并须评估价值,必须在此栏加上号。搬运目的—如申请应课税品搬运许可证,必须填写此栏。许可证申请人必须选取适当搬运目的类别。如搬运目的是“其它”,必须在字段旁边的方格内以文字述明。第1.3版11豁免类别—完税货物许可证的申请人如申请税项豁免,才须填写此栏。许可证申请人必须选取适当的豁免类别。如选取的类别是“其它”,须在其下方格内以文字说明申请豁免理由。领事身分代号—如在完税货物许可证申请中选取“领事代理人”为豁免类别,则必须填写领事身分代号。领事身分代号可向应课税品科索取,请在办公时间致电28523049,与该科联络。货物搬运记录出/入口运载工具代码—入口运载工具代码-如申请首批许可证,必须填写此栏;如货物是从本地制造商移离,则无须填写此栏。—出口运载工具代码–只适用于出口许可证及船舶补给品许可证。—运输方式如不是海运或空运,许可证申请人可填写任何已取得的运输资料,例如:-若入口/出口之交通工具为火车,需填写“Train”-若以货车经文锦渡入口/出口,需填写“ML”-若以
本文标题:电子应课税品许可证服务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59867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