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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服务超市》加盟合作协议甲方:恒信通讯服务中心乙方:为了更好地为广大客户提供及时快捷的电话交费、手机充值等更多便民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上述业务达成以下协议:一、经营条件1、乙方需具备正常合法的经营手续。2、与已有经营店不在同一条自然街路;若位于同一条自然街路,距离应不少于300米或不在目视范围内。3、乙方具备一台已经连接国际互联网并可以正常浏览网络信息的电脑(安装操作系统为WIN98或WINDOWSXP,显示分辨率为800*600),并且此电脑支持打印功能。4、提供详细的经营地点。5、提供经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二、乙方需交纳的费用:一、加盟费3600元(包括牌匾或灯箱一个,广告宣传单若干,简式打印机一台)二、系统使用费、维护费1200元/年(双方合作一年后可以按月交,100元/月)。三、甲方责任及义务1、甲方负责系统的正常运行与维护。2、甲方负责为乙方免费培训一名系统操作员。3、甲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条款。4、甲方如遇上级业务合作部门或政府政策调整而需要对本协议中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时,有责任将调整后的条款提前5日通知乙方。四、乙方责任及义务1、乙方预存话费金额在不足以完成为客户正常交费时应立即向甲方指定帐户汇款,同时电话告知存款金额,编号,银行及储蓄所名称,如不及时缴纳预存话费或未按时提交存款信息及提供信息不实造成乙方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在签定本协议起不得自行开展下级商户。一经发现甲方可随时终止本协议。3、乙方需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如有违犯,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取消其经营资格。4、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得出兑、转让、变更经营地点。5、两个月后如发生变更,需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经甲方考察变更位置批准,方可变更。变更费100元。如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变更,一经发现取消其经营资格,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6、乙方过错产生的用户投诉所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2六、关于标识的使用a)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乙方对本站的商标、系统软件等相关物品只享有使用权,最终所有权归我公司所有。本协议终止时乙方不再享有与本站任何相关物品的使用权。b)甲方给乙方制作的任何与本站有关的标识甲方享有随时更新和更换的权力。c)未经本公司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本站的商标以及与商标有关的任何标识或物品,以任何其它方式使用或转让,如经发现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七、保密义务协议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对于所获知另一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包括此合同的文字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已获知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保密信息被要求提供给政府或法庭作辩解或申请保护的情况除外),若乙方违反此条款,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八、免责条款1.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且15日内(含15日)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对方,同时相关的证明材料、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2.不可抗力是指灾难、战争、政府行为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系统中断或故障,系统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您无法使用各项服务时,本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一)本公司在本网站公告之系统停机维护期间。(二)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三)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本公司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四)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3.因相关电信运营商进行政策性调整,而导致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业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九、合同有效期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2、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协议期满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合同,加盟费不再收取,只收取100元/月的系统维护费。十、变更和终止1.甲方根据相关电信运营商的管理政策及市场情况更改相应的经营管理办法时,若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三个工作日内(含三日)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对本协议进行的修改,若乙方在收到甲方更改经营管理办法的书面通知三个工作日内(含三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则本协议自动终止。32.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在以甲方委托经营商的名义继续办理甲方的(《电子服务超市》业务)。甲方拥有或提供的相应材料,乙方亦不得继续使用。3.在协议期间任何一方因故提出终止协议(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协议、由此所造成的损失没有责任方全部承担。甲乙双方及时结清帐、物。4.如协议双方有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则一方有权要求立即终止协议,并要求责任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盖章):恒信通讯服务中心乙方(盖章):委托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本文标题:电子服务超市加盟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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