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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空冢郭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0】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通过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促进新农合制度的巩固和完善,实现一村一所的办医格局,推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要求。二、村卫生所的性质和职能村卫生所是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的网底,是建立农民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基础,是非营利性、公益性医疗机构,是农村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村卫生所按照“五统一、两独立”(行政、业务、财务、药品、工资统一管理和法律责任、财务核算独立)进行管理。村卫生所的基本功能和职责是:2(一)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二)承担辖区居民健康档案和管理、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老年人保健、健康教育、爱国卫生运动等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三)参与辖区内传染病、慢性病和地方病、重症精神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及时准备进行传染病疫情监察和报告,如实填写上报有关卫生统计报表,并做好资料保管工作;(五)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三、村卫生所人员编制村集体卫生所人员原则上按照人口总数的1.5-2‰进行配备,由镇卫生院核定上报区卫生局批准备案。四、主要目标和任务镇卫生院要全局履行区卫生局赋予辖区卫生所的职责。主要目标、任务和要求如下:(一)主要目标进一步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提升农村卫生服务功能,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农村居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二)任务和要求31.统一机构建制。村卫生服务机构的规划、布局、设置等由区卫生局统一进行管理、审批,镇卫生院统一办理乡村集体卫生所名称,统一称谓:空冢郭镇XXX行政卫生所,不得随意更改名称。每个村卫生所设立一所集体卫生所,对行政村一所多室的由镇卫生院、村民委员会负责进行合并,合并后的集体卫生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享受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和国家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对应参加合并而不合并的村卫生室待愿取得以来哦执业许可证期满后,不再换发新证。2.统一行政管理。镇卫生院负责村卫生所的行政事务,人员聘用和调配、人员工资、发展规划、工作制度培训和考核等进行统一管理。从业人员的基础工资标准由卫生局统一审批,实行绩效工资,体现多劳多得,公平分配原则。3.统一业务管理。镇卫生院对各村卫生所行驶业务管理职责,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实行绩效考核;建立健全村卫生所门诊登记、处方和使用、传染病登记和报告、药品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卫生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真正做到“无有”看病有登记、取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收费有依据、公共服务有台账。4.统一财务管理。镇卫生院要规范村卫生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统一收费票据等。定期对其业务收费标准、药品价4格及票据进行审核,村卫生所的各项医疗服务收费及药品价格要统一明码标价,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村卫生所资产台账,实行村账镇管,每年对各村卫生所房屋、设备、药品、器械等资产进行清查盘实,防止村卫生所资产流失,每月要对村卫生所的收支情况进行审核。5.统一药品管理。村卫生所的管理按照《河南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完善招标手续,逐步实行合同时配送。五、村卫生所人员的聘用(一)从业人员的聘用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积极支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2.具有初级以上执业资格或注册乡村医生资格。3.经区卫生局已批准入所,具备中等专业医学院校以上毕业的条件,但未取得执业助理以上资格或注册乡村医生资格的,只允许在村卫生所见习,不得独立行医,并于三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由镇卫生院辞退并报区卫生局备案。对于落聘的乡村医生,可按照双项选择的原则由镇卫生院其他村卫生所工作。(二)从业人员的聘用程序5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后,打破村与村界线,统一招聘使用。1.村卫生所所长的聘用根据本村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因地制宜,推选一名从业年限在3年以上群众基础好作风正派,技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乡村医生担任,由镇卫生院负责任免并积极报卫生局备案,任期3年。聘用形式:(1)由卫生院和村委会研究决定;(2)群众代表选举;(3)由村卫生所从业人员主动推荐。2.村卫生所从员的聘用由镇卫生院出示聘用岗位,聘用条件和拟聘人数,应聘者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件和注明材料,由镇卫生院按照规定条件、程序审查考核,由所长在符合资质的人员中提出聘用意见,报镇卫生院批准后聘用,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报区卫生局备案。(三)从业人员的聘用期限。聘用期限为3年,聘用期满后,重新聘用。聘用期内因乡村医生解聘、辞职、辞退出现的岗位空缺,由镇卫生院按规定程序聘用并报卫生局备案。(四)从业人员的辞退。6镇卫生院将诶和工作实际,制定乡村医生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和考核办法,每年进行一次业务考评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辞退后的乡村医生1年内不得参加乡村医生岗位聘任。六、村为生的经济管理及乡村医生的工资待遇,养老保险问题等由区卫生局统一筹集和安排布置。七、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一)部署启动阶段(2011年8月1日—8月30日)镇卫生院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成立乡村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做到工作任务明确,措施细化可行。(二)具体操作阶段(2011年9月1日—11月20日)1.清产核资(9月1日—10月20日)核实村卫生资产和债权债务,做资产登记工作,并界定各类资产产权归属。2.人员聘用(2011年10月20日—11月30日)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确定合并村卫生后,同步落实人员聘用,并落实好卫生所资产预交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等相关政策要求。3.完善机制(2011年12月1日—12月20日)按照“统一机构建制、统一行政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品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7内部管理机制,落实和规范统一管理措施,按照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办法和要求,采取更有力的措施,稳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正确到年终完成各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50%的村卫生所建设工作。八、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是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农村卫生管理工作的有效形式,有利于农村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农村卫生服务质量的提高,有利于保障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为确保我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三)广泛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行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重大意义,消除畏难情绪和错误认识,引导干部群众和乡村医生积极参与,为推行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健全管理制度。及时探索全镇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源汇区空冢郭乡卫生院2011年7月11日
本文标题:空冢郭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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