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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国际新兴服务贸易产业7、1通信服务贸易7、2教育服务贸易7、3国际服务外包一通信服务贸易概念与特点1通信服务贸易概念。是指以通信服务为交易对象的贸易活动,包括邮政服务和电信服务两种方式。7、1通信服务贸易邮政服务电信服务是指以光、电为载体,将语言、文字、数据、图像等各种非电信息转换成电信号,由电气手段将电信号自甲地传送到乙地,然后再还原成原来的信息符号,传递到接收人手里。2通信服务贸易的作用•(主要是)对信息的传输和交换;•有利于节约人力和资金;•有利于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和国际运输等业务的开展,通信服务的发展大大促进了这些业务的发展。3通信业和信息产业1、传统通信业内涵的拓展(邮政,固话,移动、数据、互联网、多媒体通信)2、通信业中的主导行业发生转移(电信和网络)3、通信业和信息产业中的其他产业(电子信息设备制造业、软件业等)信息通信设备制造业(软件开发)、信息通信、信息服务构成广义通信业二通信产业经济特征1生产的网络性2产品的服务性3通信产业的基础设施性4市场的可竞争性A电信业与自然垄断规模经济在固定成本不变的情况下,随着投入的增加,产出量的增加,单位产量的固定成本开始下降,进而导致平均成本的降低,所谓规模经济。规模经济通常是由于巨大的固定成本造成的。电信业的规模经济就是指通信网络在提供产品和服务时所依赖的网络系统具有的规模经济,即网络运营业必须具备用来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网络设施,这个网络设施通常包括覆盖一个很大范围的网络硬件设施(包括终端设备、传输设备和交换设备)及其配套的软件系统,需要庞大的固定资本投资。范围经济范围经济研究的是企业生产多种产品的情况。指当企业联合生产多种产品时,总成本低于分别生产这些产品时的成本之和。此时联合生产就存在范围经济。对电信通信业。其范围经济性在于:利用一个综合电信物理网络既传电话、电报和传真又传计算机数据和各类电视图象。•以信息服务贸易为例,由于信息商品生产成本与使用规模无关,信息厂商一旦生产出信息商品后就可以非常低的边际成本销售高附加值的信息商品,可持续开拓市场。构成同等贸易条件下信息贸易福利收益大于商品贸易福利收益。B邮政行业政府专营;C通信市场从垄断逐步走向竞争;D竞争是有限的。三通信服务业的管制经济管制指政府和社会公共机构利用相关法规,通过许可、认可、指导等手段,对自然垄断行业的进入和退出、价格、服务的质量和数量、投资等行为加以限制,以防止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和确保利用者的公平使用。1、经济管制政策:进入管制政策;价格管制政策;服务质量管制政策;数量管制政策;设备管制政策;2、开放政策•入世政策•电信改革历程中国通信企业改革97邮电分营99电信重组2000年,移动、电信、卫通,同年4月,中国电信纵向分切电信(长途和市话)、移动(移动业务)、联通(全面电信运营业务)、网通(IP)、卫通(IP)02电信南北分拆04铁通公司由铁道部移交国资委,中国铁通中国通信企业改革•2008年5月24日,“六合三”的重组方案公布,这也是中国电信历史上第三次大的改革,通过鼓励中国电信收购中国联通CDMA网(包括资产和用户),进行中国联通与中国网通的合并,中国卫通的基础电信业务并入中国电信,中国铁通并入中国移动,重组后三大运营商全面竞争的格局得以形成五通信服务贸易(一)国际情况出口:据WTO数据分析,2003年,世界通信服务贸易出口424亿美元,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量为2.3%。其中,前20位国家和地区共出口307亿美元,占世界通信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72.3%。美国、英国、德国通信服务贸易出口分列世界前三名,合计占世界通信服务贸易出口额的25.5%。中国通信服务贸易出口排名世界第18位,占世界通信服务出口的份额为1.5%。2004年,美国通信服务贸易出口排名世界第一,出口额达61亿美元。进口:2003年,世界通信服务贸易进口419亿美元,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口总额的比重为2.3%。其中,前20位国家和地区共进口324亿美元,占世界通信服务贸易进口总额的77.4%。美国、德国、英国通信服务贸易进口分列世界前三名,合计占世界通信服务贸易进口份额的29.2%。中国通信服务贸易迸口排名末迸世界前20名。2004年,美国通信服务贸易进口排名世界第一,迸口额达53亿美元。(二)中国通信服务贸易情况1中国跨境服务贸易2000-2005年,中国通信服务贸易出口额从13.4亿美元下降到4.9亿美元,年均降低18.5%,占中国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由4.5%下降到0.7%;通信服务贸易进口额从2.4亿美元增长到6亿美元,年均增长20.1%,占中国服务贸易迸口总额的比重保持在0.7%i中国通信服务贸易2005年逆差1.2亿美元2中国商业存在根据信息产业部公布的数字,截止到2006年9月末,信息产业部收到外商投资电信服务业申请29份,均为申请电信增值业务,现还没有外资申请设立合资公司运营话音、数据通信业务。在29份申请中,已经通过信息产业部审定的有14份,已经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5份。这5家公司是北京联通时科、上海美斯恩、北京五洲纵横、鸿联九五和ebay易趣。在外资钟情的增值电信业务领域,韩国SK与联通合资的联通时科是中国首家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合资企业,此外还有中信21世纪旗下的鸿联九五。•信天通信:中国目前唯一一家外资运营商参与提供企业网络服务的公司(上海电信持股60%,美国AT&T持股25%,上海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5%的上海信天通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2005年6月,全球市值第三大电信公司――西班牙Telefonica公司以2.4亿欧元(折合约3.013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中国网通2.99%的股份;同年9月,又增持中国网通股份,持股比例从原来的2.99%增至5%;当年11月,中国网通(0906-HK)公布,与西班牙电讯商Telefonica签订策略性联盟协议。2007年8月,韩国SK电讯公司根据2006年6月与中国联通签署的合作协议将其所持有的10亿美元可换股债劵转股,正式入股中国联通,相当于持有中国联通约6.67%的股份,成为中国联通的第二大股东。在速递服务领域,据海关统计,外资速递企业年进出境信件业务量占市场总额的8成以上。在中国速递市场占据较大市场份额的外资速递企业有:德国敦豪(DHL)、荷兰天地(TNT)、美国联合包裹(UPS)、联邦快递(FedEx)。六通信政策邮政:改革邮政管理体制.逐步发展现代邮政业。通过改革,实现邮政政企分开,重组国家邮政局,组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改革邮政主业,逐步向现代邮政业转变。最终建立起政府依法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邮政体制,促进邮政晋遍服务.发展竞争性业务。中国邮政将在继续促进普遍服务的完善和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发展竞争业务,其中邮政储蓄、速递、物流等业务将会是邮政重点发展的领域。附信息服务贸易及其对经济竞争力的影响一信息服务贸易的定义范畴ACBD信息服务消费者不移动移动不移动移动信息服务提供者在A类信息服务交易中,信息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都不移动。包含两类具体的贸易形式:–借助互联网络或电讯网络等进行的远距离信息服务贸易;–信息服务消费者与服务提供者物理分离而借助物质载体参与国际贸易;在B类信息服务贸易中,信息服务提供者不移动而依靠消费者移动完成服务交易。在C类信息服务贸易中,信息服务提供者移动而消费者不移动。在D类信息服务贸易中,信息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双方都移动。信息技术(和高技术)要素信息服务贸易促使厂商及时采取各种最新信息技术,以获得成本优势和产品差异而提高竞争力。信息服务贸易对经济竞争力的影响信息资源要素与自身开发信息资源相比,信息服务贸易使厂商获得相对低成本的信息资源而取得竞争优势。信息管理要素服务要素给外向型厂商提供了低成本参与国际竞争的外部信息条件,提高了本国厂商的国际竞争力。信息资本(投资)要素信息产品要素7、2教育服务贸易在国与国之间主要出于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教育服务输出与输入即构成教育服务贸易。教育服务属于12类服务贸易中的第五类,在项目上又分为初等教育服务、中等教育服务、高等教育服务、成人教育服务及其他教育服务五类。一教育服务贸易的形式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服务贸易”被定义为以下四种服务提供方式:(1)跨境交付:指一成员方在其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提供的服务,其特点是服务提供者与服务消费者分别处于不同的国家,所涉及的教育服务有如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等教育提供方式。(2)境外消费:指在一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其特点是服务消费者必须进入服务提供国,涉及到的教育服务有如一国人员到他国的学校或科研机构留学、进修与学术访问等。(3)商业存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其他任何成员方境内建立商业实体提供的服务,其特点是服务者跨越国界,与对外直接投资联系在一起,教育服务如一国企业或学校到他国直接开办独资或合资学校、培训机构等。(4)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方的自然人在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提供的服务,其特点是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身份进入并暂时居住在服务消费国,教育服务比如外籍教师来华任教,中国教师或科研人员到国外学校或科研机构就职等。二教育服务产品的特性教育活动的外部经济性和准公共产品性外部经济性:通过教育可以提高公民的文化知识水平,不仅会增加公民个人的生产力和收入能力,同时公民的文化知识水平的提高可使整个社会获得益处(国际政治、精神文明建设;文化传承与创新;益出效应)。准公共产品性:1、拥挤性的2、价格排他3、“收费成本”极低三我国对教育服务的具体承诺我国加入WTO对教育服务的承诺是部分承诺,有条件、有步骤地开放服务贸易领域和进行管理、审批。根据中美、中欧达成的双边协议,我国对教育服务的部门承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义务教育和特殊教育服务(如军事、警察、政治和•对跨境交付方式下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均未作承诺。如果作出承诺,外国教育机构就可以通过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等远程教育手段来向中国学生提供教育服务。其有可能造成的危害是对教学内容和教学管理难以控制,既无法保证教学质量,又不能对违背我国意识形态、国家安全和民族传统的内容进行甄别、筛选和有效剔除。目前,对这种提供方式未作承诺,因此对外国机构通过远程教育和函授等方式向我国公民提供教育服务,我国可以完全自主地决定开放尺度,不受WTO协议的约束;•对境外消费方式下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没有限制,即不采取任何限制我国公民出境留学或者接受培训的措施;我国对出国留学一贯采取“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这次减让表再次重申了我国的一贯•允许中外合作办学,允许外方获得多数所有权,但没有承诺给予外方国民待遇•不允许外国机构单独在华设立学校及其它•在教师(自然人流动)的国民待遇上,有以下资历要求:外籍教师来华任教要具有学士或者学士以上学位,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者专业职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政府定价。我国在议定书附件中保留了对重要产品及服务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权利,包括:烟草、食盐、药品等产品;民用煤气、自来水、电力、热力等公用事业;邮电、旅游景点门票、教育服务。除了教育服务的部门承诺外,《服务贸易总协定》还要求我国入世后,遵守最惠国待遇、服务贸易政策、法规、措施的透明度和在服务贸易自由化中的紧急保障措施等原则以及争端解决机制。部门或分部门市场准入限制国民待遇限制其他承诺5.教育服务(不包括特殊教育服务,如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教育)A.初等教育服务(CPC921,不包括CPC92190中的国家义务教育)B.中等教育服务(CPC922,不包括CPC92210中的国家义务教育)C.高等教育服务(CPC923)D.成人教育服务(CPC924)E.其他教育服务(CPC929,包括英语语言培训)(1)不作承诺(2)没有限制(3)将允许中外合作办学,外方可获得多数拥有权,(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和下列内容外,不作承诺:外国个人教育服务提供者受中国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邀请或雇佣,可入境提供教育服务。(1)不作承诺(2)没有限制(3)不作承诺(4)资格如下:具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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