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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戒烟馆——全国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连锁加盟合同甲方:吉林省冠达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方:中国有3.5亿烟民,消费全球三分之一香烟,吸烟已成为二十一世纪最大的健康危害。每年中国有百万人以上死于烟害,如吸烟状况不变,到本世纪30年代每年将会有300万以上的人死于烟害,吸烟给千百万个家庭带来可怕的灾难,戒烟已成为中国政府和全民强烈关注的巨大热点。吉林省冠达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刻认识到自己肩负的重任,同时认识到巨大的戒烟市场所隐含的巨大商机,为此,特构建遍布全国的戒烟连锁加盟机构——维尔戒烟馆。乙方充分认同甲方关于戒烟事业及戒烟市场的认识,认可甲方确定的维尔戒烟馆的形象设计、企业理念及有关要求,愿以积极的态度加盟甲方的连锁机构,开设维尔戒烟馆。为此,经双方协商签订立以下条款:一、区域范围及要求1、甲方同意乙方在省市县(区)开办维尔戒烟馆。2、乙方加盟店的面积应不低于30平方米。二、经营范围:经销吉林省冠达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产品:1、戒烟类:维尔戒烟贴;2、营养保健类:3、保健用品类:4、其他:三、经营方式:1、本合同双方为各自独立的经营者,双方之间不具有投资代理、雇用和承包关系。2、乙方独立办理经营手续、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一切责任。3、甲方根据乙方的进货额,给以一定比例的广告宣传费用和资金支持。四、加盟店内外展示的相关事项:为维护维尔戒烟馆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加盟店内外装修的风格和标识、招牌等须符合甲方规定的标准。五、经营指导及帮助:1、为使乙方加盟店正常经营,在开业前及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向乙方传授必要的经营知识及方法。2、甲方在全国范围内输出广告,对加盟店进行统一宣传,提高维尔戒烟馆整体形象,开展多种促销活动,促进各地加盟店经营水平的提高。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产品宣传等促销资料。六、加盟保证金及货款:1、乙方签订合同的同时,按加盟店的标准向甲方交付1万元加盟保证金。2、乙方首批进货额为1万元。七、商品的购进及销售:1、为确保商品质量,乙方加盟店的商品必须在甲方统一购进,不得通过其他任何渠道进货。2、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价格销售所有产品,不得擅自改变其销售价格。3、货物由甲方所在地到乙方所在地的长途运费由甲方承担。货到乙地后的所有运杂费均由乙方承担。八、商品的盘存:乙方要定期进行商品库存的盘点清查准确把握经营状况,并于每月30日前上报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经营协助及指导。九、合同的解除:乙方发生以下行为,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不按规定的方式购进商品,擅自从其他渠道进货。2:不执行甲方所制定的统一价格。3、从事有损甲方利益和信誉的经营活动。4:签订合同后,连续三个月每月进货额低于8000元。
本文标题:维尔戒烟馆——全国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连锁加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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