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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销售管理 > 重点项目建设服务考核实施办法
项目建设服务考核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强化各镇办、各部门服务项目建设的责任意识,提高项目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考核对象年度相关建设类项目及拆迁项目各责任单位。第二条:考核依据(1)、区人大确定的年度区级重点建设项目。(2)、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纳入年度考核的市(区)级重点建设项目、配合泾渭新区建设项目、拆迁项目及需重点推进项目。第三条:考核内容(一)对包抓部门主要进行项目服务和工作实绩考核,包括:项目建设形象进度、投资完成、包抓工作量大小、围绕项目进行必要的衔接协调、帮助项目单位积极办理项目建设有关手续、认真研究分析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二)对镇办主要进行项目服务和项目环境保障考核,包括:征地拆迁、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项目环境的维稳保障以及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第四条:考核方式项目服务考核实行月检查、季通报、年终总评的方式。1、月检查:各包抓单位要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制订全年月度服务工作计划,报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每月由各责任单位对照月计划就完成投资情况、形象进度、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进行自查,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月底前报区发展和改革局,由区发展和改革局适时进行专项检查,也可联合区考核办和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进行专项督查,检查结果由区发改局汇总评估后,报区考核办和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存档。2、季通报:区发展和改革局每季度依据项目的建设进度、难易程度、服务态度、服务效果以及外围环境保障等内容,可召开汇报会或以发文的方式通报服务情况,对包抓工作力度大、项目进展快的责任单位进行表扬,对包抓工作相对滞后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3、项目服务考核实行年终总评,考核结果纳入各镇办、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第五条:考核计分办法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一)项目服务(25分)1、项目服务单位是否有专门的机构及落实专人包抓。(2分)2、项目服务单位是否有具体的包抓制度和项目推进方案。(2分)3、项目服务单位是否制定项目服务月度计划。(2分)4、项目服务单位对辖区范围内是否进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2分)5、对发生群众阻工、寻衅滋事等事件,是否能在有效时间内化解,没有引起阻工事件。(8分)6、是否能认真落实项目服务“六包”责任制相关要求。(4分)7、迎接上级领导或者单位参观、观摩时的环境保障情况,对受到表扬的单位实行加分制(迎接市以上会议及观摩每次得1.2分;市以上领导检查每次得1分;迎接区以上会议及观摩每次得0.8分;可累计计分,直至满分)。(5分)(二)项目建设(30分)1、项目建设单位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得满分;超过计划进度的实行加分制(超额完成计划进度的按照超额任务情况排队,超额程度最高的单位获得上限加分,不超过总得分的20%,其余各单位按照超额程度与超额程度最高者的相应比例计算加分);完成任务60%至100%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完成60%以下的不计分。(20分)2、征地拆迁、“六通一平”等服务建设项目进度工作的落实,能够按照项目进展要求按期完成的得分,否则按比例得相应分值。(10分)3、拆迁项目和需重点推进项目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参照以上标准得分。(三)项目单位服务满意度调查(20分)项目建设单位或者法人对服务单位的服务满意度按照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进行评价,非常满意得20分,满意得15分、基本满意得10分、不满意得5分。(四)项目数量及工作量大小(10分)项目建设服务单位按照工作量大小及项目层级(市级重点项目、区级重点项目和其他项目)给予不同得分;按照项目数量、协调工作量大小等方面给以综合赋分,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原则。(五)表彰和奖励(5分)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市以上单位通报表彰或者奖励的实行加分制(受到市以上表彰和奖励每次加2分;受到区委、区政府表彰和奖励每次加1分),超出另加分。(六)通报批评(10分)1、受到市以上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受到区委、区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扣完该项分值的得负分。2、受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分,扣完该项分值的得负分。3、对发生群众阻工、寻衅滋事等事件造成项目建设停滞的每次扣3分,扣完该项分值的得负分。第六条:奖励办法在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项中设立项目服务单项奖,奖项分三个等次,获奖单位按照得分排序结果确定。一等奖各奖1万元;二等奖各奖8000元;三等奖各奖6000元。第七条: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工作敷衍,推诿扯皮,致使项目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在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中取消评优资格。第八条:对涉及多个镇办并专设协调工作机构的建设项目,由各专设协调工作机构负责该项目镇办服务情况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区发展和改革局总体考核之中。第九条:本实施办法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附表1项目建设服务分值划分项目考核类别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分值得分项目(85分)项目服务(25分)组织机构有专门的机构和落实专人包抓2包抓制度有具体的包抓制度和推进方案2制定项目服务计划是否制定项目全年月度服务计划2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对辖区范围内进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2阻工事件、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能在有效时间化解没有引起阻工得分8项目服务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能认真落实项目服务“六包”责任制相关要求,每月能按时上报项目情况4迎接检查环境保障迎接市以上会议及观摩每次得1.2分;市以上领导检查每次得1.0分;迎接区以上会议及观摩每次计0.8分,可累计计分,直至得满分5项目建设(30分)项目投资进度超额完成计划进度按照超额任务情况排队,超额程度最高的单位获得上限加分(不超过总得分的20%),其余各单位按照超额程度与超额程度最高者的相对比例计算加分;完成年度投资计划进度的得满分;完成任务60%至100%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完成60%以下的不计分20征地拆迁、“六通一平”等服务建设项目进度工作落实能够按照项目进度要求按期完成的得分,否则按比例得相应分值10被服务“满意度”调查(20分)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对服务单位进行评价非常满意得20分,满意得15分,基本满意得10分,不满意得5分20项目数量及工作量大小(10分)按照工作量大小及项目列入市级重点、区重点和其他项目给予不同得分按照项目数量、协调工作量大小等方面给以综合赋分,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原则10加分项目(5分)表彰和奖励(5分)受市以上表彰和奖励每次加2分;区委、区政府表彰每次加1分有奖励和表彰文件依据超出另加分5控制减分项目(10分)通报批评(10分)受市以上通报批评减5分;区委、区政府通报批评减2分;市以上媒体曝光减10分;发生群体阻工等事件造成不良影响减3分,扣完该分值的得负分,若未受到通报批评或曝光等得满分10
本文标题:重点项目建设服务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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