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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街道老年服务中心入住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坡子街街道老年服务中心是经长沙市天心区民政局正式批准,个人投资与坡子街街道合作管理的民非企业,是老人托老、养老的场所,面向社会服务,欢迎各界老年朋友前来入住。第二条:本单位以关怀诚信为宗旨,本着“自愿、自尊”的原则,为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第三条:本合同中涉及当事人分别是:甲方: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街道老年服务中心乙方:送老年人入住的亲属,单位或监护人、即负责入住老人的入住费用及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各项费用的个人或单位。丙方:在甲方入住的被送养老人第二章入住第一条:丙方入住时,必须是本人有入住要求和真实的意愿,他人不得有任何强迫性。第二条:丙方入住前,乙方需对本中心环境服务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解,甲方有义务做出明确解答。第三条:丙方入住时,应符合以下条件:1、无精神疾病,传染病。2、能分辨自己行为的是非能力,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第四条:丙方入院时,需到甲方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即作为丙方入院的健康标准。如在以后的体检中发现丙方患有不宜入住的疾病,此合同自然终止,乙方必须在7天内办理退住手续,并结清丙方入住期间所有费用。第五条:对于符合条件的丙方则由甲、乙双方初步确定护理等级和服务标准,办理入住手续,丙方入住一个月后。甲方再根据丙方的实际情况确定护理等级和服务标准。第六条:入院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乙方填写被送养老人入住登记表;2、乙方本人填写与丙方的关系及准确、详细的地址和联系办法等登记表;3、乙方填写支付费用保证书。第七条:入住手续办理完毕后,试住一个月,并缴纳入住费用及急救保证金3000元,物资保证金500元。第八条:乙方根据甲方规定的入院须知和要求,送丙方入院时,需将甲方配备外的生活日用品一并备齐并随行携带。第三章护理第一条:甲方提供以下等级的护理服务,乙方可依据丙方不同的健康情况和生活习惯,为丙方选择不同的护理等级。老人健康分类标准及护理内容(收费依据)健康等级中心服务内容区分标准增加费用一级能自理型1、安排工作人员值班巡视老人房间2、每日清扫房间(拖地、抹灰、整理房间、卫生间消毒)3、一月洗一次床单、被罩、如脏了及时更换)4、每餐送饭到老人手中。5、定期做必要的基本身体检查自我参与型:房间地面卫生物品摆放均可自理,能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公益活动)基本收费二级半自理型一级服务内容外,在衣物清洗及个人卫生的协助整理局部帮助型:老人个别项目由服务员帮助在基础费用上加200元三级基本不能自理含1~2级项目外,帮助老人洗澡、洗头、修剪指甲、扶助老人散步活动、协助老人大小便、帮助老人穿脱衣物、喂药。完全护理型:生活完全由服务员来料理在一级基础上加1000元陪护完全无法自理生活完全由专职服务员全天照料,由专业医生或护士按时查体,改善病情。每日定时翻身。全天陪护型:生活完全由服务员来料理在一级基础上加60元一天第二条:接受一级服务的丙方入住时,可以要求甲方临时为其提供高等级的服务项目,甲方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予以临时提供。(1—3天,含3天,4天以后另收费;满15天调为上一等服务)第三条:根据一个月以来丙方入住试住的情况,护理等级为---------级每月收费标准为---------元(此条款在入住一个月后确定)。生活方面第一条:甲方应对入住老人的环境,房间以及饮食卫生负责,居住的房间保持干净,整洁。对餐具定期消毒并维护就餐,娱乐,休息处的环境卫生。第二条:乙方或其他探望人员给丙方送的食品应该保证食品卫生及安全,如果把丙方吃了乙方或其他人带来的食品而产生不测,应由乙方负责。若有过期食品等情况,不利于老人身体健康的,在通知丙方后,甲方可直接予以处理。第三条:丙方应依据甲方规定的房间床位、床位入住。乙方或丙方需要调换房间及床位的,应向甲方说明理由,甲方认为有必要而且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以予以调整,并根据调配后的情况,按规定收费。第四条:入住老人因生活习惯不同,或脾气不合经常引起纠纷,与他人发生矛盾,甲方可自行适当调房,要求乙方及丙方予以配合。第五条:甲方对房屋的安全负责,定期查看,检修,保证房屋不漏水、电线线路无故障。第六条:甲方在一楼设置书报室,娱乐室,棋牌室,医务室。定期组织各项文化活动。并根据乙方及丙方的自愿原则上组织外出游览,开阔视野,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甲方可安排丙方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轻微体力劳动和管理一些中心内的公共事物,以促进老人的体力,脑力活动,延缓身体机能的衰退。第八条:组织老人做一些手工活(自愿参加)组织老人学习上网,看事实新闻。医疗方面第一条:丙方入住后,甲方为其建立一份健康档案,甲方每年组织丙方体检一次(体检自愿,除基础费用外,费用自行负担),并将检查结果告知乙方。如发现丙方需要做特殊检查时,应遵照医嘱自行办理相关手续。第二条:丙方如患有慢性病、常见病,由乙方安排外出就诊,甲方不负责陪护费,在护理方面如有超过原定护理标准的,则按特殊护理,加收费用。第三条:遇有丙方病重或其他疾病突发情况,甲方要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决定是否亲自送往医院,还是委托甲方通过急救中心送往医院,其急救费用和相关陪护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甲方送往医院的,乙方必须及时到医院办理手续,否则甲方不承担延误治疗的责任。第四条:甲方如发现乙方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刻意隐瞒丙方的病情,给甲方带来损害后果,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通知丙方退住,并保留向乙方追索经济赔偿的权利。第五条:丙方离开本中心在外治疗结束后,准备继续入住本中心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重新的体检证明,由甲方核定,符合入院条件者方可入住。第六条:丙方入住后,本中心配有保健医生定期为老人进行基本身体检查,为老人进行基础养生保健及常见病的治疗和保健。第七条:丙方应负担除常见病用药外的其他医疗费用(如:三高用药,一次性医疗器械费)第四章费用第一条:乙方办理入住手续后,一次性交纳一个季度(三个月)的费用,往后可提前15日按月交纳(先交后住)费用收费标准房间种类床位费用(人/元)伙食费用(人/元)自选护理费单人间1800元600元/月双人间1500元三人间1200元四人间1200元注:以上费用包含入住期间所有费用(除其他自选费用外)无其他费用。第二条:当遇有与甲方有直接相关的各种物资或人工的价格上涨,甲方有权按比例调整收费标准,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第三条:关于退费的相关规定:1.丙方出院时,退还丙方已缴纳的生活费减去丙方应支付费用的余额及押金。2.丙方临时离开本中心十五天以内的不退入住各项费用(伙食费外),十五天以上的按照超过的天数退还相关费用。第四条:乙方应按合同中的规定按时缴纳各项费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缓交,应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无故拒交费用,经多次催交仍拒不交付的,超过15天,甲方有权利按应交额的10%收取滞纳金。经双方协商,不能妥善解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将丙方移送给乙方,由此产生的损失或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章责任条款第一条:丙方因违反甲方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或经常与他人发生冲突造成恶劣影响及本身伤害的,由丙方个人承担责任。丙方因此而给其他老人或服务人员造成伤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并可要求丙方离院。第二条:丙方不按甲方提供的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接受服务,擅自行动,造成本身伤害的,由丙方个人承担责任。第四条:丙方在中心内活动,因自己的原因或身体因素受到意外伤害,或擅自离开中心外出,发生走失、受伤害等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但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五条:其他非因甲方的过错或未履行合同规定应尽义务的原因,因丙方受到伤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条:本中心规定的入院须知及规章管理制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第二条:本合同在各方当事人签章后即生效,过去所签合同即时终止。第三条:本合同期限为一年,年月日起执行。第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第四条:其他约定条款。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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