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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服务中心简明政策服务指南外企服务中心简明政策服务指南一、劳动工资(一)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青劳社[2000]130号)(二)条件:市内四区的外商投资、台港澳投资企业以及外地外商投资企业驻青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注册15日内办理企业开户,审批工资计划。(三)工作职能:办理市内四区新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供劳动政策咨询;负责劳动统计报表的下发、催报、审核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部分职位工资指导价位的汇总、审核、分析、发布工作;审批市内四区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工资计划,办理《工资基金使用手册》。(四)工作程序:1、办理市内四区新建外商投资企业基层单位基本情况开户: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经企业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事处、分公司的携带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复印件、总公司委托书)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工资计划:《招用人员登记表》;《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持相应的《就业证》。3、企业年度工资计划核准:《企业人员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工资基金使用手册》。4、增减工资计划总额:《企业工资总额计划增减变化申请表》一式三份;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资料;董事会对本企业工资增减情况的决议。另外,外商投资企业和无主管部门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外地驻青分支机构,每年应上报劳动统计报表。(五)政策规定:1、凡在我市各开户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并支取工资的城镇各类企业,均使用《工资基金使用手册》。2、《工资基金使用手册》实行一户一册制度。3、企业应依照政府发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状况,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水平,合理确定本年度企业工资调整幅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征求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意见。4、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调整工资总额计划:(1)当年新增职工需增加工资的;(2)按国家、省、市规定增加工资和津(补)贴的;(3)按年度工资指导线水平需调整工资总额计划的;(4)其他需增、减工资的。5、各开户银行应对在本单位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企业设立工资基金台帐,严格审查企业的工资性支出,并在《工资基金使用手册》中逐笔记录支付情况。审查的具体内容包括:(1)手册核发机关印鉴、工资总额计划审核印鉴。(2)企业编制的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支付记录以及累计支付工资总额。(3)企业是否超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计划支付工资。6、特殊情况下工资的支付:(1)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2)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在规定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停工医疗累计超过6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超过医疗期,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高不超过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以劳动者本人患病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的月平均工资计算。(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补休时间不得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是指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劳动者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资后的工资,但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者、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加班工资报酬。(5)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实行月、周、日、小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驻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的用人单位职工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60元;驻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的用人单位职工每月最低工资标准620元。驻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的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劳动报酬标准为7.5元;驻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的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劳动报酬标准为6.5元。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非全日制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上述最低劳动报酬标准。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的),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收入。凡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具有正常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其作为工资发放标准。(六)工作时限:现场即时办理(七)联系电话:66773808附表:1990年至2007年青岛市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1990年至2008年青岛市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年份年平均工资(元)月平均工资(元)199024002001991255321319922970248199336943081994545545519956164514199666465531997703058619987518627199984057002000100728402001114269522002128391070200314162118020041595013292005179381495200620240168720072141917852008232961941二、职业介绍(一)依据:《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1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二)条件:有用工需求的单位、有求职要求的劳动者。(三)工作职能:求职登记;组织招聘、求职洽谈。1、对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用人需求进行登记,并组织供求双方洽谈;2、建立劳动力供求信息库,为劳动者求职择业和用人单位提供招用人员信息、职业指导和劳动政策咨询;3、为职业培训提供职业需求信息;4、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四)工作程序:招聘单位需携带以下材料,填写《招聘登记表》,办理有关手续。1、营业执照(复印件);2、经办人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书;3、招聘广告(简章)一式三份。招聘广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企业名称、性质、地点;②招聘区域;③招聘工种、岗位;④用工形式和期限;⑤招聘时间、条件和数量;⑥工作时间;⑦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福利;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等。(五)政策规定:1、用人单位情况介绍与实际内容相符;2、招收专业(工种)与单位经营范围相符;3、属国家准入控制工种的,注明职业资格要求;4、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5、不得向求职者收取报名费、登记费、培训费、押金、保证金、集资款等;6、招聘简章不得出现虚假欺骗性语言;7、招聘广告(简章)中禁止出现的内容:对求职者性别、年龄、学历要求及户口地域限制。(六)用人单位招聘广告服务费500元/次,会员单位广告服务费300元/次,代理单位6次/年(免费)(七)工作时限:30日内(八)联系方式:网址:邮箱:wqzj8085@163.com联系电话:667738056677380666773807三、就业备案(一)依据:《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1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二)条件:市内四区外商投资企业录用的本市城镇职工。(三)工作职能:负责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本市城镇职工就业备案手续。(四)工作程序: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招用人员登记表》、《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劳动合同。3、被录用人员的有关证件,包括:属国家准入控制工种的,应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青岛市城镇劳动者失业证、派遣证。用人单位凭《招用人员登记表》、《失业证》提取被录用人员档案。《招用职工登记表》归入个人档案。(五)政策规定:1、用人单位招聘本市城镇劳动者后,应在招用十日内办理就业备案手续。2、就业备案手续作为办理劳动合同备案、缴纳社会保险等手续的依据。3、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在7日内持职工档案、解除合同报告书及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章确认个人缴费年限的《失业人员登记表》,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解聘备案手续。4、享受失业金的前提: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及以上、合同期满或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证并有求职要求的,才有权利享受失业保险金。5、失业保险金的享受标准: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五年的,每满一年享受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满十年的,享受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及以上的,享受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6、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应持《失业证》由本人每月在规定的时间申领失业保险金。7、《失业证》有效期为一年,失业人员应于到期前15日内到原发证机构进行延期审验,未经审验的失业证视为无效证件。8、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领取:(1)领取前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经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其工作时间满1年以上,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未再与单位续签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自动离职、辞职除外)。(2)享受标准: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依据农民合同制工人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最多不超过12个月。(3)申领程序:单位应在与农民工解除合同3日内持《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生活补助金审批表》、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凭证、解除合同报告书及农民工本人档案送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查。经审查符合生活补助金条件的,出具《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生活补助金通知单》,农民合同工人本人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生活补助金通知单》、身份证及印章到原单位所在区、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生活补助金。(六)工作时限:现场即时办理(七)联系电话:66773815四、外来用工(一)依据:《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1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二)条件:市内四区外商投资企业和台港澳投资企业需招用的外来劳动者和本市非城镇户口劳动者。(三)工作职能:负责市内四区外商投资企业和台港澳投资企业招用外来劳动者和本市非城镇户口劳动者就业备案手续的办理。(四)工作程序: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招用人员登记表》、《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劳动合同。3、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4、其他证件或相关材料。(五)政策规定:1、外来劳动者是指用人单位招用的没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镇劳动者和农业户口劳动者;本市非城镇户口劳动者是指有本市长住户口的农业户口劳动者。2、招用单位必须与所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3、招用外来劳动者和本市非城镇户口劳动者应具备为外来劳动者和本市非城镇户口劳动者提供住宿、劳动保护等基本条件。4、免费办理有关外来用工手续。(六)工作时限:现场即时办理(七)联系电话:66773815五、劳动合同备案(一)依据:青劳社
本文标题:青岛市外资企业服务中心简明政策 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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