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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中的具体承诺减让表1、商务服务服务提供方式:1)跨境交付2)境外消费3)商业存在4)自然人流动部门或分部门市场准入限制国民待遇限制其他承诺A.专业服务建筑设计服务(CPC8671)1)、2)没有限制3)仅限自然人提供建筑设计服务4)除WTO水平承诺外,不作承诺仅限外国建筑师作为项目咨询人员与马来西亚职业建筑师合作为独资项目提供咨询服务。1),2)仅限在马来西亚有执照的职业建筑师提供建筑设计服务。3)没有限制4)除市场准入项下各类自然人流动外,不作承诺。4)为获得专业机构注册资格,确认具有提供此类服务能力的资格考试将采用英语进行工程服务(CPC8672)1)没有限制2)没有限制3)(a)仅限自然人提供工程服务(b)对于联合项目(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和/或1)仅限在马来西亚注册的职业工程师提供工程服务。2)没有限制3)没有限制1医疗特别服务,包括:法医、核医疗、老人病、微脉管外科、神经外科、心脏手术、整形手术、临床免疫、肿瘤学、创伤学、麻醉学、重病护理、儿童精神病和物理治疗等(CPC93122)数量测量),母国注册(马来西亚境外)的专业人员在合资企业内拥有的股份不能超过10%。不允许外方拥有项目的整体主导权。4)除WTO水平承诺外,不作承诺服务提供者需临时登记,每次临时登记为期一年。1)、2)没有限制3)仅限自然人提供医疗服务4)除WTO水平承诺外,不作承诺4)仅限在马来西亚注册的职业工程师提供工程服务。1)、2)没有限制3)没有限制4)除下列情况外,没有限制:-仅限于在超过70张床位的私人医院执业;-在特定区域执业或更换执业地点需要审批;-不允许个人执业或联合执业。4)为获得专业机构注册资格,确认具有提供此类服务能力的资格考试将采用英语进行。其他要求见”东盟工程师注册体系”(ASEANEngineerRegistry)之规定。4)确认具有提供此类服务能力的资格考试将采用英语进行。2服务提供方式:1)跨境交付2)境外消费3)商业存在4)自然人流动部门或分部门市场准入限制国民待遇限制其他承诺B.计算机及相关服务与计算机硬件设备安装相关的咨询服务(CPC841)与软件执行相关的咨询服务,包括定制软件执行和咨询服务(CPC842)数据处理服务(CPC843)1)、2)没有限制3)没有限制4)除WTO水平承诺外,不作承诺。1)、2)没有限制3)没有限制4)除WTO水平承诺外,不作承诺。1)、2)没有限制3)没有限制4)除WTO水平承诺外,不作承诺。1)、2)没有限制3)没有限制4)除市场准入项下各类自然人流动外,不作承诺。1)、2)没有限制3)没有限制4)除市场准入项下各类自然人流动外,不作承诺。1)、2)没有限制3)没有限制4)除市场准入项下各类自然人流动外,不作承诺。3数据库服务(CPC8440)1)、2)没有限制3)没有限制4)除WTO水平承诺外,不作承诺。1)、2)没有限制3)没有限制4)除市场准入项下各类自然人流动外,不作承诺。42、通讯服务服务提供方式:1)跨境交付2)境外消费3)商业存在4)自然人流动部门或分部门市场准入限制国民待遇限制其他承诺C.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依据国内法律,马来西亚将国内电信服务划分为提供网络设备服务(NFP)、提供网络服务(NSP)和提供应用服务(ASP)基础性的国内、境内外之间以及国际服务、通过公共电信交换网络提供的服务(无论使用任何一种网络技术),无论采用有线传输方式还是无线传输方式的服务,都被包括在上述三个类别之中。独立许可证(Individuallicence):1)、2)没有限制3)提供NFP和NSP的服务,须收购现有的已注册NFP(I)和NSP(I)服务提供商的股份。提供ASP(I)的服务,应与马来西亚公民或/和马来西亚控股公司组建本地合资企业,或收购现有的已注册ASP(I)企业或公司的股份。-对于NFP(I)和NSP(I)服务提供商,外资股份最高不能超过30%;1)、2)没有限制3)没有限制涉及加强联络和竞争的“促进竞争调整原则”(参考附件1)51.NFP(I)12.NSP(I)23.ASP(I)3增值电信服务以注册NFP(I)、NSP(I)和ASP(I)经营的线路为基础的价值增值服务等级许可证(Classlicence):1.NFP(C)42.NSP(C)53.ASP(C)6-对于ASP(I)服务提供商,外资股份最高不能超过49%。[上述公司的经营控制权应掌握在马来西亚公民手中。对于马来西亚电信,外资总股份不能超过30%,任何单一国家外资股份不能超过5%。]4)除WTO水平承诺外,不作承诺1)、2)没有限制3)提供NFP和NSP的服务,须收购现有的已注册NFP(C)和NSP(C)服务提供商的股份。提供ASP的服务,应与马来西亚公民或/和马来西亚控股公司组建本地合资企业,或收购现有的已注册ASP(C)企业或公司的股份。-对于NFP(C)和NSP(C)服务提供商,外资股份最高不能超过30%;-对于ASP(C)服务提供商,外资股份最高不能超过49%。4)除WTO水平承诺外,不作承诺4)除WTO水平承诺外,不作承诺1)、2)没有限制3)没有限制64)除WTO水平承诺外,不作承诺。注:1.网络设备服务提供商(NFP)独立许可证允许提供网络设备服务,包括:地面站、固定线路和电缆、公共付费电话设备、广播转换器和线路、卫星网络中心和信号塔、与其他网络设备连接的电极、管线和基站。2.网络服务提供商(NSP)独立许可证允许提供网络服务,包括:宽带服务、广播传输服务、蜂窝移动电话服务、客户接入服务和移动卫星服务。3.应用服务提供商(ASP)独立许可证允许提供应用服务,包括:PSTN电话服务、公共蜂窝电话服务、IP电话服务、公共付费电话服务和公共转换数据服务。4.网络设备服务提供商(NFP)等级许可证允许提供特定地区或特定目的的网络设备服务,包括:提供给单一建筑物内或建筑物群内终端用户之间的与公共移动广播网络服务相关的广播通讯传输设备、与公共广播传呼网络服务相关的广播通讯传输设备、与公共无线数据网络服务相关的广播通讯传输设备及线路。5.网络服务提供商(NSP)等级许可证允许提供特定地区的客户接入或连接服务,包括:提供给单一建筑物内或建筑物群内终端用户之间的公共移动广播网络服务、单向或双向广播传呼网络服务、以通讯/监管/登记/存货管理等为目的的陆地无线固定/移动数据网络服务。6.应用服务提供商(ASP)等级许可证允许提供应用服务,包括:声讯服务、目录服务和通讯服务。注释:1)该部门须遵守1998年颁布的《通讯与多媒体法案》及其附属法规。2)1998年颁布的《通讯与多媒体法案》相关定义:a.网络设备是指:任何物理的基础设施组件或组件的集合体,其目的主要是连结和提供网络服务,但不包括消费终端设备。网络设备提供商是指:任何网络设备的拥有者。7b.网络服务是指:通过定向或非定向的电磁辐射方式实现通讯连结的服务。网络服务提供商是指:提供网络服务的供应商。c.应用服务是指:通过,但不仅通过一种或多种网络服务提供的服务。应用服务提供商是指:提供应用服务的供应商。3)2001年颁布的《通讯与多媒体修正案(注册许可规定)》相关定义:a.网络设备服务等级许可证获得者是指:已根据《通讯与多媒体法案》和本规定,获得授权许可提供网络设备服务的人。网络设备服务独立许可证获得者是指:已根据《通讯与多媒体法案》和本规定,获得独立授权许可提供网络设备服务的人。b.网络服务等级许可证获得者是指:已根据《通讯与多媒体法案》和本规定,获得授权许可提供网络服务的人。网络服务独立许可证获得者是指:已根据《通讯与多媒体法案》和本规定,获得独立授权许可提供网络服务的人。c.应用服务等级许可证获得者是指:已根据《通讯与多媒体法案》和本规定,获得授权许可提供应用服务的人。应用服务独立许可证获得者是指:已根据《通讯与多媒体法案》和本规定,获得独立授权许可提供应用服务的人。83、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服务提供方式:1)跨境交付2)境外消费3)商业存在4)自然人流动部门或分部门市场准入限制国民待遇限制其他承诺建筑服务(CPC511、512、513、514、515、516、517)1)因缺乏技术可能性,不作承诺2)没有限制3)(a)仅限代表处、地区办事处、与马来西亚公民或/和马来西亚控股公司成立的本地合资企业,且外资总股份不能超过30%。(b)非马来西亚境内成立的外国建筑公司可以与当地合作者共同完成下列建筑项目:i.完全由外国投资资助的建筑项目;ii.按贷款条件由国际投标贷款资助的建筑项目;iii.外国投资占50%(或以上)的项目,且国内专家无法提供相关服务;iv.全部由马来西亚投资的建筑项目,且国内专家无法提供相关服务。分包业务必须由当地分包商承揽。4)除WTO水平承诺中,不作承诺1)因缺乏技术可能性,不作承诺2)没有限制3)(a)对代表处、地区办事处和当地合资企业,没有限制(b)对非马来西亚境内成立的外国建筑公司,不作承诺。4)除市场准入项下各类自然人流动外,不作承诺。94、教育服务服务提供方式:1)跨境交付2)境外消费3)商业存在4)自然人流动部门或分部门市场准入限制国民待遇限制其他承诺C.高等教育服务由私人资金筹建的高等教育机构提供的其他高等教育服务,不包括含有政府股份或接受政府支助的私人高等教育机构(CPC92390)1)除依照外国教育机构与马来西亚教育机构签署特许协定或合作协定外,其他不作承诺。2)除依照特许和合作协定出国的学生可以境外消费外,其他不作承诺。3)仅允许设立外资股份不超过49%的机构,且必须经过经济需求测试。4)除WTO水平承诺外,不作承诺1)不作承诺2)不作承诺3)不作承诺4)除WTO水平承诺外,不作承诺3)外资股份超过49%时,需经过下列额外的经济需求测试:a.所提供课程对马来西亚来说是关键性课程,例如:医学、牙医、工程、工商、科学和技术;b.属于研究项目;c.属于与当地机构合作研究项目;d.外国学生的比例。105、金融服务,包括保险服务提供方式:1)跨境交付2)境外消费3)商业存在4)自然人流动部门或分部门市场准入限制国民待遇限制其他承诺所有金融部门服务3.直接保险公司1),2)除本承诺表特别指出外,不作承诺(缺乏技术可行性)。3)外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必须于1998年6月30日之前在马来西亚当地注册成立,且外资股份最高限额为51%。如果现有外资股东是马来西亚当地保险公司的原始股东,则可以拥有最多51%的股份,但外资总股份不能超过51%。仅限于按照外资保险公司参股马来西亚当地保险公司的形式进入马来西亚市场;且外资持有的股份累计不能超过30%。对新许可证不作限制。外资保险公司收购马来西亚当地保险公司超过5%的股份,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外资保险公司必须有能力为马来西亚贸易提供便利,或有助于马来西亚金融和经济发展;(b)外资保险公司所属国必须与马来西亚有重要的1),2)除本承诺表特别指出外,不作承诺(缺乏技术可行性)。3)除金融部门WTO水平承诺及各金融服务部门/分部门特别限制外,不作限制。11贸易和投资关系;(c)外资保险公司所属国并不在马来西亚保险业占有重要份额(asignificantrepresentation);(d)外资保险公司有能力提供有助于马来西亚金融和经济发展的专业知识和技术。下列情况下,外资保险公司不能拥有超过5%的股份:(a)不能拥有另一家从事相同业务的保险公司超过5%的股份;(b)不能在保险经纪公司拥有超过5%的股份。已拥有一家保险公司超过5%股份的个人在下列情况下,不能拥有超过5%的股份:(a)另一家从事相同业务的保险公司;(b)保险经纪公司4)除下列情况外,不作承诺:(a)除特别指出外,自然人只能通过商业存在服务在马来西亚短期居留;(b)任何一个外资股份累计超过50%的外资保4)除商业存在模式下自然人短期居留外,不作承诺。12险公司和当地保险公司可雇佣2名外国高级经理;高级经理是指能够掌握金融服务提供商的公司内部信息、在公司的成立、控制、服务提供等方面拥有
本文标题:马来西亚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中的具体承诺减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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