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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使用管理规定为规范医疗设备购置、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一、医疗设备申购及审批:1、医疗设备申购由设备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并详实、完整填写“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表”和配置清单,报医院设备科审核。所申购的设备单台(套)价值人民币30万元及以上的应附设备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主要内容为设备简介及用途、设备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主要用数据表述)、设备采购后的使用和管理办法。2、申购设备单台(套)价值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须由院党委研究决定。院党委视设备申购情况原则每年研究一次。设备单台(套)价值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院党委决定后,报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方能采购。3、大型设备申购前设备科可组织相关科室和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并报装备管理委员会论证,杜绝盲目采购。二、医疗设备购置:1、所购置的设备单台(套)价值人民币10—29万元的,可采取院内招标形式采购。院内议标、邀请招标应由院领导、相关职能科室和专家组成的评审组进行评定,评审应遵循程序合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所购设备单台(套)价值人民币30万元及以上的,应委托具备资质的招标机构,公开招标采购。3、委托招标机构招标的设备,医院派人对招标程序进行现场监督,对招标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并确认。4、价值人民币1万元及以上的医疗设备采购均应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内容真实、完整、意思表述准确。5、任何科室、个人不得购置或接收未按规定采购的设备,否则责任自负。三、医疗设备管理:1、医疗设备单台(套)价值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应建立设备档案,档案主要内容为:招标资料、采购合同、验收清单、配置清单、使用说明和技术参数等资料。2、对价值人民币5万元及以上医疗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做到一台(套)一卡。使用科室要明确责任人。3、价值人民币5万元及以上医疗设备的维修、保养有记录。记录内容真实、完整。4、大型医用设备(甲、乙类,500万元以上),每季度有应用情况分析,50万元以上医用设备有年度分析报告。四、医疗设备的使用1、设备采购后设备科及使用科室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大型医疗设备操作使用人员需取得大型设备上岗证后方可上岗。因操作失误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一切责任。未通过培训考核者不得独立操作,否则医院将给予经济处罚。2、凡使用医疗设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保管不妥、交接不清、违反操作规程或使用不当,造成医疗设备损坏的,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者酌情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赔偿及行政处分。3、医疗设备实行动态管理,各科室使用的所有医疗设备,设备科可根据需要分轻、重、缓、急,调配使用。五、医疗设备捐赠及报废1、接受捐赠单位提出申请,社区医疗科审核,或社区医疗科提出捐赠申请,经医院批准后,由设备科、财务科办理相关手续。2、医疗设备报废,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设备科审核并组织维修组进行评定,经院领导批准后,由财务科按程序办理报废手续。六、医疗设备配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标准:1、医疗设备应优先配置功能适用、技术适宜、节能环保产品并注重资源共享,杜绝盲目配置。2、医疗设备的购置,应制定年度计划并报院领导批准后,依计划分季度合理、科学分批购置。3、对临床用于科研教学,开展新业务、新技术所需医疗设备优先配置,但应加强对设备管理,努力提高应用效率。4、临床科室三年内购置的医疗设备如连续两个季度应用效率低下,且无正当理由的,两年内不再新配置单台(套)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设备。
本文标题:医疗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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