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安全文明施工 > 第十章----协调配合措施
第十章协调配合措施一、与业主的配合措施1、项目施工中,项目经理经常与业主现场代表联系,约请检查工程质量与进度,向其介绍工程施工情况,并将业主的意见及时记录并落实,项目经理职权范围外的事情及时向公司请示。2、项目开工前,请业主现场代表在开工报告上签字,并确定开工日期。3、按时参加业主现场代表组织召开的现场会议。认真记录会议精神并及时向项目部传达。4、对隐蔽工程,在经项目部检查合格后,及时约请业主或监理验收。5、业主提出的更改意见,应及时与现场代表取得联系,办理变更手续并计算所需费用,让现场代表签字认可。6、与业主的联系,应形成书面记录并认真保存。二、与设计单位的配合措施1、为设计与施工的技术交底建立桥梁。与设计单位进行的设计交底记录应认真向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对设计图的缺陷和做法不明之处向设计师咨询,要求完善设计或出具临时设计施工单并经业主确认后实施。2、施工班组遇到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与设计师商量确定,不能自作主张。3、对于图纸标注尺寸与实际尺寸有出入时,施工工长应将现场实测尺寸标注在图纸上,由项目部技术组与设计师商定后调整。三、与监理工程师的配合措施1、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图纸提出的合理修改意见,在业主现场代表同意的基础上,项目部可以采纳。2、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更先进、更合理、更经济、更方便的施工工艺,项目部要虚心接受,并按建议施工。3、进入现场的材料、成品、半成品,要主动邀请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在材料进场验收单上签字。没有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材料不能使用在工程上,监理工程师认定不合格的材料应立即运出施工现场。4、隐蔽工程完工后,经项目部质安组、技术组检查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要求监理工程师、业主现场代表共同验收,确认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能进行隐蔽工作。四、与政府主管部门的配合措施1、办好各种许可证的报建手续。2、主动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3、遵守政府主管部门的各项法规。五、与消防安装公司的配合1、在装饰施工前,消防主要管道的试压工作应完成,分支小管道、喷淋头安装高度及平面位置根据顶棚的设计构成进行定位。喷淋头、烟感器的安装应与顶棚的施工协作进行,比如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龙骨架完成后,消防安装人员立即根据所定高度和平面位置施工,管道通水试压合格后,才能封板。2、安装在墙上的消防栓、按钮、警铃等的位置和高度应有消防公司定出,在重要位置的消防栓需要精装修的由装饰公司负责,在施工中装饰公司要对消防设施加以保护。3、防火门与墙面交界处的处理由装饰公司定出方案,经消防公司和监理工程师及设计师确定后执行。六、与空调安装公司的配合装饰公司进场施工,空调安装应该是将主要风管安装就绪。在天棚吊顶施工中,要注意龙骨吊杆的安装位置,不能在空调管道的支架上直接定位,应将吊杆用膨胀螺栓锚固在楼板上。如果空调管道宽度超过1.2米,应该增设角钢吊架,用角钢来承受吊杆。角钢的规格根据空调管道的宽度决定,在宽度没有超过1.5米时,可用65角钢就能满足荷载。其次应注意空调管道保温棉的保护,不能损伤。七、与电梯安装公司的配合电梯公司安装完成经调试合格后,如能使用电梯运输材料,应加强电梯的保护。电梯轿厢四周用木夹板、地面用塑料垫、顶面用能够透光的有机片加以保护。电梯门框也应用木夹板进行保护。八、与智能化安装公司的配合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智能化安装公司安装的各种线路、设备进行保护,严禁破坏。
本文标题:第十章----协调配合措施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60692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