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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13-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延续
序号:13-2号1、行政审批事项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劳务分包序列资质)子项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延续:2、颁发的法律文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行政许可。(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期满后,可在资质许可申请延续,延续有效期为5年)4、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5、审批条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十六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的规定。上述文件在佛山市建设局网站公开供查阅。6、审批须提交的文件资料申请资质证书延续,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并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签发有效期延续五年的意见;对有违法违规行为、信用档案中有不良记录或企业资质条件发生变化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资质情况进行重新核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可受理其申请,但自有效期到期之日至批准延续的时间内资质证书失效。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仍未提出延续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企业必须重新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无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无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无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佛山市建设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堤路28号)。9、审批决定机关佛山市建设局10、审批程序1、申请人将资质延续申请送市建设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由市建设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原件核对;2、由市建设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1、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12、审批收费□有,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无13、审批表格√有: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申请表(请在)□无14、是否有年审□有;√无15、法律救济办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受理咨询机构:市建设局行政服务窗口:83280877;市建设局建工科:0757-82221126受理投诉机构:监察室:0757-8228178617.下放情况□市向区下放□区承接市下放□区乡镇下放18、改革意见√拟保留为行政许可
本文标题:13-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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