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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基本知识2016年6月•学习提纲•一、党章概述•二、历届党章回顾•三、党章基本知识•四、党员的发展党章是什么一、党章概述(一)党章的基本概念党章是党的章程的简称,它是政党内部最基本和最高的政治行为规范,是一个政党的政治态度和组织形态的集中体现,是完备的政党组织所不可缺少的。世界上5000多个政党,一般都有自己的党章。《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是中国共产党为实现党的纲领所制定的根本法规,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严格遵守的基本准则和规定。党章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二)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的党纲——《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马克思、恩格斯起草,1847年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1848年2月正式发表。)(三)党章的地位怎样理解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党章是党的“宪法”“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邓小平1.党章是党的整体意志的体现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2.党章是党内的普遍行为规范所有党组织和党员,都必须执行和遵守。不允许有特殊党员存在。3.党章是具有最高权威和最大约束力的党内法规党章与其它党内法规是“母法”与“子法”的关系。(四)党章的作用简单来讲,党章的作用是保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行动上的一致,从而实现党的政治路线、现阶段目标和为党的最终目标共产主义而奋斗。是党存在、发展和夺取胜利的一个基本条件。二、历届党章回顾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诞生至十八大,先后制定、修正过十八次党章。(包含一大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和十三大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一)党的建设的良好开端——党的一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在上海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3位代表,全国50多名党员),大会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这是党的历史上关于党的建设的第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光辉文献,标志着党的正式创立。(二)党的建设的逐步发展(党的二大到六大通过的党章)1.党的二大(上海)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12人,代表全国195名党员(1922年7月16-23日)通过第一部正式党章——《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员条件、党的各级组织和党的纪律作了具体规定,第一次把“纪律”单独列为一章。2.党的三大(广州)(1923.6.12-20)通过的党章——《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入党介绍人从原来的一人增加为2人。第一次规定了党员候补期。3.党的四大(上海)(1925.1.11-22)通过的党章——《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规定“凡有党员3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首次把中央最高领导人的称谓改为总书记。4.党的五大(汉口1927.4.27-5.9)通过的党章——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唯一的不是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共12章85条,是我们党历史上条目最多的党章提出了很多个第一。(1)第一次明确规定党员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2)第一次明确提出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3)第一次明确党的组织系统按照全国、省、市或县、区、生产单位五个层次划分,并规定了各级党组织的职责任务;(4)第一次明确“支部是党的基本组织”;(5)第一次规定设立中央政治局和中央常务委员会;(6)第一次规定选举产生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这一党的纪律检查机关;(7)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党团(即党组)的设置及其职责;(8)第一次把党与青年团的关系单独列为一章,等等。这部党章对于革命危机时刻巩固党的组织起了一定作用。5.党的六大通过的党章——《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了坚持民主集中制的三条原则,对于健全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的失败,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在苏联莫斯科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是我们党唯一一次在外国召开的全国代表大会。)民主集中制的三条原则:一是领导班子内部,必须切实贯彻人人平等原则。二是在决定问题时,必须切实遵从“多数决定”原则。三是决定问题过程中,必须切实做到以充分的民主讨论为基础。(三)党的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党的七大延安(1945.4.23-6.11)通过的党章确立了毛泽东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第一次增加了党章的总纲部分;第一次规定了党员的四项义务和四项权利;第一次对民主集中制作了科学表述;第一次把“四个服从”载入党章。“四个服从”: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四)执政党建设规律的初步探索——党的八大(1956.9.15-9.27)通过的党章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提出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基本路线;指出了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体现了执政党工作重心的转变。(五)党的建设遭到严重破坏——党的九大、十大通过的党章“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是党的建设遭受空前破坏的时期,也是党的建设理论出现严重混乱和迷误的时期。九大、十大通过的党章是“文化大革命”这个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在错误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的指导下产生的。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九大、十大搞的党章,实际上不大像党章,党员有些什么权利和义务,究竟怎么样才算个共产党员,不合条件怎么办,都没有规定好,需要修改。总之,党的九大和十大党章对党的建设和发展,带来了难以估计的恶果1957年春夏之交,反右斗争开始了,立法工作停滞下来。一些既有的立法也得不到实施,司法制度不断受到破坏。反右斗争扩大化全国主要报刊纷纷发表批判马寅初1958年8月,在北戴河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和刘少奇作出了“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和“法律只能作为办事的参考”的讲话。党的九大(北京1969.4.1-4.24)中共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文化大革命”的高潮中,在全国各级党组织还不能正常工作,大会自始至终为“左”倾思潮和个人崇拜的狂热气氛所笼罩。大会通过新党章,肯定了“文化大革命”及其错误理论,使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和实践合法化。在组织上,把林彪作为毛泽东的“接班人”写进了党章。九大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的指导方针都是错误的。党的十大(北京1973.8.24-8.28)是在粉碎林彪反革命集团后召开的。十大修改党章的报告和党章,完全肯定中共九大的“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和九大党章,继续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还提出了所谓“反潮流”的口号。只是删去了有关林彪作为接班人的内容及作了个别改动。江青反革命势力又得到了加强。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左”倾错误指导方针没有改变,因而大会不可能从根本上总结经验教训。。“我们各种规章制度,90%是各司局搞的,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有它们一套,我们还是靠我们那一套。”毛泽东: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文革期间毛泽东的讲话:许多问题的解决光靠法律不行,法律是死条文,是谁也不怕的;大字报一贴,群众一批评,会上一斗争比什么法律都有效。江青:“公安部、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都是从资本主义国家搬来的,是凌驾于党政之上的官僚机构,几年来一直是同毛主席对抗。”1967年12月,人民法院被撤消。1970年3月,人民检察院被撤消。革命委员会——“一元化”组织。群众运动代替了司法活动。法律虚无主义成为了社会的主流。(六)党的建设在徘徊中前进——党的十一大通过的党章(1977.8.12-18)粉碎“四人帮”以后,1977年8月18日中共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十年内乱以后的第一部党章。十一大党章没能清除“左”倾错误的影响,继续沿用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政策和口号。党章中还沿用了和保留了“文化大革命”运动中的一些错误的提法,对党的基本纲领作出片面的阐释,并把“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这一特定历史条件下有特定含义的错误观点,规定在党的基本纲领中;把毛泽东个人的作用,再次写入党章之中。(七)执政党建设理论的重大发展——党的十二大(1982.9.1-11)通过的党章全面总结党的建设历史经验。在总纲中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执政党建设的新要求;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第一次增加了禁止个人崇拜的内容;增加了“党的干部”一章,提出了干部队伍“四化”方针;首次写进入党誓词。(八)党的建设在改革中探索——党的十三大(1987.10.25-11.1)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是第一次也是迄今为止唯一的一次,用部分条文修正的形式对党章进行修改。修正案共10条,总共有13处增删改动,着重体现在党的领导体制和党内选举制度的改革方面。(九)党的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党的十四大(1992.10.12-18)通过的党章第一次郑重提出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的概念,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在这个理论指导下制定的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及一系列方针载入党章。“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一个中心,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两个基本点,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十)党的建设面向二十一世纪——党的十五大(1997)通过的党章第一次明确提出了“邓小平理论”的科学概念,并把它确立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党章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十一)党的建设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党的十六大(2002)通过的党章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增写了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可以申请入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十六字原则等内容(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新增了党徽党旗一章。(十二)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党的十七大(2007)通过的党章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新增入党章。(十三)十八大新党章一是对科学发展观作出新的定位和阐述。把科学发展观列入党的指导思想。把科学发展观写在我们党的旗帜上,是这次党章修改的最大亮点和最突出的历史贡献。十八大对党章进行了六个方面的修改二是充实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成就的内容。“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这次修改新增写的内容。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一个整体在党章进行完整表述。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这是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最鲜明特色。三是充实了坚持改革开放的内容。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是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我国过去30多年的快速发展靠的是改革开放,未来发展也必须坚定不移地依靠改革开放。增写了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内容。充实这方面的内容,对坚定推进改革开放有重要意义。四是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内容。把生态文明建设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一道,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这一修改,使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更加明确,有利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同时,党章修正案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内容也进行了充实。五是充实完善关于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的内容。增写的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应对党面临的考验和风险,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六是对部分条文作了适当增加和修改。总结吸收近年来党的建设成功经验,并与总纲部分的修改相衔接,党章修正案对条文部分关于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干部这三条作了一些修改。党章修正案对党员、党的干部和干部工作提出了一些新要求。三条第一项第一句修改为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增写了积极创先争
本文标题:新党章学习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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