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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图书室管理和使用制度一、读者入馆须知1、校图书室只对本校教职工和学生开放,读者凭借其本人借书卡进入图书室。2、保持图书馆安静、整洁,禁止在馆内大声喧哗,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震动档,不要在阅览区接听电话,维护馆内秩序,并将包等私人物品放在指定的存放处,不允许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也不能随意挪动或损坏阅览桌椅和休息椅等馆内设备。3、讲究文明礼貌,不得穿拖鞋、背心等入馆,禁止在馆内进餐、吃零食,严禁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果皮、杂物等。4、爱护书刊资料及馆内各项设施,不得撕裁、污损书刊资料,不得在桌椅、门窗、墙壁上涂抹刻画。在使用电子设备时,不得违反操作规程,不得破坏其电子设备。5、未经办理外借手续的书刊资料,不得带出馆外。6、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证、罚款或交有关部门处理。二、图书借阅规则1、凡持有我校本人校园卡的读者,均可在图书借阅室选借图书。不得代借或将本人借书证转借他人,违反规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书证本人负责。2、读者进入借阅室应遵守学校和图书馆的有关规定,在开放时间内有序借阅。若未办任何手续,私自将图书携出室外,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处理。3、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时,请主动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被涂写、污损、缺页、剪裁或内心与封面不一致的现象。如有上述情况,应当面向工作人员提出,并在相应页码加盖查核章。如事先不提出,还书时被检查有以上情况,本馆将按有关规定处理。4、学生借书册数为每人最多2册,借书期限为一个月,教师每人最多10册,借书期限为两个月,到期要办理还书或续借手续,过期停借。另外所借图书不论到期与否,如有特殊需要,本馆有权随时收回。5、本室采取全开架式借阅,读者均可自由阅览,在室内阅览每人每次只限取一本并随即将代书板放在此书的位置上,阅后不需要的图书要放回原处并取下代书板,违者停借或没收借书证,并令其做检查。6、服从管理,出门时待工作人员查清情况后方可出门。三、图书赔偿制度1、图书是学校财产,读者应当爱护,如借书有丢失、损坏或乱涂写的现象,应购买原书赔偿或按以下规定赔偿。2、一般图书资料均照原价的2倍赔款。3、遗失系列图书的一册,单本计价者按单本计算,整套计价者,按整套价折算。4、凡不办理外借手续,将书带出室外者,一律以窃书论。偷窃书刊者,需认真作出书面检查,由所在系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图书馆办公室存档,并处以100—200元罚款。5、不再出版的有价值图书,按3倍价格赔偿。6、参考价值较大的图书,如工具书按3倍价格赔偿。7、报刊和教学挂图按2倍赔偿。四、读者证办理制度1、图书馆借阅证由图书馆办证处统一办理。2、凡我校教职工凭本人工作证到图书馆办证处办理借阅证,如有本人借阅证丢失者应立即到图书馆处挂失,待新证补办好后再到图书馆注册为借书证。3、新生入校后,由班长(或学习委员)将本班学生的资料收齐,到办公室统一办理借阅证,后期如有同学借书证丢失应随即到图书馆挂失,否则被其他读者盗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读者本人负责。4、读者离校(包括调动工作、毕业、退学、退休等),须还清所借书刊资料,注销借阅证后方可在离校手续单上加盖公章后离校。松山中心小学
本文标题:小学图书室管理和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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