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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同性婚姻是否应该合法”化反方立论稿
首先,我要强调一点,今天我们反方说的每字每句无不是在支持同性恋和同性恋婚姻,绝不含有一丝一毫的歧视。可能你会怀疑,为什么我们支持同性恋却仍然站在反方的观点上。因为辩题里有很重要的四个字——当前中国。首先,中国大陆同性婚姻的合法化与中国大众的普遍价值认知不相符。中国人是比较重视伦理道德的,在中国的传统观念看来,婚姻的核心价值就在于繁衍子嗣传宗接代。这也是长久以来同性婚姻难以被社会大众接受的最主要原因之一。而一个同性恋家庭不论以什么方式抚养小孩,都会不可避免的倾覆我们现有的伦理道德标准,血缘关系混乱,社会秩序被破坏。即便是在科技发达的现代社会,同性伴侣能够通过领养或者人工受孕等手段获得子女,也无法保证只有单一性别家长的家庭能和一般家庭一样给孩子提供完整健康的生活环境。而且在同性恋未取得普遍认可的中国社会,不仅同性婚姻双方会在社会中承担巨大的舆论压力,整个家庭,甚至孩子,也会承受很大的精神负担。其次,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必然要涉及立法的层面。在我国,立法的民主性原则必须符合立法主体的广泛性。立法的标准是要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因为法律是为维护整个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制定的。但同性恋并不广泛。据青岛大学教授张北川说、研究,在生物学的概念上、不分国家、种族、文化和贫富的差距、同性恋占总人口的比例一般为2%~5%。这说明相较于广大人民,同性恋群体只占小部分,有婚姻需求的同性恋人数更是极小部分。而为了达到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我国的政府、司法部门需要对除婚姻法以外,包括继承法、社会保障法等多部法律进行改动。同性相恋只占全人类的很小一部分、无法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所以无法达到立法的标准。前不久,在李银河女士的报告中说,中国调查同性恋支持率,还不到半数。甚至在民风开放的美国,90%的洲都不承认同性婚姻,最高法院也持否定态度。所以,目前大众还无法认同同性恋现象的存在,“一项违背大众意愿的法律,在民主的国家是无法确立的。”3、同性婚姻合法化,实际上是一个巨大的法律修订工程,必须从民法、婚姻法、收养法、国籍法甚至刑法(如重婚罪、遗弃罪)上都加以相应的修改;在没有做好这些准备工作、充分讨论之前,空谈同性婚姻合法化是不负责任的空中阁楼。在我国大陆对同性恋婚姻还不具有广泛认同度的今天,就将同性婚姻合法化提上日程、不仅会造成法律混乱、达不到想要的效果。反而更容易造成对广大同性恋者群体自身造成伤害。4、立法会激起反对者的愤怒。“我国民族组成复杂,宗教信仰相当多样化,因此在制定国家政策的时候,必须考虑在这一大背景下新政策会导致的后果”(这是原话)。不幸得很,我国西北边陲强烈排斥同性恋的人群占了相当大的数量,而且部分人思想较为偏激。一旦同性婚姻正式合法化,“会产生不必要的严重后果,恶化国内安全形势”。这是国内安全问题。另外一点,在我国的西边欧洲的东边有一大片地方也是强烈排斥同性恋的。同性婚姻合法化必然会影响我国与阿拉伯国家一贯以来的友好关系,不管是某些地缘政治伙伴(比如巴铁)或者是我国能源的主要提供者(沙特阿联酋)。同时,立法会让同性恋婚姻成为一个热门的社会话题,把同性恋者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上,这难道不是对同性恋者更大的伤害吗?5、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立法只能在法律上认同,但不代表同性恋就获得了社会普遍的认可。所以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改变人们的观念而不在于是否应该合法化。不改变人们的价值观念而强行立法只能导致社会动荡不安,不利于建造和谐社会。如西班牙2005年4月21日众议院投票通过了政府提出的同性婚姻议案,而同年6月18日,在西班牙天主教教会和保守派人士推动下,数十万人涌上马德里街头,举行了规模空前的反同性婚姻大游行。性别和婚姻是人类社会的基石,它们不同于一般的政治权利,对他们的改变会直接动摇人类文明的基础。,在整个社会没有达到共识的条件下,就妄图以法律形式去保障所谓同性恋者的权益,相应他们的诉求,这对社会产生的作用力是我们不能承受的。最后,今天我方并不是否认同性恋群体追求真爱、追求婚姻的权利。只是,在当今中国大陆的大环境下,中国确实不具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条件。我们这些理性的年轻人,应该做的,是对大众进行宣传教育;应该做的,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恋爱”是自由,婚姻是“法律”。不能只凭一颗打抱不平的心而失去了理性。任何一项立法远远没有想象中的简单,解决不了中国大众心理上对同性恋群体的曲解,立一万条法律也不会让一个同性恋者得到真正的幸福。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中国大陆同性婚姻不应该合法化”
本文标题:“同性婚姻是否应该合法”化反方立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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