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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国家税务局:我公司系********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14日,公司属于经营企业,经营范围: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玻璃仪器、机械设备、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等。我公司于2014年2月1日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我公司属于销售货物应按照17%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20号)文件第一条、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我公司符合按照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规定,适用税率为3%。*********2016年8月31日
本文标题: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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