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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31-030421-XXXX 建筑门窗节能认证规则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 CQC31‐ 030421‐2010 建筑门窗节能认证规则 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Doors and windows 2010年4月21日发布 2010年4月21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本规则代替CSC/G1701-2006、CQC/RY602-2007。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主要起草人:王宗梃CQC31-030421-2010建筑门窗第1页共4页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具有保温隔热功能的建筑外门、户门、外窗、天窗,包括塑料门窗(PVC等)、金属门窗(钢、铝合金等)、木门窗(实木、人造板等)、玻璃钢门窗、复合门窗(金属-塑料、金属-木、塑料-木等复合型材)等。2.认证模式建筑门窗节能认证模式: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3.认证申请3.1申请单元划分建筑门窗产品按照型材材质划分认证单元:A.塑料窗(PVC等)B.铝合金窗C.木窗(实木、人造板等)D.玻璃钢窗E.复合窗(钢木、铝木、塑木、钢塑、铝塑等复合型材)F.钢窗G.塑料门(PVC等)H.铝合金门I.木质门(实木、人造板等)J.玻璃钢门K.复合型材门(钢木、铝木、塑木、钢塑、铝塑等)L.钢门M.功能门窗(具有防盗、防火、隔声功能的保温隔热门窗)上述单元名称具体描述为型材+节能+门/窗,如铝合金节能窗。当原材料(型材、板材、玻璃、密封材料等)以及设计参数(开启面积、开启方式、开启缝隙长度、玻璃型号规格等)存在差异时,对因此导致节能指标存在差异的同一单元下规格型号进行单元拆分,如断桥隔热型材和注胶隔热型材,普通中空玻璃与低辐射玻璃,平开窗(包括倒开)与推拉窗等。具有防盗、防火、隔声、自动控制等功能的门窗,单元名称定义为多功能+基本材质+节能门/窗,如中空玻璃内置电动卷帘窗单元名为内百叶窗帘铝合金节能窗。建筑门应明确是外门还是户门,设计上一面朝向外界大气环境的门为外门,一面朝向居住环境的门为户门,一面朝向外界大气环境一面朝向居住环境的门作为外门考虑。3.2申请文件3.2.1申请资料(CQC提供,申请人填写)a)正式申请书b)工厂检查调查表(附质量手册,组织机构图或组织描述等)c)品牌使用声明3.2.2证明资料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生产许可证和CCC证书(如有要求);b)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c)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3.2.3产品描述报告按照CQC31-030421.01-2010、CQC31-030421.02-2010中具体要求对产品进行描述。包括认证单元内CQC31-030421-2010建筑门窗第2页共4页.产品的规格型号、开启方式、中空玻璃规格、型材保温隔热方式(断桥、注胶)、产品的玻璃/框面积比、产品的开启缝隙长度等参数。另外详细填写每个规格产品所用的型材、玻璃、密封辅料及关键五金件的规格型号、供应厂商和原材料标准,中空玻璃应提供CCC证书复印件。申请认证产品的门窗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政策、法规和相关设计标准,详细描述产品的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产品构造图(包括断桥图)、实物照片、使用安装流程(图)及注意事项。提供产品符合技术规范中要求符合产品标准的试验报告(如无,需做相应检测);复合型材类门窗如果没有相应标准,则以型材中强度较大材质对应的产品标准为准,质检报告必须由经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签发的有效报告。申请资料、证明资料中复印件应加盖公章。4.产品检验4.1样品4.1.1送样原则1)样品由CQC从申请认证的单元中选取有代表性的、且半年内正常批量生产经工厂质检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样品按产品出厂销售的要求进行包装或者按CQC具体送样要求加工制作。由申请人负责按CQC的要求将该样品送至指定检测机构,并对该样品负责。必要时进行抽样。每个申请认证单元作为一个送样单元,单元拆分后分别送样,样品应为本单元内产品中节能性能昀差的。型材、玻璃保温隔热指标差的,玻璃/框比小的,开启缝隙长度/门窗面积比大的,开启方式为平开优于推拉,外平开优于内平开,单推拉优于双推拉。必要时,同一认证单元内需增加样品进行差异试验。4.1.2样品数量门窗样品按照要求制作样品2樘,送1樘供检测用,认证结束后样品由企业取回或由实验室按规定处理;如果需增加产品标准检测,样品应满足产品标准检测要求。玻璃100mm×100mm3片。4.2认证依据标准、检测项目4.2.1认证依据标准CQC3118-2010《建筑门窗节能认证技术规范》4.2.2检测项目按照技术规范中要求,门窗的试验项目有: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传热系数,玻璃试验项目:可见光透射比、遮蔽系数。带有玻璃的门当玻璃面积≥20%时,对玻璃进行检测。如果申请人提供技术规范中产品标准检验报告及三性试验报告,经CQC确认有效后,可只检测保温隔热性能部分;如果没有有效的产品报告,检测项目为技术要求全部项目。5.工厂检查5.1工厂检查时间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结束并且合格后进行工厂检查。工厂检查人天数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4人日。5.2工厂检查内容工厂检查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5.2.1建筑窗保温隔热性能控制能力评价建筑门窗保温隔热性能控制能力的评价依据CQC/F008-2009《建筑节能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表1《建筑门窗节能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纲要》进行。表1建筑门窗节能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纲要产品名称产品标准检测项目/要求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门JG/T180-2005按标准中8检验规则CQC31-030421-2010建筑门窗第3页共4页.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JG/T140-2005按标准中8检验规则钢塑共挤门窗JG/T207-2007按标准中8检验规则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门JG/T185-2006按标准中8检验规则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窗JG/T186-2006按标准中8检验规则建筑木门、木窗JG/T122-2000按标准中7检验规则铝合金门窗GB/T8478-2008按标准中8检验规则集成型铝合金门窗JG/T173-2005按标准中8检验规则单扇平开多功能户门JG/T3054-1999按标准中7检验规则钢门窗GB/T20909-2007按标准中8检验规则电动采光排烟天窗JG/T189-2006按标准中8检验规则自动门JG/T177-2005按标准中8检验规则防火门GB12955-2008按标准中7检验规则防火窗GB16809-2008按标准中9检验规则防盗门GB17565-2007按标准中7检验规则楼宇对讲安全门GA/T72-2005按标准中9检验规则5.2.2产品一致性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包括原材料、生产工艺与申请材料(产品描述报告)、试验报告的一致性。5.2.3工厂质量控制能力评价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所有的加工场所。型材厂、门窗厂只检查申请认证的加工生产管理部门及车间,如果生产厂出厂产品为半成品,到施工现场进行组装、安装,那么要检查现场安装质量控制相关文件及记录。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6.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CQC负责组织对型式试验、工厂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由CQC对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单元颁发一个证书)。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应符合CQC的有关规定。6.2认证时限在完成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在30天内颁发认证证书。7.获证后的监督7.1认证监督检查频次7.1.1一般从获证后在证书有效期内至少进行两次监督检查。7.1.2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2)CQC有充分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标准及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者、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7.2监督的内容获证后监督的方式: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复查+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抽取样品送检测机构检测(详见7.4),同时要依照《建筑门窗节能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纲要》(表1)进行核查。由CQC根据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复查。CQC/F008-2009《建筑节能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规定的第4,5,6,9及1中2),3)标志的使用为每次监督复查的必查条款。其他条款可以选查,证书有效期内监督检查任务应覆盖CQC/F008-2009《建筑节能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全部条款。7.3监督检查时间一般为2人日。7.4监督抽样检测获证后,每年从获证单元中选取部分获证单元(具体抽样单元数根据企业的实际获证单元数,并考虑到证书有效期内要覆盖到所有获证单元),并从选定的抽样单元中抽取代表性样品,应考虑到当年产销量CQC31-030421-2010建筑门窗较多、原材料或工艺发生调整的产品。检测项目至少包含传热系数。8复审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交复审申请,重新申请并进行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复审工厂检查人日数一般为3人日。9.认证证书9.1证书的内容包括证书和附件(节能区域)。9.2认证证书的保持9.2.1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期内有效性依靠CQC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9.2.2认证产品的变更9.2.2.1变更的申请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时,或产品中玻璃、型材、板材、密封条等涉及保温、隔热、密封的关键原材料及部件发生变更时,证书持有者应向CQC提出申请。9.2.2.2变更评价和批准CQC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或送样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或经确认后方能进行变更。9.3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9.3.1扩展程序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提交变更申请,并说明扩展要求。CQC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和/或扩展的范围做补充检测或检查,并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9.3.2样品要求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必要时送样进行检测,按4要求提供样品。9.4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按照《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撤销、注销控制程序》规定执行。10.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10.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10.2加施方式证书持有者应向CQC购买标准规格的标志,或者申请并按《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合适的方式对获证产品加施认证标志。使用标志应符合《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不允许使用变形标志。应在获证产品本体明显位置或包装上加施认证标志。可在认证标志下标注“建筑节能产品”。11.收费认证收费按CQC有关规定统一收取。第4页共4页.CQC31-030421.01-2010窗产品描述第1页共1页按型号填写申请编号:单元产品名称:本单元所包含的产品型号/规格:一、基本设计参数规格型号开启方式开启缝隙长度型材类型玻璃面积%玻璃类型二、关键材料清单原材料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供应商)原材料标准三、资料图纸、照片后附申请人声明本组织保证该产品描述中产品设计参数及关键原材料等与相应申请认证产品保持一致。本组织保证使用证书及标志的获证产品只配用经CQC确认的上述关键原材料,如果关键原材料需进行变更(增加、替换),本组织将向CQC提出变更申请,未经CQC的认可,不会擅自变更使用,以确保使用证书及标志的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始终符合认证要求。申请人:(公章)日期:CQC31-030421.02-2010门产品描述第1页共1页按型号填写申请编号:单元产品名称:本单元所包含的产品型号/规格:一、基本设计参数规格型号开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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