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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费用的管理和最佳税务处理©2013上海德勤税务师事务所保留一切权利快消行业分销模式中的常见税务问题讨论2013年9月©2013上海德勤税务师事务所保留一切权利目录•行业分销模式简介•主要税务问题•案例分析•降低税务风险的主要措施2©2013上海德勤税税务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3行业简介&典型分销模式©2013上海德勤税务师事务所保留一切权利行业简介和典型分销模式4快速消费品(FMCG)是指那些使用寿命较短,消费速度较快的消费品。它们依靠消费者高频次和重复的使用与消耗、通过规模的市场量来获得利润和价值的实现。相对于耐用消费品,FMCG是一个独特的相对完整和富有特征的领域,时至今日,快速消费品行业已经发展成为全球第一大产业。它的品牌建设、营销、通路、广告和公关都呈现不同的特色。在本次讨论中,我们主要重点关注行业的经营特别是分销模式中的一些常见税务问题交易模式表现形式主要优势主要劣势自营渠道模式分公司子公司不受制于人的直面接触与沟通目标消费者成本相对较高收入相对较为稳定和较高对企业资金实力与品牌价值要求较高市场拓展力较小分销渠道模式分销商批发商零售商加盟店扩张的速度提高资金利用渠道的建设分销商管理较难渠道冲突日益加剧品牌管理问题©2013上海德勤税税务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主要税务问题5©2013上海德勤税务师事务所保留一切权利典型税务问题—例举•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有关税务处理问题•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开盖有奖税务处理问题•折扣池的税务问题•购物卡的税务处理问题•关联交易定价•……6©2013上海德勤税税务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案例分析7©2013上海德勤税务师事务所保留一切权利案例一某饮料公司视同销售税务处理8•明星代言:为了达到创造公司品牌效应的目的,请明星做品牌代言人,并赠送自产的产品•以物抵债:用价值16万元的饮料偿还所欠原料款20万元•资产交换:用饮料换设备•职工管理:外购豆油给职工发福利•客户关系:送给重要的客户名表,保证良好的业务关系•促销手段:“买一赠一”,购买100元饮料赠送价值30元精美的领带一条思考:•以上业务是否存在视同销售的行为?•将自产产品赠送给明星做广告、用于偿债、换设备是否视同销售?•将外购货物给职工发福利、送给客户用于交易应酬是否也要视同销售处理?•在视同销售业务处理时,是否区分资产是自制或是外购?•买一赠一行为需要视同销售吗?•不同税种对视同销售的处理是否相同?©2013上海德勤税务师事务所保留一切权利案例一(续)法规依据-增值税9增值税-视同销售情形:…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项税额转出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折扣销售(如买一赠一)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2013上海德勤税务师事务所保留一切权利案例一(续)法规依据-消费税和所得税10消费税-视同销售情形(如适用)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所得税-视同销售情形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2013上海德勤税务师事务所保留一切权利案例一(续)结论11活动名称活动内容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考量所得税视同销售的考量明星代言为了达到创造公司品牌效应的目的,请明星做品牌代言人,并赠送自产的产品视同销售视同销售以物抵债用价值16万元的饮料偿还所欠原料款20万元视同销售视同销售资产交换用饮料换设备视同销售视同销售职工管理外购豆油给职工发福利如果是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应该是进项税转出视同销售客户关系送给重要的客户名表,保证良好的业务关系视同销售视同销售买一赠一购买100元饮料赠送价值30元精美的领带一条要看销售方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同时注明饮料和赠品领带。要看销售方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同时注明饮料和赠品领带。注:如果需要交消费税,则还需考虑消费税影响©2013上海德勤税务师事务所保留一切权利案例二12财税[2011]50号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某商场在搞活动的时候,赠送客户商品,商场按进价扣缴了20%的个人所得税,并由商场负担。顾客取得的商品是不含税商品。商场是不是应该将不含税商品按销售价换算成含税价值计算个人所得税?同时,商场对会员顾客销售送积分,达到一定的积分送代金券,那么代金券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呢?©2013上海德勤税务师事务所保留一切权利案例三C公司为某化妆品公司,为了宣传新出的美白系列产品,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促销方案,其中包括:13定点分发新产品小样;购买新产品即赠送同系列其他产品的中样一份;满1000元可获得带有公司Logo的化妆包及化妆工具一份;满2000元可获得由Logo的化妆包、化妆工具,并参加“海南来回机票两张”的抽奖活动。思考:上述的促销中,哪些属于广告费用?哪些属于业务宣传费?各种费用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税务处理上又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区别答:业务宣传费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对外发放宣传品,业务宣传资料等。例如:公司宣传资料的印刷费等开具的发票。两个费用的区别主要是承接业务对象和取得票据方面,要看具体业务是否通过广告公司、专业媒体在电视、网站、电台、报纸、户外广告牌等刊登,并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如果这两条件是成立的,那可以作为广告费,否则只能作为业务宣传费。©2013上海德勤税务师事务所保留一切权利案例三(续)14广告费vs业务宣传费个人所得税考量增值税考量企业所得税考量定点分发新产品小样业务宣传费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视同销售视同销售购买新产品即赠送同系列其他产品的中样一份业务宣传费看产品和赠品是否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看产品和赠品是否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看产品和赠品是否开在同一张发票上满1000元可获得带有公司Logo的化妆包及化妆工具一份业务宣传费不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视同销售视同销售满2000元可获得由Logo的化妆包、化妆工具,并参加“海南来回机票两张”的抽奖活动业务宣传费赠送的化妆包和化妆工具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抽奖活动如果中奖则需要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赠送的化妆包和工具需要视同销售赠送的化妆包和工具需要视同销售对于抽奖活动发生的费用取得发票后可以计入销售费用©2013上海德勤税务师事务所保留一切权利案例四D公司为某日用品制造企业,其销售渠道主要为大型超市卖场。D公司与其主要渠道商E超市合约中除了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堆头费、店庆费和管理费等费用,还签订了与销售额挂钩的返利协议,当E超市年销售额超过100万时,D公司将以销售额的10%作为返利返还给E超市。上述提到的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堆头费、店庆费、管理费等费用在税务处理上需要注意哪些地方?D公司年底给E超市返利,在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处理上需注意哪些地方?15根据国税发[2004]1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1.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2.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13上海德勤税务师事务所保留一切权利案例五16页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第1279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F公司会根据经销商的购买量和销售量,忠诚度,促销表现等一系列标准,给予经销商及售点一系列折扣奖励。F公司设立折扣池,将应付经销商的折扣计入折扣池中,在未来销售中进行相应的兑现,即直接冲减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思考:折扣池的做法是否符合税法规定?©2013上海德勤税务师事务所保留一切权利案例六17页脚E公司为某饮料生产公司,为了增加其品牌饮料销量,E公司特制定“开盖再来一瓶”,“开盖五角”/一元“的促销方案。E公司将带有促销字样瓶盖的饮料卖给下游经销商之后,再由下游经销商销售给售点,售点再卖给消费者。消费者瓶盖中奖(奖项为0.5元、1元、再来一瓶)后,由终端店、酒店、超市等兑付奖励,上述单位再将中奖瓶盖拿到经销商处兑付(经销商以代理商方式销售啤酒),经销商再将有奖的盖子拿到E公司,E公司根据有奖的盖子的金额以折扣的形式给与经销商。思考:E公司是否存在视同销售的问题?E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E公司就这些有奖的盖子是否可以用折扣的方式给与经销商?**相关法规见案例一,案例二和案例五©2013上海德勤税税务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降低税务风险的主要措施18©2013上海德勤税务师事务所保留一切权利降低税务风险的主要措施19视同销售•全面分析是否构成了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规定的视同销售,并且按照税法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纳税义务促销和抽奖活动•对于活动方案的设计,合同的草拟要充分考虑税务的影响,比如和经销商书面约定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等规范事后折扣•取消折扣池的作法,改成开红字专用发票,并且重新审视相关折扣是和销量紧密相关,和销量无关的折扣不应该给与事后折扣©2013上海德勤税税务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Q&A20©2013上海德勤税务师事务所保留一切权利免责说明本次演讲的所有资料或解释(包括但不限于投影片)(以下统称为“材料”)仅供一般指引之用,并非旨在构成任何决策的基础,且不能被解释为上海德勤税务师事务所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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