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销售管理 > 产品质量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体: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无论是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私营企业还是三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都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的概念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无形的、违法的、建筑工程不适用本法的规定;但是,建筑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的规定。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下列何种产品属于该法所称的产品?A、芝麻油B、大坝C、冰毒D、电力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生产许可证是国家机关授权企业生产某项产品的资格凭证,是政府对企业产品质量认可的证明文件,也是一种市场准入措施。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消费者自我判断、企业自律和市场竞争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2、认证制度认证包括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认证机构:从事产品质量认证的机构是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无论是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还是产品质量认证,都是企业自愿进行的,不是强制性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目的是:在合同环境中提高供方的质量信誉,向需方提供质量担保,增强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在非合同环境下加强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实现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产品质量认证的目的是:提高产品信誉,增强产品的竞争能力。对涉及人类健康与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国家强制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简称3C认证。3、质量抽查制度产品质量监督的主要方式是——抽查,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对产品进行检验抽查的重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样品抽取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禁止下级重复抽查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但是上级对于下级已经抽查的产品,国家对于地方已经抽查的产品,认为必要时可以重复抽查。产品检验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监督机关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但是需要注意: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复检程序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作出复检结论。4、产品召回制度产品召回是指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后,如果发现存在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缺陷时,产品的制造者或经销者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收回流通中的缺陷产品,以消除危害发生的隐患。缺陷产品召回具有以下特点:(1)召回对象的批量性召回的对象为批量性生产的产品,其存在同一或相似的缺陷(2)召回行为的程序性产品召回应遵循立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3)召回的方式的多样性召回的方式可以是退货、换货、修理、销毁等方式,并非只有退货一种方式(4)召回的预防性召回的目的是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缺陷产品可能导致的损害我国产品召回管理立法目前主要针对特定产品:2004年3月1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颁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填补了我国产品召回制度的空白;2007年,我国又颁布了《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药品召回管理办法》;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其中有关于食品召回的规定;2011年卫生部发布《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产品召回的标准:产品召回的标准有两个:一是产品存在缺陷,即存在不合理危险二是缺陷的系统性,是指该缺陷因设计、生产、指示等原因造成,在某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中存在具有同一性的、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不合理危险,不是针对个别的、偶然的产品,而是针对同一批次、型号或类别存在缺陷的产品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分为“制造商主动召回”和“主管部门指令召回”两种。锦湖轮胎事件——国内首例轮胎召回案锦湖轮胎是全球十大轮胎企业之一,为包括北京现代、一汽大众、上海通用、东风标致、长城汽车、通用汽车等众多汽车厂家提供配套轮胎,是中国国内配套市场占有率第一的轮胎品牌。但2011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锦湖轮胎天津工厂在轮胎制造过程中存在违规生产的严重问题。在制造过程中,锦湖轮胎为节省成本,没有严格执行企业内部标准,在生产过程中过量使用返炼胶,标准规定的是一套,而实际操作的却是另一套,导致轮胎整体质量下降,造成安全隐患。4月1日,受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长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和锦湖轮胎有限公司委托,锦湖轮胎公司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召回报告,决定自2011年4月15日起,召回2008年生产的批次的锦湖轮胎产品。5、标注化管理标准时依据科学技术和实验经验的综合成果,对经济技术活动中具有多样性、相关性特征的重复事物,以特定程序和形式颁布的统一规定。标准化是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的过程。在国际贸易中,标准一方面是国际市场“接轨”的技术基础,另一方面是一国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技术壁垒。按照《标准化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的标准体系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构成。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标准中,ISO9000系列标准最受推崇。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的内在要求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当符合该标准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已作出说明的除外3、符合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产品质量的外在要求应有产品质量检验的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的厂名和厂址;根据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主要成分(中文);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产品本身易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但是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的除外;特殊产品其标识、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的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例题】下列哪些产品的包装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A某商场销售的“三星”彩电只有韩文和英文的说明书B某厂生产的火腿肠没有标明厂址C某厂生产的香烟上没有标明“吸烟有害健康”D某厂生产的易碎瓷器没有标明警示标志和说明产品质量不合格是指产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对产品适用性、安全性和其他特性的要求。产品瑕疵,是指产品不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重点在于强调产品的不适销性。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产品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1、产品瑕疵责任(合同责任)产品瑕疵是指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标准,或者不符合约定标准,但是不具有危害人身和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瑕疵的情形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有权主张权利的主体——购买产品的当事人责任形式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例题】农民贾某从某种子站购买了五种农作物良种,正常耕种后有三种农作物分别减产30%、40%、50%。经鉴定,这三种种子部分属于假良种。对此,下列哪一选项不正确?A贾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B贾某只能要求种子站退还购良种款C贾某可以要求种子站赔偿减产损失D贾某可以向当地工商局举报要求对种子站进行罚款责任主体这里的责任主体分为两个层次:对于购买产品的消费者,只可以向销售者主张权利;销售者依照上述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可以追偿:a属于生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可以向生产者追偿b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供货者追偿c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例】张某在达林商场购买江华公司生产的空调一台,回家安装后发现,该空调的功率与产品说明书上的不符,远远高于所标示的功率。经调查,此系生产厂家的过错造成的。而且因张某与隔壁林某有用电协议,林某认为自己的利益也受到了侵犯。下列行为正确的是:A张某直接向江华公司要求赔偿B张某直接向达林商场要求赔偿C林某可以向达林商场要求赔偿D林某可以向江华公司要求赔偿【例】王某购买的商品房交付后即进行装修,发现墙体严重渗水,客厅、卧室墙壁和卫生间的顶部及墙面各有三分之一的渗水面,造成装修后的壁纸卷曲、剥落。开发商接到王某反映后,经检验,属于施工单位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漏做王某家楼上地面的防水层所致。开发商应向王某提供哪些补救?A接受退房、退回购房款并赔偿损失B退房并按房价双倍赔偿C妥善修理并支付相应赔偿D按原房价在原地置换一套面积更大、楼层更好并且装修完毕的房屋2、产品缺陷责任(侵权责任)缺陷的概念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产品缺陷责任的前提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产品缺陷责任的权利主体因产品缺陷遭受人身或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包括产品的购买者、使用者和第三人。生产者的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的免责事由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销售者的责任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连带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者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例】张某从甲商场购买一电热毯,电热毯为乙厂所产。使用中电热毯发生漏电,致使房间着火,烧毁张某邻居王某的价值5000元的财产,张某本人也被烧伤致残。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A甲商场和乙厂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B只有张某能向商场要求赔偿,王某只能向张某请求赔偿,而不能向商场要求赔偿C张某可以向被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D张某遭受的财产损失不属于产品责任,而属于违约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是从事消费活动的主体,即通过耗用商品、服务的使用性能来满足生活需要的个人或者组织。消费行为是耗用消费品的行为,不包括生产过程中原材料、燃料、原件等的生产性耗用。我国将生活消费者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消费者(农民)纳入立法调整对象,但没有明确消费者是否包括单位。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个人消费者通常会面临下列问题:1、商品多样化和技术复杂化给消费者带来选择、辨认、使用商品方面的困难,消费者不能便捷地获得消费信息,也无法就商品状况与经营者进行充分协商。2、市场竞争中形成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侵犯着消费
本文标题:产品质量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61980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