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销售管理 > 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板书)
三、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板书)1、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要性(板书)市场交易买卖双方地位平等主导的是消费者它决定着经营者的商品能否销售出去它支配着生产、经营者的资源配置2、消费者的权利(板书)(1)安全权(7)监督、批评、获得消费知识权(6)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受尊重权(5)求偿权(4)公平交易权(3)自主选择权(2)知情权日本三菱公司帕杰罗越野车事件三菱帕杰罗V31、V33两种越野车设计有问题经长期磨擦的制动油管会出现漏洞,使刹车失灵安徽定远县被称为中国第三汽车制造厂安徽凤阳县刘府镇是华东地区最大的汽车拆旧市场很多拼装车都是家庭式作坊假冒包装上市哇,多合身呀。就是为你定做的。强买强卖此专卖店好无理曾某在汉口集家嘴一服装专卖店想挑件衣服。他试穿了一件标价380元的西装,因衣服稍大,他脱下准备离开。这时,店主脸色一变,非要曾某买下。这时又聚拢来四个“虎视耽耽”的青年。其中一人帮助“圆场”,“给200元算了”。曾某壮着胆子讨价还价,终以120元被迫买下那件西装,这样才得以脱身。曾某后来得知,自己买得是一种“外贸”服装,地摊上50元就能买两件。3、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机构(板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行政机构司法机构社会团体大众传媒各级政府工商管理其他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消费者协会其他组织报刊广播电视台4、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途径(板书)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协调解向行政部门申诉或者提请仲裁机关仲裁向人民法院诉讼不成不成不成资料:消费维权可贵“第一”第一个消费者协会1983年5月21日,河北省新乐县(现新乐市)消费者协会成立。第一个省级消费者协会1985年4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在乌鲁木齐市成立。第一次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1986年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系统在国内率先开展“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第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法规1981年1月19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沈阳市保护消费者权益若干问题暂行规定》。这是我国第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地方性的专门法规。第一个“三包”规定1986年10月1日,由国家经委等八个部门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正式施行,这是中国第一个“三包”规定。第一台“3.15”晚会1991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国首台以宣传维护消费者权益为主题的“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第一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994年3月10日,在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李鹏总理强调,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一例加倍赔偿案1994年1月18日,由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受理了哈市消费者投诉在哈尔滨精品商厦购买假冒裘皮大衣一案。经有关部门鉴定,消协依照《消法》第49条进行调解,精品商厦给消费者退回购衣款4200元,并加倍赔偿4200元。前不久,上海62家国有书店向读者做出了几项规范服务承诺,其中一条是:三天内可无条件退货。结果有人买书后,自己需要的内容摘抄或复印后退掉,有的人则在听够了、看足了之后要求退换CD、VCD盘。思考:这则材料反映了什么现象?
本文标题: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板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61998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