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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建设工程计量4.1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建筑的水平平面面积。建筑面积是表示建筑技术效果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计算某些分项工程量的依据。建筑面积的组成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其中,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可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总和。辅助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所占净面积的总和。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平层平面布置中的墙体、柱等结构所占面积的总和。4.1.1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简介我国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在20世纪70年代依据前苏联的做法结合我国的情况制订的。1982年国家经委基本建设办公室(82)经基设字58号印发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对20世纪70年代制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修订。1995年建设部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工程GJDGZ-101-95),其中含“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下简称“原面积计算规则”),是对1982年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修订。一直以来,《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建筑房屋计算工程量的主要指标,是计算单位工程每平方米预算造价的主要依据,是统计部门汇总发布房屋建筑面积完成情况的基础。目前,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房产测量规范》的房产面积计算,以及《住宅设计规范》中有关面积的计算,均依据的是《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建筑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的施工方法层出不穷,为了解决建筑技术的发展产生的面积计算问题,使建筑面积的计算更加科学合理,完善和统一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建筑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对原《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予以修订。考虑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重要作用,此次将修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改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适用范围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的计算,包括工业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农业生产使用的房屋、粮种仓库、地铁车站等的建筑面积的计算。4.1.2建筑面积计算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适用于工业、民用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CJD—101—95)相配套,作为确定建筑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除依据《定额》及本规范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本规范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确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50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2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立方米、平方米、米以下取两位;吨以下取三位;千克取整数。计算工程量时,应依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依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计算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4.1.3全部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顶面为平面的建筑面积计算(1)对高度的规定平屋面: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2)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图4.1.1(3)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图4.1.2(4)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3图4.1.32)顶面为坡面的建筑面积计算(1)对高度的规定坡屋面: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l.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2)适用范围①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图4.1.4②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图4.1.5③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l/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图4.1.63)走廊、回廊等的建筑面积计算①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4②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l/2计算。图4.1.7③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④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⑤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图4.1.83)雨蓬、阳台、楼梯等的建筑面积计算(1)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l/2计算。(2)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电梯井面积=电梯井长×电梯井宽×楼层数5图4.1.9(4)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图4.1.10(5)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6)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图4.1.11(7)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4)其它情况的建筑面积计算(1)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当高跨为边跨时,其建筑面积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的水平长度乘以勒脚以上外墙外表面至跨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6图4.1.12当高跨为中跨时,其建筑物面积按勒脚以上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图4.1.13(2)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3)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4)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①缝两侧建筑物高度相同,层数不同时,取然自层多的一侧建造物层数为缝的层数。缝的面积S=层数×d×ℓ②缝两侧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取低的一侧层数为缝的层数。缝的面积S=d×ℓ×(低的一侧层数)(5)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4.1.4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机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7图4.1.14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图4.1.15图4.1.16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4.2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4.2.1工程量清单概述1)工程量清单的作用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个最基本的功能是作为信息的载体,为潜在的投标者提供必要的信息。除此之外,还具有以下作用。(1)为投标者提供了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统一提供,统一的工程量避免了由于计算不准确,项目不一致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公正影响,使投标者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创造了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2)是计价和询标,评标的基础。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提供,无论是标底的编制还是企业投标8报价,都必须在清单的基础上进行。同样也为今后的询标、评标奠定了基础。当然,如果发现清单有计算错误或是漏项,也可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在中标后进行修正。(3)为施工过程中支付工程进度款提供依据。与合同结合,工程量清单为施工过程中的进度款支付提供依据。(4)为办理工程结算,竣工结算及工程索赔提供了重要依据。(5)没有标底价格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利用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价格,供评标时参考。2)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单位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招标方(业主)进行招标之前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机构(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编制。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1)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招标文件;(3)设计文件;(4)有关的工程施工规范与工程验收规范;(5)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及施工条件。4)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原则(1)符合国家《计价规范》的原则。项目分项类别、分项名称、清单分项编码、计量单位分项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等,都必须符合《计价规范》的规定和要求。(2)符合工程量实物分项与描述准确的原则。工程量清单是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有很强约束力的重要文件,专业性很强,内容复杂,对编制人的业务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很高。能否编制出完整、严谨、准确的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成败的关键。工程量清单是传达招标人要求便于投标人响应和完成招标工程实体、工程任务目标及相应分项工程数量,全面反映投标报价要求的直接依据。因此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清单必须与设计的施工图纸相符合,能充分体现设计意图,反映施工现场的现实条件,为投标人能够合理报价创造有利条件,贯彻互利互惠的原则。(3)工作认真审慎的原则。清单编制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领会《计价规范》、相关政策法规、工程量计算规则、施工图纸、工程地质与水文资料和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充分熟悉施工现场情况,注重现场施工条件分析。对初定的工程量清单的各个分项,按有关规定进行认真核对、审核,避免错漏项、少算或多算工程数量等现象发生,对措施工程量项目清单也应当认真反复核实,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的错误发生,从而尽量避免日后经济纠纷及投资的失控。4.2.2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表现形式1)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工程量清单(BillofQuantities)简称B.Q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的详细清单。是由招标人按照“计价规范“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⑴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是形成建筑产品的实体部位的工程分项,因此也可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是实体项目。它也是
本文标题:4。工程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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