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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法律研究姓名:崇海燕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律·经济法指导教师:冯兵20071001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法律研究作者:崇海燕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何昕网络交易中消费者隐私权法律保护问题研究2008隐私权,作为一项基本的人格权,历来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1890年,美国的两位法学家萨缪尔D·沃伦和路易斯D·布兰代斯在《哈佛法学评论》第4期上发表了著名的《隐私权》一文,从此揭开了关于隐私权法学研究、立法和司法的新篇章。一百多年来,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成为众多学者研究的课题。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在宪法和法律中,都确认隐私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世界人权宣言》等主要国际人权文件,也将隐私权作为一种人格权予以确定和保护。目前,我国有不少学者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过有益的探讨,然而,由于文化传统等原因,我国在历史上不太注重对隐私权的保护。在现代,我国开始强调对隐私权的保护,但是,现阶段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力度远远不够,相关立法也极度匮乏,远未形成完整的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计算机技术与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进入了信息时代,一种与传统交易迥异的新型交易模式——网络交易模式应运而生。网络交易作为一种先进的交易模式,无疑具有传统交易模式无法比拟的巨大优势,它不但显著地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使消费者享受到快捷、方便的全方位服务,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因此,网络交易在我国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然而有利则有弊,网络交易在给社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给消费者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给传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模式,尤其是消费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网络交易中消费者的隐私权是随着网络交易的发展及其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而产生的一种新型隐私权,它具有与传统隐私权所不具有的新特点。由于网络交易在我国起步较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不完善,加之相关网络环境的弊端、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薄弱、商家逐利最大化的本性与买卖双方地位的不平等,这种新型的交易模式又给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提出了新的问题。在复杂与开放的网络环境中,网络交易消费者的隐私权极易受到侵犯。随着网络交易的不断普及,侵犯网络交易消费者隐私权的事件层出不穷,他们的隐私在网络交易过程中可能因其个人化数据资料被别人在网上发布而受到威胁,也可能因为其网络个人化信息资料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他人取得、利用或不当处分而受到侵害。为信息技术的发展付出的代价,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人们期望获得一种手段,让大家在享受现代文明的同时,又能拥有充满安全感的生活。因此,如何在网络交易中妥善全面地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使其树立起信心就成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现阶段,部分学者是从技术层面来解决网络交易中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问题。然而,技术手段只能微观地解决部分问题,不能从宏观上、根源上对网络消费者的隐私权进行保护。而且,一旦技术保护出现漏洞,如何对受害消费者进行救济的问题仅仅通过技术手段是无法解决的。也有部分学者从法律角度来研究网络交易中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其中有很大部分是着眼于民法中的隐私权保护。然而,网络消费者的隐私权归根结底是一种消费者权益,在网络交易这个特定的环境下,它与传统民法隐私权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从法律角度、尤其是经济法角度对网络交易中消费者隐私权进行保护是十分重要的。本文将分为五个部分对网络交易中消费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展开论述:第一部分,对网络交易中消费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相关问题进行界定,阐明网络交易中消费者隐私权的定义、特殊性、与传统民法隐私权的区别以及网络交易中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关系。网络交易中消费者隐私权较之传统民法隐私权具有隐私权客体范围扩大;人格、财产双重性质;具脆弱性,难控制性;保护的限制性以及法律冲突性和管辖冲突性等特点。在介绍网络交易中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关系时,将法律关系主体归纳为四种,即个人信息所有者、个人信息提供者、个人信息采集、控制者以及个人信息使用者,然后从分析主体出发,阐明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二部分,对网络交易中消费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作理论分析,分别运用社会学、经济学、法理学、经济法学的相关理论说明保护网络交易消费者隐私权的意义与必要性。在分析中,分别运用了道德法律化、文化传统要素的匮乏、资源的稀缺性、人的有限理性导致成本与收益的利弊权衡最大化行为、机会主义倾向、秩序、正义、国家适度干预、社会本位与经济公平原则等观点与理论。第三部分,介绍国外对于网络时代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所采取的模式,包括以行业自律为重心的美国模式、以立法为重点的欧盟模式及以保护个人数据的五项原则为核心的日本模式。采用这些模式的国家或组织或针对网络环境下消费者的隐私权保护出台了大量的法规或规则,或制定了许多自律保护与指引措施,其实践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相比之下,我国由于网络交易模式起步晚,相关的法律法规匮乏,对网络消费者的法律保护,尤其是对其隐私权的保护水平还亟待提高,因此有必要对外国模式加以借鉴。本文正是通过对这些各具特色、各有利弊模式的比较分析,为我国网络交易消费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提供参考。第四部分,考察我国网络交易中消费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现状,提出在保护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其中,从我国对该问题的立法保护现状来看,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立法效力层次低,法律条文过于原则化、笼统化,缺乏可操作性,行政色彩浓厚,较少涉及消费者对个人数据享有的权利和网络商家的责任承担形式,无法为网络消费者隐私权提供足够的保护;从商家的自律保护现状来看,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大环境中,我国网络隐私权自律保护政策由于缺少外部制约,几乎流于形式,不能发挥有效的作用;从消费者的自我保护现状看,我国网络消费者的隐私权自我保护意识还非常薄弱,有待提高。在法律保护过程中,出现了对消费者个人数据的不正当收集、不合理利用甚至侵害等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归结起来为:网络自身发展带来的弊端、经营者逐利最大化的本性与消费者法律意识的淡薄、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经济社会地位不对等、相关法律的滞后性和不适应性、各国保护网络交易消费者隐私权的手段和程度参差不齐。第五部分,在探讨上述问题的基础上,为完善我国网络交易中消费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提出具体的建议,主要表现为以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专门立法为主要手段,综合运用个人信息主体自我保护和信息收集者的自律,辅以行政监管和技术手段,并积极寻求国际间的合作。其中,将立法作为重点作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分析了立法为首要完善手段的原因;提出了立法体制构想,即完善隐私权保护的基础法、有针对性地制定隐私权法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法、在其他法律做出有关隐私权方面的附属性规定、确立判例的作用等;明确了立法的基本原则;探讨了立法应确立的主要内容,即对消费者个人数据及个人数据隐私权的界定、对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网络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的说明以及对侵权救济的规定。需要强调的是,本文所涉及的研究,目前尚属于较新的领域,其研究成果有限,文献资料较少。笔者总结前人的研究经验,对新近的一些短篇论文进行提炼,对其理论与观点进行批判性拓展,力图提高论文的理论性。在分析网络交易中消费者隐私权的特殊性与对其进行立法保护方面,笔者在研究方法上尝试引入控制权模式的相关理论,提出对网络消费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要符合利益平衡原则;在理论分析的过程中,首次运用法理学、经济法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全面详细地对网络消费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意义与必要性进行说明,得出“对网络交易中消费者隐私权进行法律保护有助于维护网络秩序与网络正义”、“网络交易中消费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是贯彻经济法的国家适度干预原则、社会本位原则与经济公平原则的必然要求”的观点。然后针对保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总结与借鉴前人观点的基础上,更为详细深入地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综合比较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着重从对相关问题的法律体系构建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在笔者看来更新、更为体系化的可操作建议。网络科技的迅速发展使得隐私权中的个人数据早已成为网络经济的基石,与此同时,如何保护网络消费者的隐私权是当今急需解决的问题。对网络消费者隐私权最有效的保护方法是既保护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又不限制信息的交流、传递以及网络交易的顺利进行。笔者就试图以此为线索,从经济法的角度对网络消费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相关问题做一次探讨。2.期刊论文张坤晶.胡莹华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思考-中国商界2009,(4)随着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群体的高速增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本文针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提出三点对策:一、完善互联网安全系统;二、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立法;三、加强电子商务使用人员伦理道德教育.3.学位论文张宁文论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2006隐私权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且复杂的社会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互连网的普及,现实生活中和网络环境下,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事件日益增多,有些甚至严重侵扰了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在我国隐私权的理论和保护制度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晚,对隐私的侵犯通常以保护名誉权的方式进行间接保护,以现有的手段保护来消费者的隐私权是远远不够的。本文分五个部分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进行了较为全面的阐述,丰富了消费者权益的内容。从隐私权保护的角度入手,对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有一定的研究意义。第一部分论述了隐私、隐私权以及消费者隐私权的概念、内容及特点,认为消费者隐私权是隐私权在消费者这个特殊群体上的具体体现,但也有其自身的特点。消费者隐私权具体权能表现为知情权、选择权、利用限制权、隐私收益权和安全保障权。消费者隐私权的主体具有特定化特点;客体呈现出扩大化的趋势;性质方面,财产性特点更加突出。第二部分着重论述了消费者隐私权侵权的主要表现、原因和特点。在查阅大量资料并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归纳出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主要表现。从经济、技术和思想意识三个方面分析了对消费者隐私权侵犯的原因,归纳了消费者隐私权侵权的特点,即侵权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经济利益,网络环境下,侵权行为手段更加智能化、隐蔽化。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世界上主要国家及地区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立法状况,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隐私权立法保护的三种方式:直接保护、间接保护和概括保护进行比较;并对目前网络环境下存在的保护模式:行业自律模式、法律规制模式和软件保护模式进行评析。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之一,对我国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制度采取的保护方式和保护模式进行设计。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的基础是隐私权的保护,通过分析我国隐私权保护的立法现状及缺陷,认为我国对消费者隐私权保护应采用直接保护的方式。保护模式上应考虑以立法保护为主,行业自律及自我保护等为辅的综合性保护模式。第五部分是文章的目的所在。在上一部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消费者隐私权保护制度的构架:第一、构建完整的隐私权保护法律制度,提出构建法律制度的指导原则和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条文的完善;第二、加强消费者隐私保护的行业自律;第三、加强消费者隐私权的自我保护意识;第四、加强国际化合作与交流,保护网络环境下的消费者隐私权。只有这样才能使消费者的隐私权得到更全面的保护。4.期刊论文祝红霞.倪才龙.张伟保护电子时代的消费者隐私权-理论界2007,(1)针对电子时代隐私权保护的新形势和新问题,有必要提出消费者隐私权的概念.消费者隐私权源于隐私权但又别于隐私权,它秉承了经济法的实质公平宗旨而平衡了社会信息流通和消费者个人隐私之间的利益冲突,这是隐私权和类似概念所不及的.运用立法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可有效地保护消费者隐私权.5.学位论文张坤晶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研究2009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使得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受到前所未有的威胁,个人隐私似乎成了公众资料。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私人空间遭受侵犯的频率增加,人们尤其是网民越来越感受到个人隐私急需保护的需要。然而国内关于隐私权,特别是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法律缺失,造成了我国公民的维权困难,众多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遭受侵害。因此,我国电子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