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销售管理 > 现代服务业与消费者权益保障普法讲稿
1现代服务业与消费者权益保障普法讲稿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大家好!今天我受海南省司法厅的指派,非常荣幸地来到这里与大家一起探讨两个话题:一是服务业与消费者权益保障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中的意义;二是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三是大家交流。我的见解不一定都对,请大家批评指正。专题一现代服务业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一、现代服务业的概念现代服务业是指除了吃穿住行传统服务外,还有信息、物流、金融、会计、咨询、旅游、法律服务等行业。国家统计局在1985年《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中,将第三产业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流通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第二个层次是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金融业、保险业、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咨询信息服务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等;2第三个层次是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科研事业,生活福利事业等;第四个层次是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军队和警察等。“现代服务业”的提法最早在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中,200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既要改造和提高传统服务业,又要发展旅游、信息、会计、咨询、法律服务等新兴服务业”。二、“现代服务业”的内涵伴随着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的发展产生,用现代化的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服务方式改造传统服务业,创造需求,引导消费,向社会提供高附加值、高层次、知识型的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的服务业。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本质上来自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社会分工的专业化等需求。具有智力要素密集度高、产出附加值高、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少等特点。现代服务业既包括新兴服务业,也包括对传统服务业的技术改造和升级,其本质是实现服务业的现代化。三、服务业的分类31、基础服务(包括通信服务和信息服务)2、生产和市场服务(包括金融、物流、批发、电子商务、农业支撑服务以及中介和咨询等专业服务)3、个人消费服务(包括教育、医疗保健、住宿、餐饮、文化娱乐、旅游、房地产、商品零售等)4、公共服务(包括政府的公共管理服务、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医疗以及公益性信息服务等)。四、现代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中的意义国家把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作为国家战略,这无疑又给了我们海南一次腾飞的重大机遇。那么,我们如何抓住这次重大发展机遇,把握好时代的脉搏,实现这一国家重大战略,达到强岛富民的目的?对此众说纷纭,见仁见智。回顾历史,在海南建省初期,我们海南痛失了第一次发展机遇,从表面上看是经济问题,是社会问题,归根结底,其实质是法律问题。君不见,想当年公司不规范,皮包公司到处都是,一个椰子掉下来能砸到9个总经理;金融市场不规范,贷款无抵押,国家银行的很多钱打了水漂;房地产市场不规范,圈块地画个图就卖房,半拉子工程布满街;社会治安状况不好,走私贩私、欺诈骗贷、抢劫抢夺,黄赌泛滥,行贿受贿,贪赃枉法,卷款外逃等法律问题大量存在,最终导致经济崩盘。说一千道一万,导致经济崩盘的原因就是法律秩序出了问题,法治社会没有建立起来,社会秩序、经济秩序、治安秩序较为混4乱。现在,我们如何把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作为国家战略落到实处,将海南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美、文化魅力独特、社会文明祥和的开放之岛、绿色之岛、文明之岛、和谐之岛?首先,我们要在海南建立法治社会。因为,开放之岛、绿色之岛的前提是文明之岛、和谐之岛,文明之岛、和谐之岛的基础是法治建设。这就像电脑硬件与软件的关系,即使硬件配置再高,如果没有好的软件也不能发挥作用。海南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在全国独一无二,在全世界也不多,这是我们的硬件;海南的社会文明和社会和谐是软件。文明之岛、和谐之岛的基础是法治文明。温总理早在200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就给和谐社会下了定义:“建设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有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就是说,和谐社会就是法治社会。其次,我们海南应当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水平。我们海南岛是中国最大经济特区,打造国际旅游岛就要深度对外开放,包括物流、金融保险、旅游、教育、医疗、文化、体育、房地产等在内的现代服务业。在海南省率先实行旅游业和相关服务业全面对外开放政策,将扩大海南对外经济合作,增加服务贸易种类和境外企业在海南的投资机会。对外开放就得练好内功,拉动消费。拉动消费就必须强调现代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强调以人为本细5化服务;强调依法经营保护消费者权益。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也无法落实。海南是旅游大省,靠旅游带动第三产业。目前,海南已拥有旅行社191家、星级饭店259家、各类旅游景区和参观点70多家,与旅游业直接相关的从业人员超过16万人,具备年3000万人次的接待能力。从表面上看我们海南的旅游业还不错,其实海南长期面对服务水平低落、旅游市场紊乱,欺客载客等现象还大量存在。据《新闻晚报》报道:1、在黄竹镇的华迪地矿珠宝博览中心。在一个摆放了12件翡翠挂件的柜台,执法人员发现其标价签上的价格是16.8万元,产地是缅甸;另一些标着老坑翡翠玉佩的价格则是9.8万元,其他产品标价也动辄上万,产地有缅甸、斯里兰卡、南非等。自称是这家珠宝店经营承包者的卢经理说,其实店里的珠宝玉石是从广东的个体经营户那里进的货,像标价16.8万元的翡翠,进货价只有100多元。而经专业珠宝玉石鉴定人员鉴定,华迪地矿珠宝博览中心有不少产品存在以假充真现象。由于华迪地矿珠宝博览中心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的货值巨大,海南省公安厅、定安县公安局已经立案,并对这家珠宝店的账目、物品和人员进行查控。2、被更换行程6没有把旅游行程单按规定交给游客,行程表上的内容也不规范。海南省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博鳌开展旅游行程表规范管理专项检查时,有关负责人当场怒斥:“这能让游客明明白白消费吗?”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很多导游并没有按照海南省旅游行程表统一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旅游行程表交给游客。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有的导游说旅行社没有说清楚要把行程表交给游客;有的导游说“我现在把行程表交给游客不就没事了吗?”据海南省旅游局执法人员介绍,为了打击旅游“四黑”,海南省开始旅游行程表统一管理制。具体做法是,由海南省旅游局统一设计监制带有防伪水印的旅游行程表,一式三联,旅行社按成本价在印制单位购买使用,与各旅行社在属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行程专用章”一起使用。第一联由旅行社存底,第二联给导游员,第三联交给游客监督,使游客真正实现明明白白消费。3、超额消费执法人员从一张被查扣的行程表上看到,这是海口一家旅行社接的四天三晚的旅行团。四天行程中共安排了22个景点和项目,其中11个是自理景点(项目),自理景点的门票最高达100多元。执法人员算了一下,这张没有交到游客手中的行程单上的11个自理景点,门票一共高达1240元。检查还发现一些旅行社将沿途路过的景点也算作观赏景点。还有一些旅行社开列的行程中有一半甚至高达80%都是自理费用项目,目地在于让游客多掏腰包。7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海南的旅游及第三产业的发展,国内旅客都没有服务好,何谈国际旅游?因此,打造海南国际旅游岛就必须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为每一个中外游客提供优质高效的人性化服务,细化服务,让他们在海南玩的顺心,玩的开心,来过一次还想来。所以,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否则,要把海南建设成为国际旅游岛那就得猴年马月。因为,虽然海南的自然风光独特,山美水美,但旅游一圈就感到上当受骗,惹一肚子气,那谁还来海南旅游呢?所以,打造海南国际旅游岛,就要提高现代服务业的整体水平,提高服务水平就要从保护消费者权益开始。只有保护好消费者权益,才能真正提高服务水平,提高了服务水平,才能打造起来海南国际旅游岛。8专题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概述(一)立法背景一、消费者权益的产生消费者权益的产生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因为生产经营者具有趋利性,他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是盈利。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竞争的日益激烈,消费者的权益成了不法经营者的牺牲品。他们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商品或进行欺诈等违法行为直接侵犯消费者权益。侵犯消费者权益就是破坏经济链条中的消费环节,破坏消费实质就是破坏生产经营。因为生产经营的最终社会目的是满足人们生活的消费需要。如果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生产经营也同样受到影响,那就谈不上经济的发展。当今社会化生产高度分工,生产经营者不可能靠自己的产品穷尽自己所需,所以他们在日常社会中也是消费者。所以,保护消费就是保护生产经营,就是保护市场,就是保护经济发展。在市场经济急速发展的背景下,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是相互依存、相9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只有消费发展了,生产才能上去,经济才能稳步发展。所以,《消法》第一条就开宗意明说出立法目的,“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二、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产生1936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诞生即美国消费者联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执法、司法以及守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1960年,成立了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简称CI)。该组织不隶属于任何政府机构,是完全独立的非营利性组织,总部设在英国伦敦。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任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获得安全保障权(安全权);获得正确资料权(知情权);自由决定选择权(选择权);提出消费意见权(监督权)。自从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之后,消费者权利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得到了内容上的不断发展。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5年4月9日,第39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同时确10认在我国,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三、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产生在九十年代初期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管理较为混乱,那时假冒伪劣产品较多,商店、地摊上买的假货很多。此时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淡薄、维权成本相对较高,维权在法律上缺少足够的依据。为了维持社会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打击不法经营者的需要,为了日后加入WTO,尽快融入市场经济的大潮并加强国际竞争力,就必须有一部法律来规范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此背景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起草工作也就提上了我国法制建设的日程。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该法一共由八章构成,包括了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我国《消法》的产生既有国内对市场经济观念的转变以及打击不法经营者的需要,也有符合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求。《消法》实施十七年来在对产品质量、广告宣传、售后服务以及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其积极的影响。(二)消费者的基本含义1、一般消费者11《消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从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所谓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自然人。因为,分散的、单个的自然人,在市场中处于弱者地位,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所以,从事生产活动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不属于《消法》意义上的“消费者”。消费者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1)主体-----个人(2)性质-----生活消费(3)客体-----商品和服务(4)方式-----购买、使用、接受问题:单位购买,职工使用,是否为《消法》所保护?案例:张某系出租车司机,他在某加气站花200元加的燃气有杂质,行驶时车身抖动无法营运。他就此按照《消法》第49条向加气站要求双倍赔偿。问:张某的要求加气站赔偿400元能不能受到《消法》的保护?122、特殊消费者《消法
本文标题:现代服务业与消费者权益保障普法讲稿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62427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