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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学习要点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概述1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2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名誉权保护3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知情权保护4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索赔权的保护56垃圾邮件的法律问题【现在开庭】【基本案情】【你是法官】“反人肉搜索”第一案――王某诉大旗网侵犯名誉权案见课本找出本案争议的焦点。“人肉搜索”与网络隐私权的平衡点在哪里?凌云公司是否对王某的个人隐私权构成了侵犯,如果你是法官该如何审理此案?法律讲堂7.4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知情权保护7.1电子商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概述7.2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7.3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名誉权保护7.5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索赔权的保护7.6垃圾邮件的法律问题7.1电子商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概述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电子商务对消费者权益的威胁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消费者的权利: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等。《民法通则》、《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目前,网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我国还是一个“盲点”。电子商务对消费者权益的威胁7.2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隐私权网络中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形式网络服务提供商(ISP)在网络隐私权保护中的责任消费者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隐私权人类的隐私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它是伴随着人们对自身的尊严、权利、价值的产生而出现的,人们要求在社会生活中和在人际关系中,尊重、保护隐私权。主要体现在用户的个人信箱、网上账户、信用记录的安全保密性上主要体现在用户使用信箱、交流信息及从事交易活动的安全保密性上主要体现在用户的个人特质、个人资料等不得在非经许可的状态下被利用上网络隐私权网络隐私权是指在互联网中,任何人对自己的个人数据依法享有不受他人侵犯,使用、支配的权利。个人数据是由有关一个人的信息组成的数据,对这个人,可以通过该信息(或者通过数据用户拥有该信息的其他信息)识别出来,该信息包括对有关该个人的评价,但不包括对个人数据表示的意图。当个人数据是在网上传递的,则属于网上隐私权调整的范围。具体分为:网络隐私的特征电子商务中侵犯用户隐私权事件发生的原因网络中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形式网络服务提供商(ISP)在网络隐私权保护中的责任•在用户申清或开始使用服务时,告知使用因特网可能带来的对个人权利的危害•告知用户其可以合法使用的降低风险的技术方法•采取适当的步骤和技术保护个人的权利,特别是保证数据的统一性和秘密性,以及网络和基于网络提供的服务的物理和逻辑上的安全•告知用户匿名访问因特网及参加一些活动的权利•不修改或删除用户传送的信息•仅仅为必要的准确、特定和合法的目的收集、处理和存储用户的数据•不为促销目的而使用数据,除非得到用户的许可•对适当使用数据负有责任,必须向用户明确个人权利保护措施•在用户开始使用服务或访问ISP站点时告知其所采集、处理、存储的信息内容、方式、目的和使用期限•根据用户的要求更正不准确的数据或删除多余的、过时的或不再需要的信息,避免隐蔽地使用数据•向用户提供的信息必须准确、及时予以更新•在网上公布数据应谨慎ISP对第三方侵权行为应承担过错责任原则,既ISP只有在故意告知他人消费者的隐私,或明知、应知第三方有侵权行为而置之不理,或由于自身过失,而导致泄密,才应承担第三方侵权的连带责任,其构成要件为:案件审理进行…【我来分析】“人肉搜索”的制衡点在哪里?【请你思考】“反人肉搜索”第一案――王某诉大旗网侵犯名誉权案你认为如何将“人肉搜索”的优势发挥出来而同时还不侵犯他人隐私权?消费者网络隐私权的保护7.3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名誉权保护名誉权名誉权相关的法律问题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是社会公众对特定的公民、能力、思想等方面的评价。法人的名誉是指社会、公众对特定法人的财产状况、信用、行业声望、是否尽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评价。1998年以前,在我国,很少有因“网络纠纷”提起诉讼的而1998年之后,法院受理的网络纠纷案件开始逐年增加,并呈现出了跳跃式的上升态势,案件的性质涉及到了包括刑事、民事、经济、知识产权和行政等多个法律门类,而其中不乏侵害消费者名誉权的案件名誉权的保护从网络传播方式上看,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更具有隐蔽性、快速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其危害性更大,侵权行为一旦产生,其损害结果比传统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更为严重,因此让侵权人承担严厉的法律后果,使被侵权方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是必须的。同时,对这种侵权行为的惩处也有利于网络的健康发展。而由于对网络纠纷法律规定的滞后而带来的诸多司法困惑:如司法管辖的确定、法律的适用、行为的认定、损失赔偿的计算等问题,不仅在我国其他国家也同样存在,面临着适用法律冲突的问题。不能因为现行法律未对以网络这种新的传播方式侵犯名誉权行为做出界定,而放宽了对新形势下消费者名誉权的有力保护。名誉权相关的法律问题【结案】【本案焦点】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凌云公司在大旗网中将王某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在网站中进行披露,是否侵犯了王某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审理本案】凌云公司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关于凌云公司的侵权赔偿责任的承担7.4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知情权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网络环境下的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现在开庭】【基本案情】【你是法官】“很棒小秘书”赖着就不走见课本找出本案争议的焦点。如果你是法官,你会如何判案?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构成要件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但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是与传统购物方式中的一系列环节相配套的。网络环境下的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为电子商务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规则,但尚有不足之处,不能完全适应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现实。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知情权是经营者“被动的义务”,即只有在消费者要求获得有关信息时,经营者才有义务提供。而不是经营者“主动的义务”。另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知情权的内容限于消费者知悉经营者本身及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情况。案件审理进行…【我来分析】本案争议的焦点:很棒公司的“很棒小秘书”软件,是不是流氓软件,判断的标准是什么?“很棒小秘书”软件是否侵犯了何先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请你思考】目前我们上网过程中,尤其是下载软件的时候,经常会碰到何先生的遭遇,真正要下载的软件找不到,而往往下载了一个其他软件,这些情况是不是都属于网站侵犯我们的知情权呢?7.5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索赔权的保护我国法律关于索赔权的规定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索赔的相关法律问题我国法律关于索赔权的规定在索赔方面我国目前主要的法律依据是199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索赔的相关法律问题7.6垃圾邮件的法律问题垃圾邮件的概念圾邮件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垃圾邮件的立法概况垃圾邮件的概念包括:收件人事先没有提出要求或者同意接收的广告、电子刊物、各种形式的宣传品等宣传性的电子邮件收件人无法拒收的电子邮件藏发件人身份、地址、标题等信息的电子邮件有虚假的信息源、发件人、路由等信息的电子邮件构成垃圾邮件的核心要素:未经用户许可,对其发送发送大量信件,影响正常网络通信有恶意的、虚假、伪装的邮件发信人等信息圾邮件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垃圾邮件的立法概况【结案】关于流氓软件流氓软件又称为,恶意软件,是指在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运行,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软件,但已被我国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计算机病毒除外。审理本案法律技能实战【请根据本章所学,解答以下问题】请指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什么?你认为梅先生等人,是否可以向淘宝提起诉讼,让淘宝网承担一分责任?
本文标题:第七章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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