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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销售管理 > 第8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述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重点]三、法律责任第八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述(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二)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31、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比项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法联系同为竞争法体系,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竞争的副产品。垄断源于竞争,是竞争的异化。同为市场规制法规制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垄断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保护角度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保证整体的市场运行保护消费者权益43、反不正当竞争法目的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4、我国立法1993年,将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合二为一。5(二)不正当竞争行为1、概念——《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特征:是一种商业行为;是一种竞争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不同?)是一种经营者违法行为;2、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经营者政府及其所属部门?(2)主观要件——过错或过错推定?(3)客观行为要件——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11)(4)客观损害结果——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公平竞争的市场关系.6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一)市场混淆行为(二)商业贿赂行为(三)虚假宣传行为(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五)有奖销售中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六)商业诋毁行为7(七)低价倾销的行为(八)附条件交易的行为(九)串标行为(十)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的行为(十一)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的行为8(一)市场混淆行为第5条经营者对其所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采用假冒或模仿之类不正当手段,导致或足以导致消费者误认的行为。《巴黎公约》:行为客体:仿冒商业标识:商标、商号、特殊标记、商品外观、商品或服务的表示、知名人士或者众所周知的虚构形象。我国: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侵犯知名商品特有权3、名称混同4、虚假表示[注意]反向假冒行为、商标与企业名称混同行为、恶意域名抢注行为?9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在同一商品、同一种服务或类似商品、类似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第52条《商标法》第38条四种行为:(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5年下半年十件涉嫌商标犯罪的典型案例:福建省莆田市假冒“ADIDAS”浙江省慈溪市假冒“CHAMPION、HONDA、HYUNDAI”等注册商标案新疆乌鲁木齐市销售假冒“金猴”注册商标商品案浙江省苍南县伪造、擅自制造“吉列”“Gillette”注册商标标识案广东省广州市假冒“NIKE”注册商标案北京市海淀区销售假冒“GUCCI”“LV”等注册商标商品案北京市大兴区假冒“可口可乐”注册商标案上海市虹口区假冒“E·LAND”注册商标案福建省宁德市假冒“雪津”注册商标案浙江省温州市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鳄鱼图案”“花花公子图案”注册商标标识案。1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赔偿损失: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2、行政责任:(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2)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作案工具。(5)上述不足以制止的,或者侵权商标与商品难于分离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物品。(6)罚款。尚未构成犯罪,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5倍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7)责令赔偿损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应侵权人的请求责令侵权人赔偿损失。123、刑事责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四种罪名为:(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4)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93年最高院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立案标准.132、侵犯知名商品特有权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1)为知名商品(2)被仿冒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为知名商品所特有(3)经营者的手段必须是擅自做相同或者近似的使用。(4)经营者行为能上能引起购买者误认,“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侵犯知名商品特有权与侵犯知识产权外观设计区别?1415海豚出版社侵犯《读者》杂志案《读者》杂志社海豚出版社甘肃省新闻出版局《读者》杂志在全国非常畅销。要求查处国家外文局所属单位。出版《读者精华本》,采用《读者》名称,内容设计、封面的样式和风格也与《读者》杂志相同。交涉163、名称混同(1)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以为是他人的产品。[案例]徐州市“香吧佬”熟食店于2003年3月20日依法成立,主要经营范围为熟食加工与零售,“香吧佬”熟食在徐州地区享有一定的知名度。被告王某也是生产熟食加工与零售的个体工商户,为了迅速地打开市场,未经原告许可,自2005年8月起擅自在招牌上突出使用“香吧佬”熟食店名称,其行为足以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亦损害了原告的竞争利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王某立即停止使用“香吧佬”熟食店名称的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17(2)名称混同构成要件:(A)被冒用的对象是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B)未经许可;(C)导致人们对商品或服务来源误认后果(不要求实际后果)(3)法律责任184、虚假表示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绿色农产品有机产品19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一)未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商品,经营者在商品上或其包装上伪造认证标志;(二)经营者未向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三)经营者虽向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申请认证,但经认证不合格却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四)其他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20伪造或者冒用名优标志的违法行为:(一)未经组织评比名优的产品,经营者伪造名优标志在商品上使用;(二)虽为组织评比名优的产品,但经营者未参加评比,却擅自在商品上使用名优标志;(三)虽为组织评比名优的产品,经营者参加了评比,但未被评比为名优产品,却擅自在商品上使用名优标志;(四)被取消名优产品称号的产品,经营者继续使用名优标志;(五)级别低的名优产品,经营者擅自使用级别高的名优标志;(六)其他伪造或者冒用名优标志的行为。名优称号、标志的有效期为3至5年虚假表示与虚假宣传区别?21(二)商业贿赂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特征:(1)商业贿赂主体包括行贿人和受贿人(主体要件)(2)商业贿赂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目的要件)(3)商业贿赂行为是给付财物或者提供其它利益(手段要件)(4)商业贿赂行为一定具有隐蔽性商业贿赂与附赠区别?回扣、折扣、佣金的区别?96.11《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2—8条22商业贿赂行为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行政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购买或者销售商品时收受贿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233、刑事责任《刑法》第163、164条规定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第385至393条分别规定了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除了以上三种法律责任外,有关机关还可以对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24城镇建设领域十大典型商业贿赂犯罪案(07.8.21)2、宁波市电力局局长姜肖川受贿案姜肖川在担任宁波市电力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宁波市电力局变电工程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53.5万元、美金12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4、宁波大学基建处原副处长王为民受贿案王为民在担任宁波大学基建处副处长期间,为承建宁波大学文科楼、研究生教育楼等工程的建筑公司提供帮助,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0.45万元,被判有期徒刑8年。6、浙江科技学院院长助理汪文建受贿案汪文建在担任浙江科技学院院长助理期间,多次收受承建学校工程的某建筑公司项目负责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7.31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25(三)虚假宣传行为(案)第9条1、行为主体——生产或服务经营者、广告经营者、其他经营者(食品安全法中有关代言人规定)2、行为人主观方面——故意或过失3、行为人客观方面(1)对商品与服务做欺骗性、误导性的宣传(2)利用广告、其他宣传方法相关法律规定——《广告法》26兰州律师状告“阿里巴巴”虚假宣传案(2006)阿里巴巴雅虎网站“用户无需登录任何网站,无需知道企业的具体名称,只要在地址栏中输入相关产品、服务或行业,就能弹出企业网站,独占行业王牌位置。”贺文龙兰州九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8个名称的阿里巴巴网络实名王牌使用权2006年将阿里巴巴、雅虎和3721公司3家网站及九天公司告上法庭27(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2、范围——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案如何处理员工跳槽过程中商业秘密侵权问题?1、商业秘密认定标准:(1)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2)实用性:权利人带来实在或潜在经济利益(3)保密性: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3、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5种第10条非法获取、非法使用、违反合同保密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上述4项28.甲旅行社的欧洲部副经理李某,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提出辞职,未办移交手续即到了乙旅行社,并将甲社的欧洲合作伙伴情况、旅游路线设计、报价方案和客户资料等信息带到乙社。乙社原无欧洲业务,自李某加入后欧洲业务猛增,成为甲社的有力竞争对手。现甲社向人民法院起诉乙社和李某侵犯商业秘密。请回答以下问题。(1)法院如认定乙社和李某侵犯甲社的商业秘密,须审查什么事实?(2)如法院判定乙社和李某侵权成立,确定其赔偿责任可以采用下列何种办法?291、A.甲社所称的“商业秘密”是否属于从公开渠道不能获得的B.乙社的欧洲客户资料是否有合法来源C.甲社所称的“商业秘密”是否向有关部门申报过“密级”D.乙社在聘用李某时是否明知或应知其掌握甲社的上述业务信息2、A.按照甲社在侵权期间的利润损失进行赔偿,乙社和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甲社在侵权期间的利润损失无法计算时,按照乙社所获利润进行赔偿,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对李某按照其在甲社时的工资标准乘以侵权持续时间确定赔偿额,对乙社按其实际所得利润确定赔偿额D.按甲社请求的数额确定赔偿额301、有奖销售的行为特征:有奖销售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有奖销售中存在双重法律关系;有奖销售的目的是增加销售利润;2、有奖销售利弊(五)有奖销售中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案)315、法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6条、第20条3、有奖销售的种类:附赠式有奖销售抽奖式有奖销售4、禁止性规定第13条:巨奖销售和欺骗性销售偶然性中奖电视台有奖竞猜活动是否是有奖销售?如何对待特殊形式的有奖销售?有奖销售与低价倾销区别?32雪碧中喝出五万元中奖卡2006年的春节,北京孙斌将华冠公司和北京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告上法庭。2005年10月31日上午,孙斌与长子到华冠公司所属的超市购买了两听雪碧饮料。回到喝完后竟然倒出一个小卡片,上面写着特等奖五万元,还有一个大大的发字。孙斌带着中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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