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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工程)采购项目名称:学校提质改造工程项目采购人:长沙市长郡滨江中学政府采购编号:CSCG-201701030010委托代理编号:HNJZ-20170105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金政招投标有限公司2017年1月2目录第一章谈判通知第二章谈判须知谈判须知前附表谈判须知正文一、说明二、谈判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其他规定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3第一章谈判通知(被邀请供应商名称):长沙市长郡滨江中学的学校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编号:CSCG-201701030010,委托代理编号:HNJZ-20170105)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经谈判小组确定,通知你单位参加谈判。1、请你单位于2017年1月16日起至2017年1月1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北京时间),持谈判通知、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长沙市岳麓区枫林家园27楼2704房(杜鹃路与银杉路交汇处西北角)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20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市岳麓区枫林家园27楼2704房(杜鹃路与银杉路交汇处西北角)。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4、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不超过13241(元)。5、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于2017年1月19日17:00时前来函以确认是否参加谈判。6、联系方式:采购人:长沙市长郡滨江中学联系人:黄主任电话:0731-85289920地址:长沙市岳麓区佑母塘路28号名称:湖南金政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家园27楼2704房(杜鹃路与银杉路交汇处西北角)电话:0731-84462168联系人:聂浩、周许保证金汇至:湖南金政招投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沙金鹏支行银行帐号:19010180292011243022017年1月16日4第二章谈判须知谈判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长沙市长郡滨江中学学校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购人:长沙市长郡滨江中学联系人:黄主任电话:0731-85289920地址:长沙市岳麓区佑母塘路28号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金政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家园27楼2704房(杜鹃路与银杉路交汇处西北角)电话:0731-84462168联系人:聂浩、周许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1)发布邀请公告□(2)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3)随机从省级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抽取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1)谈判通知;(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5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②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④法定征收机构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二、特定资格条件:无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不接受□接受第二章第6.2(3)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无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需要√不需要6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8.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否□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内的产品。第二章第8.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其他。(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0%。(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0%。(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①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6%②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③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3%。第二章第8.6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无二、谈判文件7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9.3款谈判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第二章第10.1款谈判文件的提供期限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1月19日第二章第11.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1月20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5.5款采购项目预算(招标控制价)1463136.28元第二章第17.1款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保证金数额:14000元(人民币)2、缴纳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缴入如下账户,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账户名:湖南金政招投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沙金鹏支行账号:1901018029201124302第二章第18.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6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4份四、响应文件的递交8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20.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长沙市长郡滨江中学学校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CSCG-201701030010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NJZ-20170105在2017年1月20日13时00分之前不得启封第二章第22.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枫林家园27楼2704房(杜鹃路与银杉路交汇处西北角)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第二章第35.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39.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按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见附页4)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第二章第40.1款其他规定无9附页1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7499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55192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0846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48982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37316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07310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17319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55167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0731-845822141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0731-89761706/1357412585110附页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11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12附页4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参照费率表汇率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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