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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开放式基金代收付业务功能介绍主要内容背景介绍开放式基金代收付业务方案参与人加入代收付系统流程23背景介绍4开放式基金资金交收现状(基金管理人自建TA与基金销售机构)45现状弊端网状格局,资金汇划成本高操作复杂运作风险大,不便于集中管理不利于未来实现多边净额交收56开放式基金代收付资金交收模式67代收付资金交收模式优点减少资金汇划成本减少实际划付笔数,减少工作量便于集中监控和风险管理78开放式基金代收付业务方案9代收付服务对象为基金管理人自建TA、基金销售机构提供开放式基金销售资金代收付服务登记在中国结算TA系统的产品,资金交收继续沿用原方式910业务拓展性代收付仅提供划款服务,不对管理人人上传的清算数据进行加工,今后可拓展到其他参与人、其它产品。1011业务方案(一)由基金管理人自建TA自行清算后向基金中央数据交换平台上传清算数据。平台将清算数据发送给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资金交收平台(PROP/IST),提供“代收代付”模式的交收服务。1112业务方案(二)利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已有的PROP和IST终端,实现基金参与人采用一套终端同时完成自建TA、中国结算TA相关结算(界面合并显示)。如果参与人结算账户仅用于代收付,则不用缴纳最低结算备付金。1213业务方案(三)对于结算参与人的违约行为,中国结算不承担交收责任,由债权方直接向债务方追索。对参与人的应收和应付头寸,不进行资金轧差或合并处理。1314业务流程(一)T日,基金管理人自建TA自行清算并上传清算数据(最多可10个批次,平台24小时服务),平台实时向销售机构转发。T日8:30、13点:平台将清算数据分两批次发送至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依据PROP/IST资金交收终端的清算数据进行资金划付1415业务流程(二)T日8:30至17:00,各结算参与人根据清算数据,将应付款划入其开立的资金结算账户(对应的银行收款账户或清算专户),通过资金交收终端进行资金划付。划付处理完成后,应收方结算参与人可以通过资金交收终端实时查询到入账资金明细。T日19点:平台向基金管理人发送当日交收结果。1516注意事项(一)管理人13点以后上传的清算数据,将被认为是用于下一工作日的交收。管理人在13点之前提前上传下一工作日交收的数据,将会在13点进行处理和反馈。同一日的资金划付,参与人可以分多批划拨,但对单条资金代收付指令,不能做部分确认。1617注意事项(二)对于当日未完成交收的清算数据,平台不予保留。管理人可重发数据。对代收付业务,PROP/IST上的资金划付指令为管理人与销售机构之间,而非针对产品一级。1718参与人加入代收付系统流程19业务准备--开立代收付账户管理人应分别在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开立代收付账户(或使用已开立的基金管理人费用账户、代收代付专户)。销售机构(含直销)应选择在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其一开立代收付账户(或使用已开立的代理人结算备付金账户、代收代付专户)。1920业务准备--划款流程变更结算资金不再是直接汇到对手方,而是统一汇到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然后通过PROP/IST向对手方结算账户划付收款是向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提交申请,然后代收付账户被记减金额,参与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得到款项2021业务准备--协议需与中国结算签订《开放式基金代收代付服务协议》注意是否涉及与对手方原资金结算协议的变更2122技术准备--系统开发基金管理人需按《基金参与人代收付业务数据接口规范》进行系统开发基金销售机构可根据自身需要,按《基金参与人代收付业务数据接口规范》开发,也可不做开发,直接在PROP/IST上进行资金交收2223技术准备--开通通讯(一)按照《基金业务参与人申请接入基金注册登记数据中央交换平台业务指引》申请加入基金中央数据交换平台(已加入可省略)开通与平台小站号R_BEIJING05之间的通信(按模板填写申请表,盖章后传真到中国结算即可)2324技术准备--开通通讯(二)管理人和直销可以共用一个小站号,通过在深证通FDEP软件中增加业务类型(直销业务类型=小站号+‘_99’)实现,截图如下:2425参与人加入流程开通通讯提交代收付申请材料(申请书、协议)开立代收付结算账户(或申请使用已有账户)联网测试签署协议,中国结算通知切换日期25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电话:010-5937887059378617传真:010-59378907邮编:10003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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