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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鉴证业务调查本讲解的文件依据是:《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所得税准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所得税指南”)。本讲解以业务流程为主线,共分为七讲。前三讲属于鉴证准备的内容,第四讲、第五讲、第六讲等三讲属于鉴证业务实施内容,第七讲是鉴证报告的编制和出具。本讲解是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执业规范的重点、难点串讲,是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管理的角度进行讲解,而不是从鉴证人员实施层面的讲解。对于鉴证人员的取证程序、工作底稿编制、具体业务评价分析等操作层面的内容,作为操作实务另行讲解。第一讲鉴证业务调查业务承接阶段包括鉴证业务调查和签订业务约定书等两项工作,这两项工作一般由营销部门负责。一些小事务所不设立专职的营销部门或人员,而设置业务部门负责办理业务承接事项,业务部门同时还要负责承办鉴证业务。鉴证业务调查包括:承接条件调查和被鉴证单位情况调查。被鉴证单位调查内容包括:洽谈业务意向、企业基本情况、委托方声明、会计政策、被鉴证单位内部控制评价、被鉴证单位重要事项。被鉴证单位调查的内容所得税指南写得比较清楚且比较好理解,本讲中不做更深的说明,下面重点讲一下承接条件评估和了解业务环境的有关内容。一、承接条件调查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三条和所得税准则(征求意见稿)第七条,对承接条件做出了具体规定。税务师事务所承接涉税鉴证业务,应当对委托事项进行初步调查和了解,并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评估,决定是否接受涉税鉴证业务委托:(承接条件)(一)是否属于鉴证业务注册税务师只有在调查阶段正确划分鉴证业务和服务业务,才能正确选择合同的适用类型,从而使所提供劳务与收费标准相对应,与所承担的责任相对应。从执业角度来看,区分鉴证业务与服务业务的积极意义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量上看,鉴证业务与服务业务的程序不同,取证的数量不同,对有关申报事项证明程度不同,直接结果是劳动量不同;二是从质上看,鉴证与服务的责任分配标准不同,鉴证结果的税法责任由事务所直接承担,服务结果的税法责任由纳税人直接承担;三是从风险上看,对同一个被鉴证单位如果项目负责人既做鉴证又做服务,由于利益的影响鉴证结论很难做到独立、客观、公正,鉴证风险很难有效防范。根据基本准则第三条规定和所得税准则(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的特点,一是身份,在鉴证业务当中,事务所是第三方身份的鉴证人,而不是被鉴证单位或委托人的身份;二是提供的是证明性的鉴证服务,而不是代理申报或申报有关的咨询服务。具体规定如下:所得税准则(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是指鉴证人接受委托,通过执行基本准则及本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依照税法和相关标准,对被鉴证人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事项(以下简称年度申报事项)进行审核、确认,评价和证明其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并出具鉴证报告的业务。”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涉税鉴证是指鉴证人接受委托,凭借自身的税收专业能力和信誉,通过执行规定的程序,依照税法和相关标准,对被鉴证人的涉税事项作出评价和证明的活动。(二)是否具有相应的专业实施能力所得税准则(征求意见稿)把“是否具有相应的专业实施能力”作为判断承接的条件,目的是为了避免过度承揽鉴证业务。胜任能力评估应考虑对客户及其所在行业的熟悉程度,类似业务的鉴证经验,具备执行业务所必需的素质及专业胜任能力,具有执行该业务所必需的时间,能够按期完成业务。相应的实施能力,从量上看,是指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业务助理等执行鉴证业务的人员总量,是否能满足所承担鉴证业务的需求;从质上看,是指事务所执行鉴证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是否能够与鉴证业务的质量标准相适应。鉴证人员的业务水平,是要求执业税务师应当具备胜任专业职责的能力,包括专门知识、职业经验、专业训练和业务能力等四个方面。业务能力是指注册税务师的分析、判断和表达能力。分析、判断是注册税务师应有的一种重要技能,它贯穿于鉴证过程的始终。分析、判断能力的强弱是注册税务师素质的综合反映。注册税务师必须就鉴证结果出具报告,因此必须具有充分表达意见的说明能力。(三)内控机制健全能够保证执业质量事务所应按照质量控制执行规范的要求,健全内部控制并能够有效运行,才能保证鉴证业务质量。对事务所与鉴证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应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规定,进行自我评价。在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时,应考虑提出放弃的建议。(四)能够获取有效证据以支持其结论事务所未经鉴证年度纳税申报证据,不得对客户的鉴证事项发表意见;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不得以其执业身份对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支持鉴证结论的有关证据,应符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的证明标准。根据上述要求,关于证据调查评估的内容,一是调查的独立性保持情况,是否受到不应有的干扰;二是鉴证人员是否有能力评价证据的资格;三是鉴证人员是否有能力评价证据对鉴证事项的证明力,做到运用鉴证结论有关的证据进行证明,证明程度达到证明标准。(五)是否可以承担相应的风险风险是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在调查阶段考虑事务所的风险承担,应注意以下问题:1.要正确、客观、全面地传递风险信息应当看到风险是一把双刃剑,风险不仅可以带来超出预期的损失,也可能带来超出预期的收益。市场经济最主要的活力就来自于风险,风险既可能为经营者带来莫大的机会也可能带来难以想象的损失。风险是市场的灵魂,无数风险的集合就构成了市场。赢利能力与其防范风险的能力是企业经营的左右手,赢利是讲如何追求风险所带来的有利结果,防范风险是讲如何控制风险所带来的不利结果。注册税务师考虑承接鉴证业务的风险,不能仅仅因为有不利结果,就向事务所传递应放弃承接的信息,而应从收益和损失两个方面传递风险的客观信息。2.选择承接还是放弃应考虑事务所的风险控制能力事务所的风险控制能力,一方面体现在管理层的决策上面,另一方面体现为鉴证人员的执行能力。做决策时不能因为有风险就犹豫不决,这样会错失良机。执行决策时不能因为有风险就四平八稳,这样会降低效率,丧失执行力。事务所面对风险时,在提高赢利能力同时,努力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是唯一的选择。注册税务师在调查阶段面对风险时,应考虑事务所实际的风险控制能力,对本事务所没有能力控制的风险,不要因为利益诱惑盲目承担,承接没有能力承办的业务。3.不能过度追求低风险或零风险税务师事务所不能因为风险可能带来不利的结果,就选择零风险项目。选择风险控制目标时,控制风险要讲究一个恰当的度,应本着成本效益原则把风险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可接受的范围之内,不能一味追求低风险甚至零风险,不要追求完全消除风险及其影响。4.应根据风险不良后果的严重程度判断是否承接根据后果的严重程度划分,风险有刑事风险、行政风险、民事风险。这三种风险性质是不同的,调查时应区别对待。承接如果面临刑事风险的业务应无条件的选择放弃,如委托方利用鉴证合同进行贪污、行贿、转移国有资产等违法行为;如果面临行政风险就应根据后果的严重程度有条件的选择承接或放弃;如果仅仅是民事风险一般情况下应选择承接,道理很简单民事风险是经常遇到的市场风险,通常情况下都是可控制的。5.应根据不同期间风险产生的原因判断是否承接根据后果发生的时间顺序划分,风险可以分为过去风险、现实风险和未来风险,这三种风险的期间不同,调查时同样应区别对待。(1)过去风险,是指被鉴证单位过去税务处理不利后果,对本次业务带来的不确定影响。对这类业务,应根据过去税务处理方法是否正确,提出承接或放弃的建议。(2)现在风险,是指由于被鉴证单位不良税法环境或自身税法理解程度影响,承接后委托人不接受鉴证结果的不利后果。对这类现实风险,应根据被鉴证单位是否能够考虑未来风险客观对待事务所的鉴证结论,提出承接或放弃的建议。(3)未来风险,是指鉴证过程或鉴证结果存在的错误,在未来被发现时所产生的不利后果。对未来风险,应根据事务所的鉴证水平和鉴证事项的难度,提出放弃或承接的建议。二、业务环境调查所得税指南第四条规定,承接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前初步了解业务环境,应注意以下问题:(一)约定书主要事项。应与被鉴证人达成以下业务意向:鉴证项目名称、鉴证项目年度、鉴证项目要求、鉴证项目完成、鉴证收费金额、双方法律责任、生效条件。(二)委托目的。受托方承揽的鉴证业务具有合理的目的,在鉴证范围、取证条件等方面受到限制时,不允许执意恶性承揽;委托方不能为应付税务机关的申报管理要求,恶性压价不顾纳税风险作为委托条件,或者收买鉴证执业人员出具不适当的报告。(三)报告使用人的需求。按照委托要求评价和证明年度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充分披露报告使用人需要的所有重要和重大的纳税申报信息。(四)法律环境。了解被鉴证人的纳税法律环境,充分估计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的法律适用风险,充分考虑涉税鉴证水平、纳税申报管理水平、执法规范程度、政府和公众对税收的认同度等因素,对税法遵从意识的影响。对税收法律环境较差的鉴证业务,应考虑在业务约定书中对双方责任做特殊约定或考虑放弃鉴证业务。(五)应取得的有关资料。1.基本情况资料。根据所得税准则第二十七条和本指南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取得的被鉴证人基本情况资料,编制企业基本情况表或在鉴证报告说明中做专项披露。2.会计制度资料。根据所得税准则第二十七条和本指南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取得的被鉴证人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资料,编制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表或在鉴证报告说明中做专项披露。3.内控资料。根据所得税准则第二十七条和本指南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取得的被鉴证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资料,编制内部控制制度情况表或在鉴证报告说明中做专项披露。4.重大交易资料。根据所得税准则第二十七条和本指南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取得的被鉴证人重大经济交易事项情况资料,编制重大经济交易事项情况表或在鉴证报告说明中做专项披露。三、业务调查工作底稿业务调查工作结束后,调查人员应根据有关工作底稿编制承接条件评估和务环境评估报告,作为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制定业务计划的依据。(一)承接条件评估报告承接条件评估报告,应对承接条件调查评估的五项内容的评估情况做出全面说明,并提出是否承接的建议。还应就签订业务约定书和制定业务计划的注意事项提出建议。中税协的工作底稿所得税指南没有关于承接条件评估报告的范本,主要考虑各地区各事务所的具体要求和操作习惯有很多差别,统一的范本不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事务所应设计承接条件评估报告工作底稿,为调查人员提供调查工具和可遵循的程序,使一个事务所的调查工作能按规范的程序进行,并形成同样质量水平的评估报告。(二)业务环境评估报告业务环境评估报告,应对业务环境评估的五项内容的评估情况做出全面说明,并提出是否承接的建议。还应就签订业务约定书和制定业务计划的注意事项提出建议。中税协的工作底稿所得税指南中,没有提供有关业务环境评估报告的工作底稿范本。事务所根据鉴证需要,设计相应的工作底稿,如:《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内部控制调查表》、《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调查表》等等。第二讲业务约定书合同的订立是合同法律关系确定的前提,也是衡量合同是否有效以及确定合同责任的前提。合同的订立一般都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第一讲鉴证业务调查阶段,已完成了甲乙双方的要约程序,本讲有关业务约定书签订的程序属于承诺程序。签订业务约定书,是企业所得税鉴证业务确认委托关系(承诺)的最后环节。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具体时间,在实际工作中并不是必须在实施阶段之前,经常是先通过电话、传真、数据电文等方式作出承诺,当鉴证业务实施到一定阶段时再签订正式的业务约定书。一般情况下,在提交鉴证报告草稿之前应签订正式的业务约定书,否则事务所可能面临收费风险。一、业务约定书的主要事项根据基本准则的规定,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的内容有十项,所得税指南提供了业务约定书的范本。签订鉴证业务约定书时,应对鉴证年度、鉴证事项、评价标准
本文标题:XXXX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及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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