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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條件與業主施工階段的專案管理一、引言建設部最近公佈的一項調查結果表明,建築市場不正當行爲中,屬於業主單位的占87%。糾正他們的的行爲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讓他們學會建設專案施工階段的管理。FIDIC條件反映了當前建設專案業主對施工階段進行管理的國際最高水準。國內有些人在學習了專案管理的有關知識、方法、技術和手段後,仍然覺得很虛,認爲教材或課程缺少可操作性,不知道在施工階段應如何具體下手對專案進行管理.FIDIC條件對於專案管理的各方面規定得非常詳細、具體,包括了國際標準專案管理的所有方面,是可操作性非常強的一套專案管理系統。我們應該學習並充分利用FIDIC條件,提高業主單位的專案管理水平。20世紀70年代以來,我國施工企業學習、使用FIDIC條件的人越來越多,不少人已經很熟悉。但是專案業主單位瞭解的人卻不多,更談不上熟悉。其原因,一方面是由於建設專案固有的一次性使得大多數業主單位不象建築施工和建設監理單位那樣頻繁地使用施工合同;另一方面則是因爲在計劃經濟時期的固定資産投資體制的影響尚在,投資風險還沒有構成硬約束,業主單位對建設專案的管理仍然停留在粗放階段,還沒有感覺到非學習FIDIC條件不行。不少人認爲FIDIC條件是約束承包商的,與業主關係不大,沒有認識到FIDIC條件積極主動的管理作用。實際上,與其說FIDIC條件是業主和承包之間簽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還不如說是爲業主單位編寫的建設專案施工階段的管理方法、步驟和程式。按照FIDIC條件對建設專案進行管理,有利於保證工程質量、工期和控制費用,減少風險,實踐性非常強。本文打算從工程師代表業主單位對建設專案管理的角度分析FIDIC條件的作用。首先,簡略介紹一下專案管理的國際慣例,然後在解剖FIDIC條件,將兩者進行比較。目的是促進業主單位對FIDIC條件的學習、理解和掌握。二、專案慣例國際慣例一個專案,從選定、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評估、審核、準備、組織、實施(施工),直到完成是一個整體過程。專案管理就是利用有關的知識、經驗和技術對專案全過程進行規劃、組織、協調和控制。專案發起(業主)單位一般都要建立專案管理班子,制定系統而周密的管理計劃,對專案的範圍、費用、時間、質量、資源、風險、環境、同專案各有關方面的關係、乃至專案管理班子自身的建設諸多方面進行全方位的管理,並貫穿於專案各個階段。國際慣例是,業主單位將專案施工階段的絕大部分日常管理職責交給了工程師。其原因,第一,太多數業主不擁有足夠的、有必要經驗的人員進行合同的監督和管理;第二,當業主與承包商有分岐時,工程師可在雙方之間公正行事;第三,所有的建設專案,不論採取何種合同形式,都不可避免地會出現許多問題要求做出決定。例如,詳細設計或施工、對技術要求說明書的解釋、工程師測量和估價以及時間延長和額外款項的索取等。工程師由於一般都參加了工程設計,甚至參加了可行性研究和規劃階段,因此是解決這些問題的最佳角色。世界銀行在1987年編寫印發的《世界銀行借款國聘請諮詢公司和世界銀行聘請諮詢公司作爲招待機構指南》第2.16款說在某些情況下固定或連續雇傭同一家公司可能會很有好處。例如選擇一家從可行性研究開始,直到專案準備,從專案準備直到專案施工階段連續下來的公司……,而在第2.17款中又說一般建設專案的實施和監理工作由完成專案準備工作的同一家諮詢公司承擔。這樣可保證合同文件在實施階段得到正確解釋,且在實施過程中發現文件在實施階段得到正確解釋,且在實施過程中發現必須作出設計個性時也能符合原來的設想。對於某些類型的專案,如大型壩體、電站和工業生産專案,都是在合同簽署後並隨著工程的進行才由設計諮詢公司編制施工圖紙。因此,對於這樣的專案,設計諮詢公司通常應當被聘爲專案的施工監理。亞洲開發銀行也有類似的要求。美國專案管理協會編寫的《專案管理知識體系》典型地反映了國際專案管理實踐,將專案業主對專案的管理概括爲八個方面,即範圍、時間、費用、質量、人力資源、溝通、風險和採購管理。範圍管理,是爲達到既定目的和實現專案目標,對專案保持控制所需要的一系列過程。包括專案審核、範圍規劃、範圍確定、變更控制和範圍核實。時間管理,是爲確保專案按時實施而進行的一系列過程。費用管理,是爲確保專案總費用不超過批准的預算而進行的一系列過程。包括資源規劃、費用估算、費用預算和費用控制。質量管理,是爲確保專案達到其目標而進行的一系列過程,包括質量規劃、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人力資源管理,爲了是有效地發揮所有專案參與人員的作用而採取的一系列步驟,包括組織規劃、專案班子組建、角色和職責的分派、專案班子建設和專案各參與方之間爭議的解決。溝通管理,是爲了確保合理收集和傳輸專案資訊而進行的一系列過程,包括溝通規劃、資訊傳輸、進展報告和驗收管理。風險管理,也是一系列過程,包括風險識別、風險估計、風險對策和風險控制。採購管理,是爲了從專案發起單位之外獲得貨物、工程或服務而採取的一系列步驟,包括採購規劃、徵購規劃、徵購、來源選擇、合同管理以及合同收尾。三、施工階段專案管理在FIDIC條件中的體現FIDIC條件包括了以上介紹的所有八個方面在施工階段的內容。但是FIDIC條件的條款並沒有按照以上八個方面來編排,而按照涉及工程施工25個方面的問題,即定義與解釋;工程師和工程師代表;轉讓與分包;合同文件;一般義務;人工;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暫時停工;開工和延誤;缺陷責任;改變、增添和省略;索要程式;承包商的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計量;暫定金額;指定分包商;證書與支付;補救措施;特殊風險;合同履行的解除;爭端的解決;通知;業主的違約;成本和法規的改變以及貨幣及匯率來闡述的。本段詳細分析FIDIC條件是如何體現這八個方面的。1.專案範圍管理在1.1款(b)項下定義了合同,在同一款(f)項下定義了工程、永久工程、臨時工程等。這樣就限定了合同,即工程的範圍。專案費用和時間管理的首要目標就是不能超過業主的預算,不能拖延竣工時間。爲此,FIDIC條件專門設立了兩款規定,即第51條(變更和變更批示),嚴格控制專案的範圍。第51.1款(變更)如果工程師認爲有必要對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質量或數量作出任何變更,……,應有權批示承包商進行而承包商也應進行下列任何工作:……上述變更不應以任何形式使合同作廢或失效,……。第51.2款(變更的指示)沒有工程師的批示承包商不得作任何變更……。通過這兩款,FIDIC條件將控制變更的大權完全交給了工程師。2.專案時間管理FIDIC條件把工程師控制進度的責任規定得詳細而又具體。第14.1款規定承包商在收到中標通知書之後,在……規定的時間內,應當……向工程師遞交一份施工計劃,取得其同意。第14.2款說,如果工程師認爲工程的實際進度不符合第14.1款中已經工程師同意的施工計劃,承包商應當隨時按照工程師的要求提交一份修改過的施工計劃,標明爲保證工程按期竣工而對原計劃所作修改之處。工程施工的進展難免會因爲各種主觀或客觀的障礙而暫時停頓。FIDIC條件把暫停施工的控制權交給工程師。第40.1款規定,在工程師發出批示時,承包商應按工程師認爲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展,……。要保證工程如期完工,及時開工,開工之後儘量避免不必要的,特別是由於承包商主觀原因造成的延誤,當然很重要;但是在遇到無法預料的客觀原因時,允許承包商合理地延長時間也同樣重要。不允許延長,就必然迫使承包商在報價時增加預防這些無法預料事件風險的費用。或者承包商要靠趕工來追趕進度。追趕進度一則會使承包商加入資源投入速度,超過現場設施的隨能力;二則會違反某些技術上需要間歇的施工規律,進而損害工程質量。最終的後果是欲速則不達。對於這些以及其他同工期有關的事項,FIDIC條件都有詳細的規定,例如第41.1款關於工程開工時間的規定、第42.1款關於業主單位未能及時向承包商提供施工現場時的處理、第43.1款關於竣工時間的規定、第44條關於竣工時間延長、承包商應當在發生延長竣工時間的事件時將其通知給工程師以及發生延長竣工時間的事件具有連續性時工程師作出臨時延期決定的規定、第45.1款關於不得在夜間和節假日施工的規定、第46.1款關於要求承包商採取措施加快工程進度的規定以及第47.1款關於承包商無故延誤竣工時間時應當賠償業主損失的規定等。此外,FIDIC條件還允許加入鼓勵承包商提前竣工,給予獎勵的條款。3.專案費用管理FIDIC條件費用管理方面的條款數目最多。下面是其中主要者。第11.1款(現場視察)業主應當在承包商遞交投標書之前向其提價……涉及本工程勘探中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的資料,但是承包商應自己負責解釋上述資料。應當認爲承包商在遞交投標書之前,已經對現場、現場的周圍環境以及與之有關的現有手頭資料進行了考察和研究,並在盡可能地考慮費用和時間因素之後認爲下列各方面已經滿足了自己的要求:(a)現有資料的形式和性質,包括地下情況,(b)水文和氣候條件,(c)爲工程施工、竣工以及修補其中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範圍和性質,(d)進出現場的手段以及承包商可能要求的駐紮條件;並且一般將認爲承包商已經取得了有關可能影響投標書的風險、不可預見事件和所有其他情況的上述全部必要資料。將認爲承包商的投標書是根據上述業主提供的現有資料和承包商通過自己的考察和研究而獲得的資料編制的。表面看來,第11.1款談的都是關現場情況的。但其實質是控制工作費用。它是控制工程費用的最重要條款之一。首先,該款要求業主和擔任設計任務的建築師或工程師(該建築師或工程師在專案進入施工階段時有可能被聘作第1.1款中定義的工程師)在專案準備階段收集盡可能完整的資料,作爲設計、估算費用、編制圖紙和其他合同文件的依據。如果資料不完整,則設計、費用估算、圖紙和其他合同文件就不會合理,其隱患在施工過程中必然要暴露出來,最終要導致工程費用的增加。其次;如果業主不進行必要的勘探,取得盡可能詳盡的水文、地質和地下情況的資料,或者雖然已經取得,卻不向承包商提供,則承包商會有多種辦法對付。第一,自己反復到現場來考察,甚至進行勘探。不管考察和勘探是否有效果,其費用都將計入報價;第二,把不完整的資料資料作爲一種不確定性因素,報價中列入數額很大的不可預見費,這種費用最終要由業主支付;第三,在施工過程中根據FIDIC條件的其他條款進行費用和時間的索賠,其結果仍然是業主受損害。最後,爲了避免在提供資料方面無限制地支出費用,並爲了促使承包商在仿製投標書時認真、仔細地考慮現場條件,業主通過第11.1款對自己這方面承擔的責任作了限制,而將其餘責任推給了承包商。FIDIC條件這樣規定,合情合理,符合國際慣例,承包商很少提出異議。第12.1款(投標書報要充足)應當認爲承包商對其報價以及工程量清單中報填的單價和價錢的準確性和支付費用開支的充足程度是滿意的,除非合同另有規定,上述報價、各單價和價錢都足以使其履行合同另有規定,上述報價、各單價和價錢都足以使其履行合同中規定的所有義務(……)以及處理該工程的順利施工、完工和修補其中任何缺陷所必要的全部有關事項。健全的建築市場奉行誠信原則,交易雙方應把同交易有關的資訊毫無保留地通知對方。這樣做實際是對自己有利。避免承包商多要錢是控制費用,避免承包商虧損也是控制費用。因此第12.1款也是控制工程費用的最重要條款之一。第14.3款(應提交的現金流量估算)在收到中標通知書以後以及……規定的時間之內,承包商應當每季度向工程師提交一份根據合同他有權得到的所有付款的詳細現金流量估算……。業主有了這樣的現金流量估算,一方面能夠根據工程的進展情況及時準備工程需要的資金不影響施工進度。另一方面,業主不可能,也不應該將工程所需要的全部資金一下子備齊,放在一邊,專供本工程隨用隨支。第14.3款體現了對工程費用進行的動態管理,可以大大降低工程所需資金的成本。第52.1款(對變更的估價)第51條提到的所有變更以及要求按照第52條予以確定的合同價格的任何增加(本條中稱爲'改變了的工作'),……應以合同中規定的費率和價格計算……,若做不至這一點,則在工程師與業主和承包商適當協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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