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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家的摇篮1普通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第22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银行家的摇篮2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原则,有利于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迅速查明案情,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有利于传唤被告出庭应诉;有利于采取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如果被告败诉,还有利于执行;同时,还可以防止原告滥用诉权,给被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银行家的摇篮3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但公民住院就医的除外。在司法实践中,公民在其户籍迁出后,迁入异地之前,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的,仍然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其住所地。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被告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形式,又没有办事机构,则应由被告注册登记地法院管辖。——银行家的摇篮4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第24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借款合同而言,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银行家的摇篮5合同纠纷的协议管辖第25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协议管辖的案件只限于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的合同案件;只限于上述5个法院之一;口头协议无效;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银行家的摇篮6管辖权异议及其处理第38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就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判。这样可以避免无管辖权的法院可能为了某种利益审判案件,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克服地方保护主义。——银行家的摇篮7在此需要注意的是: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本案当事人,而且一般是被告;提出的时间只能是在第一审当事人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并且只能是对第一审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个方面。——银行家的摇篮8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根据本法第50条的规定,可以归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主要包括: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进行辩论的权利。请求调解的权利。提起上诉的权利。申请执行的权利。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银行家的摇篮9民事证据种类第63条: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以上七种证据,确切的说它们只是证据的来源。法院必须审查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查证属实后,以上证据才有可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银行家的摇篮10诉讼财产保全第92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银行家的摇篮11根据本条规定,诉讼保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②存在实施财产保全的客观需要。③必须是法院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前。④依申请或依法院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⑤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应当提供。——银行家的摇篮12诉前财产保全第93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银行家的摇篮13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6个条件:①案件必须是具有给付内容的诉讼。②债权、债务关系明确。③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情况紧急”是指紧急到申请人来不及起诉,必须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是指被申请人可能随时转移被申请保全的财物,而该财物一旦转移,申请人的财产权利就难以实现或不能实现。——银行家的摇篮14④必须是在起诉前申请。⑤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⑥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民诉意见》第31条: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在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银行家的摇篮15财产保全的范围第94条: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保全的财物价值与请求保全的数额基本相等。“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保全的财物是本案的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牵连的其他财物。——银行家的摇篮16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的处理第96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经济审判民诉规定》第19条:受诉法院院长或上级法院发现采取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措施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因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造成损失的,由法院依法予以赔偿。——银行家的摇篮17案例分析为了转变企业长期亏损局面,沈阳市某化妆品厂(位于和平区)于1997年8月30日,以市河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担保人,向市河西区城市信用社贷款600万元。借款合同在河西区签订,后纺织厂用贷款购买了一套法国产的化妆品生产线。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6个月,贷款利率为9.6‰。由于沈阳市某化妆品厂的技术力量不够,结果导致该生产线无法正常运转,直到1998年4月仍无法归还信用社的贷款及利息。——银行家的摇篮18后信用社多次与沈阳市某化妆品厂交涉未果,信用社得知沈阳市某化妆品厂已将生产线转卖,且资金已用。于是信用社于1998年4月29日向河东区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河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河东区滨河路20号刚刚建成的一座正在出售的价值1亿元的写字楼。问:本案中信用社能否向河东区人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河东区人民法院能否查封该写字楼?——银行家的摇篮19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4条的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这就说明财产保全措施不是随意采取的,而是受到一定的限制。本案中争议标的为600万元的贷款及利息,所以诉前财产保全的范围应限于此贷款本息的价值。而本案中申请财产保全的写字楼价值为1亿元,远远超出了诉讼请求的范围。为了避免将来会对被申请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法院不宜对该写字楼进行查封,而应该查封或扣押与申请人的请求范围相当的沈阳市某化妆品厂或河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其他财产。——银行家的摇篮20风险提示:银行在进行诉讼程序前,为了防止对方当事人财产或有争议的诉讼标的物毁损灭失,致使诉争后的生效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应密切关注对方当事人,同时需谨慎行事,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从而造成自身不必要的损失,这就需要银行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充分考虑多种因素。此外,由于财产保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方当事人对财产的处分,影响着被申请人的生活、生产经营,故在权衡利弊后,也为了满足双方的利益,银行也可以选择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这样既能节省时间,又便于顺利解决纠纷。——银行家的摇篮21起诉的实质要件第108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银行家的摇篮22申请支付令第191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银行家的摇篮23申请支付令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这是指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没有给付金钱等其他债务,如果申请人虽然对债务人有债权,但也有债务,就不能申请支付令。“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是指能够通过审判人员、法警直接送达,或者通过邮寄送达、委托送达方式送达到受送达人手中。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或债务人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的,不能申请支付令。——银行家的摇篮24风险提示①对一些零星、分散的银行债权追收,且合同关系明确,债务人纯属赖帐的情况,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类债权金额一般不大,采用“支付令”,则最多35天就可以进入执行程序,而申请费用只需100元。②发挥“支付令”中断诉讼实效的功能。在实践中,银行大多忽视利用“支付令”中断诉讼实效。对于逾期贷款,银行一般采取发催收通知书的形式,而一些债务人拒绝签字,在法庭上,银行难于举证,导致败诉。如果申请支付令,可以收到双重效果,如债务人不提出异议,银行可以在半年内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提出异议,该笔债务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为银行提起诉讼争取更充裕的时间。申请支付令既可以达到中断时效的目的,又可以节省诉讼费用。——银行家的摇篮25超过诉讼时效的补救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超诉讼时效的债权丧失了胜诉的权利,程序上已不受法律的保护,但实体上变成了自然债权,可以采取补救措施。所以,对于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应根据法律规定,采用签订债务安排协议、贷款重组等方法恢复时效,或更新债权关系,降低资产的时效风险:1贷款重组,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2让债务人在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银行家的摇篮26案例分析2003年4月5日,被告某印刷公司与原告某银行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某银行贷款200万元,期限自2003年4月5日至2004年4月4日,月利率为6.88‰。签约当日,原告将借款如数转账至被告账户,借款到期后至2006年4月4日,被告没有偿还本息,原告也未及时主张返还借款本息。——银行家的摇篮272007年1月10日,被告主动向原告某银行偿还了借款100万元及部分利息,余款未偿还,原告遂于2007年5月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某印刷公司归还贷款100万元及利息。被告则答辩认为原告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已过,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问:在借款超过诉讼时效后,借款人偿还了部分贷款,贷款人请求借款人返回余款,该还款请求能否取得法院的支持?——银行家的摇篮28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应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本案为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两年,本案诉讼时效不存在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形,亦不存在重新确认债务的情形,原告某银行最迟应在2006年4月4日向被告主张还款事项。但原告于2007年5月才向被告主张权利,明显超过了诉讼时效。虽然被告自愿于2007年1月10日偿还部分贷款,但该部分履行债务的行为并不能起到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作用,因为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前提是债权的诉讼时效并未超过法律的规定。法院最后判决驳回了原告某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银行家的摇篮29风险提示:诉讼时效是否已过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诉讼请求的成败,因此,银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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