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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资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班讲义王静第一讲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保障公民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的主要分类及意义个人社会保险号码为公民身份证号码用人单位和个人义务权利1、有权查询缴费记录2、有权查询个人权益记录3、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4、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5、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的情况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赋予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社会保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保险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参与监督国家多渠道筹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国家对社会保险的管理与监督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保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各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社会保险工会经办机构负责提供社保服务负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1、社会保险登记2、个人权益记录3、社保待遇支付1、参与社保重大项的研究2、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3、对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事项进行监督经办机构和工会对社会保险管理的主要职责社会保险征收流程用人单位成立30日内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申办发给社保登记证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带营业执照、登记证或单位印章若有变更或终止的,30日内15日内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单位成立、终止情况个人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工应缴费用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单位应按月将缴纳社保明细告知本人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主要方式单位缴费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基本养老保险第二讲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的主要类别及重点注意的问题类别重点注意的问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由用人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新型农村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不缴纳养老保险,直接每月享受55元。●16至59岁范围100——500元5个档次供个人自选,可享受待遇为:55元+个人账户总数÷139●我省现状:第一批占10%(嵩明做试点)、第二批23%(加入石林、富民),55元提高为60元。第三批60%(4月29日会议通过制定目标)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今年在昆明市9个县区(嵩明、石林、富民、寻甸、禄劝、东川、晋宁、盘龙、安宁市及上述县区内的园区)启动试点,每年设100—1000元共10个档次,试点地区范围内年满16周岁,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保;参保人选择200元缴费标准缴费的,按每年10元标准补贴,选择200元以上的,缴费每增加100元,补贴增加10元,最高给予90元的缴费补贴。参保人年满60周岁,在年满60周岁的次月享受养老金至终年;参保人死亡后,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其遗属可以领取600元一次性丧葬抚恤补助金。公务员养老保险国务院已经在研究缴纳范围重点注意问题单位职工1、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目前,用人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2、国企事业单位视同缴费年限应交纳的由政府承担。3、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死亡的个人余额可以继承。4、缴费时间至法定退休年龄满15年的,按月领取养老金。5、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的,可缴至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转新型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保,按规定享受养老待遇。6、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抚恤金。7、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养老金中支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参加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1、由个人缴纳。2、应按照规定缴纳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个人账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应重点注意的问题集体企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及缴费标准参保对象缴费标准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曾经有过就业经历,未享受逐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超龄参保人员)根据超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分别选择按2009年或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60%或40%作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即可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畴,缴费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到终年。对2009年底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补缴费时年满60周岁以上的,每超过一周岁,减少缴费总额的3%,优惠上线为99%。20%的缴费比例中有12%计入统筹账户,由8%计入个人账户。2011年内未达到退休年龄,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职工(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按照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515元的100%、60%选择作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缴费后,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2011年内未达到退休年龄,中断或在国有、集体、机关、事业单位和部队企、失业单位工作过,以及复转军人、知识青年等未参保人员(其他未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个人账户金额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缴费工资基本养老金的主要组成部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个人缴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构成第三讲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纳10%,个人缴纳2%居民每人每年缴纳70元每人每年缴纳30元不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不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主要范围基本医疗保险类别及应重点注意的问题类型重点注意问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2.用人单位10%、个人2%。3.职工工资低于市社平工资2416.8元的60%或高于300%的,按市平工资的60%或300%缴纳。4.重特病由用人单位缴市社平工资0.6%,职工每月1元,可享受年增15万额度内报销。5.如果2003年以前的工龄+2003年以后的缴费年限,女性≧25年,男性≧30年的,依法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如果不足年限的,按照退休前一个月工资的6%作为缴费基数补足缴费年限,补足部分不划入个人账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每人70元,住院可享受2.5万元额度报销,特殊疾病可增加额度报销,增加报销额度不超过5000元。2、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成人每人50元/年,小学生每人20元年,每人可缴1-3份,缴一份可增报4万,2份增报6万,3份可增8万。3、门诊统筹200元/年,在社区医院甲类药品可优惠10%。4、特殊病(癌症、器官移植、红斑狼疮)的报销额度从25000元调整到3000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每人30元/年政府补贴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未成年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的项目符合基本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急诊、抢救的医疗费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的项目第四讲工伤保险1类(低风险)缴工资总额0.5%;2类(中风险)缴工资总额1%3类(高风险)缴工资总额2%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员工不缴{工伤职工在基金及用人单位中享受支付待遇的区别基金支付待遇用人单位支付待遇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所需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公死亡补助金;9、劳动能力鉴定费;10、职工符合领取养老金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保待遇,该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基金中不足差额。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停工期间的护理费;5、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待遇。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应注意的问题情形重点问题用人单位不缴纳,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不支付的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单位偿还。2、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保经办机构可以按第六十三条规定追偿。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1、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2、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主要情形视同工伤的主要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主要情形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待遇和重点注意的问题伤残等级享受待遇(保留劳动关系)享受待遇(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注意的问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为基数)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为基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级27个月90%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级25个月85%3级23个月80%4级21个月75%5级18个月70%30个月12个月6级16个月60%26个月10个月7级13个月20个月6个月8级11个月16个月4个月9级9个月12个月2个月10级7个月6个月1个月不能认定工伤的主要情形故意犯罪自残或者自杀醉酒或者吸毒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能认定工伤的主要情形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办理工伤认定的主要流程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提出申请社保行政部门内作出认定决定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最终结论用人单位30天内提出,个人1年内提出行政复议60日内、行政诉讼90日内作出决定60日内(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应当在15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报批可以适当延长办理工伤鉴定的主要流程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和近亲在医疗终结后提出到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最终结论携带工伤认定决定60日内作出,必要可以延长30日携带工伤医疗资料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在一次申请若不服第五讲失业保险用人单位职工本人失业保险缴纳职工工资1%缴纳职工工资2%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和重点注意问题条件重点注意问题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1、失业保险金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该保险待遇,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3、
本文标题:企业劳资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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